15:29不然,那些死人受洗的,将来怎呢?若死人不复活,因何受洗呢?Otherwise, what do people mean by being baptized on behalf of the dead? If the dead are not raised at all, why are people baptized

这节经文让许多基督徒大惑不解,甚至很多教会(主要是天主教)以为保罗的意思是可以为已死的人施行洗礼。这不是保罗的意思。

注意,英文短语“being bapatized for the dead ”或者“on behalf of the dead”的意思可以是,“为了死人而受洗”,或“出于死人而受洗”,而不一定是和合本翻译的“为死人受洗”的意思。所以,我认为,若紧扣经文逻辑,就不难发现,最合乎上下文意思的解释是,这里的“死人(the daed)”是指耶稣基督(即上文里的“他”)。“那些死人受洗的,将来怎呢?”的意思是,那些在耶稣的名下受洗的人也就是我们这些基督徒,将来怎呢?因此,保罗说,若死人不复活,因何受洗呢?我们这些在耶稣名下受洗的基督徒,又为了什么受洗呢?在这样的追问里,我再次看到了在保罗思路中的理性之光。

15:30又因何刻冒呢?Why are we in danger every hour? 15:31弟兄,我在我主基督耶里,指着你所夸的口极力地,我是天天冒死。I protest, brothers, by my pride in you, which I have in Christ Jesus our Lord, I die every day! 

我们必须想到,当时的基督徒以基督的名义受洗,并不是一件赶时髦的事情,而是一件性命攸关的冒险的大事啊!弟兄,我在我主基督耶里,指着你所夸的口极力地,我是天天冒死。—— 是啊,这是大家可以见证的,I die every day! 你看我都死了多少次了!因为这一切见证,保罗才有资格指着你所夸的口极力地by my pride in you。意思是,我的夸口(pride)在你们的身上,因为你们因着我的见证领受了“这福音”。对此保罗总不忘加上一句说这不是我作的,因为我在我主基督耶里(which I have in Christ Jesus our Lord). 

15:32我若当日象常人,在以弗所同野兽战斗,那于我有什么益呢?若死人不复活,我就吃吃喝喝吧!因明天要死了。What do I gain if, humanly speaking, I fought with beasts at Ephesus? If the dead are not raised, “Let us eat and drink, for tomorrow we die.

“我若当日象常人,在以弗所同野兽战斗,那于我有什么益呢?—— 请问保罗当日在以弗所同野兽战斗时,他是不是一个寻常人?保罗的意思是,他就是一个寻常人。所以,保罗说,各位弟兄姐妹们,拜托你们用常人的角度(humanly speaking)去想一想吧!我如此不顾一切地去受苦和冒险,那于我有什么益呢?难道我不会像寻常人一样去过正常的生活吗?请你们思考我为什么会这样作(在以弗所同野兽战斗)呢?

若死人不复活,我就吃吃喝喝吧!因明天要死了。

这简直就是一句无神论存在主义者最精辟的人生格言了。记得海德格尔说过“向死而生”的名言,也就是这里的“因为明天要死了”。保罗说,若死人不复活,无神论者就是对的,海德格尔也是对的。我保罗也会这样想的。可是,如今我们亲眼见证了“死人复活”,于是,大大小小的无神论者都错了。

请问,这些信奉“没有死人复活”的无神论者是不是理性主义者?当然是,他们都是上帝创造的理性人。他们的人生哲学“死人不复活,我就吃吃喝喝吧!因明天要死了”,就是一个理性主义的宣言。对此,保罗说,其实我与他们是一样的,我也是一位理性主义者,我也是一个寻常人。那么,为什么保罗的理性结论,与他们的理性结论南辕北辙呢?因为各自依据的三段论前提不一样:保罗的前提:有死人复活;无神论者的前提:没有死人复活。可见,正是“死人复活”这件事,让保罗的“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彻底的改变!

