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但基督已从死里复活,成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But in fact Christ has been raised from the dead, the first fruits of those who have fallen asleep.

前面保罗用了8节经文反复论述了,人若从错误的前提出发,总会落在错误的结论里。在这节经文里,保罗不仅重新归回到“这福音”的“至圣大前提”:“基督已从死里复活”,而且还宣告这个“至圣大前提”的伟大意义:从死里复活的基督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在这里保罗用了两个比喻,把他对每一个普通人“在永恒里最后归属”的终极“思考”,与“这福音”连在一起了。(注意,对人类终极归属的思考才是人类所有宗教信仰的核心。)

先看第一个比喻:“睡了的人”。宣告了人类对死亡现象的重新认识。保罗的意思是明白的:人们平常观察到的所谓“死亡”,对于那些“在基督里重生”的100%真实的人来说,其实是不存在的,他们只是“睡了”而已。

再看第二个比喻:“果子”,也就是《约翰福音》一章里称之为“从灵生的”生命。(区别于“从情欲和血气生的”生命。)现在,保罗认识到“这福音”里的基督耶稣是这一新新人类的“初熟果子”(the first fruits);其他人若与基督的生命有份,都是“后熟果子”。这里的“初熟”与“后熟”,不是指时间上的先后,而是指在上帝旨意里,“初熟果子”居于所有“后熟果子”的首位,即“后熟果子”都是借着(through)“初熟果子”的生命才得以“重生”。

15:21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For as by a man came death, by a man has come also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15:22当里众人都死了;照,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For as in Adam all die, so also in Christ shall all be made alive.

死既是因一人而来”的根据来自《创世纪》的启示;“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的根据直接来自“这福音”的属灵亮光。这里有两组对比。一个是“在亚当里”对比“在基督里”;另一个是“众人都死了”对比“众人也都要复活”。注意,“人类的死”不是与“亚当”相连,而是与短句“在亚当里”相连;相应的,人类的死而复活,是与短句“在基督里”相连。因此,要想正确理解保罗的意思,就是要正确理解“亚当”与“在亚当里”,还有“基督”与“在基督里”的区别。

若人类的死来自“亚当”,那就是一般人对奥古斯丁“原罪”概念的囫囵吞枣的误解。若人类的死来自“在亚当里”的生命,那要求我们把眼睛盯在各自的生命。与前面的“果子”的比喻相联系,就更加清楚了。唯有“在基督里”的生命,才是出死入生的生命。由此看来,保罗把《旧约》启示的“死既是因一人(当)而来”,提升到全新的认知:“当里众人都死了”。对此保罗在《罗马书》1-5章里有详尽的讨论。但若停留在这里,仍然不是“这福音”。

因此,保罗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前缀词,“在基督里”,用来代表在基督里重生的全新的生命。对这种新生命,《约翰福音》一章是这样描述的: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 也因此,就新生命而言,只有耶稣基督一人称得上“初熟果子”,众多在基督里重生的人都是“后熟果子”,即便他们出生在耶稣基督以前也是如此。这就是下一节经文要说明的。

15:23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候,是那些属基督的。But each in his own order: Christ the firstfruits, then at his coming those who belong to Christ.

显然,这里的“各人”是接着前一节经文“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里的“众人”说的这些在基督里“重生”的生命各自按照自己的次序发生。但保罗再次强调了,若相较于基督这个初熟果子而言,这里的次序,不是指时间的次序,(否则就无法解释众多旧约里的先祖也在基督里得救的启示了),而是指上帝旨意里的次序。因此,初熟的果子是基督,所有其他属基督的人,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出生的,都因为基督的缘故,而成了在“初熟果子”里重生的“后熟果子”。

请问,短句“在他来的候”(at his coming),是指什么呢?是指未来发生的“基督再来”事件?,还是指已经发生的“这福音”事件?我认为是指“这福音”事件,就是基督照圣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第三天复活了。

15:24再后末期到了,那基督既将一切政的,掌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Then comes the end, when he delivers the kingdom to God the Father after destroying every rule and every authority and power.

短句“再后末期到了”,就是指未来的“基督再来”事件了。基督既将一切政的,掌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这是旧约关于弥赛亚的应许。再一次,保罗作出了不同于犹太教传统的全新解释:已经来到的“耶稣基督”是旧约预言的弥赛亚降世;而盼望中的“基督再来”将是主审判的日子。

15:25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都放在他的脚下。For he must reign until he has put all his enemies under his feet. 

在保罗的看见里,旧约预言的弥赛亚,就是那位“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