15:33不要自欺;交是坏善行。Do not be deceived: Bad company ruins good morals. 15:34要醒悟善,不要犯罪,因有人不认识神。我说这话是要叫你羞愧。Wake up from your drunken stupor, as is right, and do not go on sinning. For some have no knowledge of God. I say this to your shame.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会很容易把这两节经文,读成了律法思维下的劝勉或警戒,“你们应该怎么作,不应该怎么作”。这样的解读只读出“死”的字面意思。那应该怎样读呢?我的窍门是:努力根据上下文的逻辑,回到保罗关于“这福音”的“活”的思路里去。“这福音”把保罗的思维变“活”了;而“律法思维”把所有人的思维变“死”了。

我们知道,“这福音”让保罗认出了耶稣不仅是基督,而且还是《旧约》启示的“在万物之上,万物之主”的独一真神自己同时,“福音”让保罗在三段论的天然理性里,得出了“死人复活”的惊人结论。正是“死人复活”的真相,把保罗从律法思维的僵死生命里解放出来,在充满活力的全新思维里,保罗继续往前走,看见了神“在基督里”为人类解决了“死”与“罪”的终极救恩。

且慢,让我们的思路也努力跟上。是的,罪的工价就是死,其中罪是因,死是果。按照这样的因果关系,神似乎应该先解决“罪”的问题,才能解决“死”的问题。可是,我发现,这个“先解决了罪,死也就自然地解决了”的思路,正是律法思维的代表作。而在“这福音”的思路里,神首先解决的是“死”的难题,然后“罪”就迎刃而解了。由此也可以看见,“这福音”里传达的恩典思维,是对律法思维的彻底颠覆。

(自问)为什么说,“神解决了死的难题,罪也就迎刃而解了”是恩典的亮光?(自答)因为在恩典的逻辑里,不是因为人的义(解决了罪)而得救,而是因为人得救(解决了死)而称义(宣布无罪)。因此可以说,在神的眼里,人是否在基督的“死而复活”里有份,成了人称义的终极标志。(继续自问)难道说,在基督里解决了人的死的难题以后,神不用解决人的罪的难题了?难道说,“这福音”解决了“死”,“罪”的问题就自动解决了?(自答)断乎不是。神让那些“在基督里”解决了死的难题的人,同时也解决罪的难题,即在基督里“死而复活”的生命更新之路。(自问)难道说,神消除了“果”,导致“果”的“因”也会自动消除?(自答)正是这样。保罗为此曾大发感叹,并因此将“这福音”叫作神的“愚拙的奥秘”。看来确实如此。

(继续自问)罪是死的因。那么,罪的因又是什么呢?难道会是死吗?(自答)为什么不是呢?若“这福音”打破了“没有死人复活”的谎言,那么,“这谎言”岂不就是人犯罪的最大的因?保罗也因此说,若死人不复活,我就吃吃喝喝吧!因明天要死了。(自问)为什么“就吃吃喝喝吧!因明天要死了”,是人犯罪的最大的因?(自答)因为人看不见神造人的终极旨意,也就是神“在福音”里赐人救赎的真相。“这谎言”让人陷入了对死的绝望里,才是人犯罪的最终极的因。因为“这谎言”的父就是神的仇敌撒旦(也就是《创世纪》四章里启示的“伏在门前的它者”)。

上述“自问自答”把我对经文15:33-34的默想,聚焦到保罗经文里的三组词组上:

1. “不要自欺”;“败坏善行”

2. “不要滥交”;

3. “要醒悟为善; “不要犯罪”

15:33 你不要自欺;交是坏善行。

Do not be deceived: Bad company ruins good morals(ESV);

Be not deceived; Evil communications corrupt good manners.(KJV)

Do not be deceived: Evil company corrupts good habits. (new KJV); 

Do not be misled: Bad company corrupts good character. (NIV); 

第一组词组“不要自欺”与“败坏善行”。可以把“败坏善行”看作是“犯罪生命”的同义词。这里的关键词是英文deceive,所有的版本都用被动式deceived,即“被欺骗”。为什么和合本用“自欺”一词呢?因为保罗讲话的对象,是15:1里描述的“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的弟兄姐妹们。因此,即便是被欺骗,人若不自欺,也不会轻易中招的。可见,“自欺”一词恰恰提醒了我们,所有的“欺骗”都是通过人的自欺得逞的。

第二组词组“不要滥交”里的“滥交”,在英文里用Evil communications,Bad company,evil company, 意思是与坏人沟通交往。因此,这节经文的意思是,不要因为与坏人交往沟通,而受这些人的欺骗,使自己“善行”(morals,manners,habits,character)受到了败坏。因此,在保罗看来,基督徒“被欺骗”和“败坏善行”是一个直接的因果关系。注意:“败坏善行”是“犯罪”的同义词。因此,“被欺骗”与“犯罪”也是因果关系。

15:34(上)你要醒悟善,不要犯罪。

Wake up from your drunken stupor, as is right, and do not go on sinning( ESV); 

Awake to righteousness, and sin not(KJV); Awake to righteousness, and do not sin (New KJV);

Come back to your senses as you ought, and stop sinning (NIV); 

第三组词组“要醒悟为善”与“不要犯罪”了。在这节经文的四个英文版本里,KJV版的表达最精到:Awake to righteousness, and sin not(KJV)。意思是,“回到对上帝公义的清醒意识”(Awake to righteousness )是结出“不犯罪”( sin not)的新生命果子的前提。

对于人来说,“上帝的公义”最集中的体现在哪里?当然是在“这福音”上。于是,保罗的意思是明显的:人要想结出“不犯罪”的生命果子,其窍门也非常简单,就是回到对“这福音”的清醒意识。

弟兄们,你们注意到了吗?这节经文里的“要醒悟为善”与上一节经文里的“不要自欺”相对应;这节经文里的“不要犯罪”与前一节经文里的“败坏善行”相对应。而解决问题的聚焦点恰恰是“不要滥交”。阿门。

15:34(下)因有人不认识神。我说这话是要叫你羞愧。

For some have no knowledge of God. I say this to your shame (ESV)(KJV)(new KJV);For there are some who are ignorant of God, I say this to your shame( NIV).

“不认识神”的英文是“对神无知”(no knowledge of God)。人对神的最大无知,就是不认识“这福音”。对此保罗有最切身的体会。他在与“复活后的耶稣”相遇之前,尽管他是犹太会堂里公认的拉比,但他对“这福音”处于完全无知的黑暗中。

令我感到诧异的是,对于“人犯罪”或“不犯罪”的“因”的分析,这节经文居然说,不是与“人不认识神”有关,而是与“有人不认识神”有关。请问,这里的“有人”是指人自己,还是指“他人”?

对此疑问,我仔细分析经文的前后文逻辑,发现保罗的思路是指“他人”。因为保罗曾在15:1说过,“弟兄,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的福音,告知道;福音你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可见,面对这批人,保罗一开始就坚持认为,他们不仅已经领受了“这福音”,并且已经靠着站立了。保罗的这个真知灼见,与我们所有人(包括他当时的听众)都不同,让保罗在“如何解决罪”的思路也与众不同。保罗说,不是因为你们不认识神。不,请相信我,你们已经认识了!你们之所以继续活在犯罪的生命里,乃是因为在你们之外“有人”不认识神。—— 原来保罗是这个意思。可是,亲爱的保罗弟兄,这是一个什么神逻辑啊?

其实,保罗的思路是清晰简单的。让我这样回答吧,“这福音”原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信息:“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三天后复活了”。若我们对“这福音”领受了,却因为与不信“这福音”的人交往沟通,让不信“这福音”的人的“不信”,不断地进入我们的心思意念(这就是滥交!),以至于我们原本清晰坚定的信念又变得模糊动摇了,就好像曾经醒来又睡回去了。对此,保罗除了说:说这话是要叫你羞愧,I say this to your shame ,还能说什么呢?

补充:

1. 我们对上帝的知识(knowledge of God),当然远比“这福音”里的信息更加丰富。因此,虽然曾经领受了“这福音”,若没有三管齐下的体验与反思,我们仍然无法克服对上帝丰富的恩典神性的无知,从而被那些对上帝更无知的“他人”影响,重新跌进了“被欺骗”的网罗。若是这样的话,我们曾经有过的“福音你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的美好经历,也会迷糊动摇了,不能持守了,就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弟兄姐妹们啊,你们自己看看吧,这是不是很严重啊?我说这话,是为了让你们因为羞愧而快快醒悟啊!

2. 我认为,经文15:33-34是对经文15:1-3的回应和补充。在经文15:1-3里,保罗特别告诫基督徒避免因为不能持守“这福音”而最终落到了“徒然相信”的可悲结局。在经文15:33-34里,保罗把属灵“滥交”看作一个已经领受了“这福音”的基督徒失去救恩的最大陷阱,也与主耶稣在受难前向天父祷告里说的,“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9),是相通的。

提示:《林前书》15章35-49节思考题的提示

1. 你认为,在经文15:35里,“有人问”的是一个问题,还是两个问题?保罗有没有回答?在哪些经文里回答?

两个问题。保罗都认真地回答了。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经文15:50-57。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经文15:35-49。

但保罗的回答,与我们的第一性反应的思路很不一样。保罗用“无知的人啊!”一语开头,就是纠正我们思路里的前见。我们的前见是“

2. 在经文15:36里,保罗批评说,无知的人啊!你认为,保罗有没有解释,他为什么如此说?

保罗用他自己思维,即从大自然的观察里得到类比思维对灵感,向我们解释了为什么他是说我们无知的。

3. 想象你当面问保罗,“死人复活后,原先的夫妻或弟兄姐妹们,是否还互相认识?” 你觉得保罗会怎样回答你?

保罗会回答说,无知的人啊!那是奥秘,应该把你的好奇心在这个界限上停下来。

4. 15章里保罗用了“种子的比喻。在《约翰福音》里耶稣用了“一颗麦子”的比喻。你认为两者之间有什么相同与不同?

相同:都是说明“有死才有生”的大自然现象。不同:保罗在比喻里加上了观察种子生死转化过程前后的形体变化,并以此启发我们的类比思维。

5. 在15章里,保罗多次用了“荣光”(glory)一词。设想,你若继续问保罗,“天上的荣光”指什么?你觉得保罗会怎样回答?

保罗会说,注意了,小子,再问下去就要踏入奥秘之域了。

6. 在经文15:45里,保罗引用了《创世纪》说明“首先的亚当”是一个“有灵的活人”。那么,对“末了的亚当”是一个“叫人活的灵”的结论,保罗有没有引用经文?若没有,保罗对此的根据是什么?

保罗没有引用经文。保罗的根据是,他对“这福音”的见证与体验。

7. 在经文15:46里,保罗提到了先后次序。请问这里的先后次序是根据什么?这里的次序与经文15:36有什么关联?

这里的先后次序是根据我们对“死而复活”自然自然过程的观察:先死而后生。因此与15:36“有死才有生”的自然过程是一致的。

8. 在经文15:48里,保罗用了两次“…怎样,凡…也会怎样”的类比句。有人说,保罗在这里应用了理性的类比思维。对此,你同意吗?

我同意。

9. 在经文15:49里,保罗说,“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你认为,保罗得此结论的根据是什么?同样,在经文15:44里,保罗说,“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If there is a natural body, there is also a spiritual body. ” 请问,保罗根据什么原则得出这个脱离的呢?

这两处保罗应用的都是普通人先天拥有的理性类比思维。理性类比思维是一种弱逻辑的尝试性的推理跳跃思维。注意,正是在“弱逻辑”的类比思维里,人将自己与机器人的“强逻辑”推理思维区别开来了。

10. 有人评论说,保罗在15章所用的一个重要概念:“灵性的身体”,本身就是一个不符合理性的矛盾概念。对此,你同意吗?

若我们原先对“身体”概念的理解,没有被打破,仍然局限在“时空与物质”之内,那么,这个概念组合确实是“不符合理性的矛盾体”。但若我们愿意跟着保罗的眼光,不仅在肉眼里看见了属土的形体,同时还在属灵的眼睛里看见了属天的形体,那么,“身体”(即形体)概念就不再局限在时空与物质之内了,因此保罗的表达(灵性的身体)也就不再是一个“不符合理性的矛盾体”的表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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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huang2015@iclou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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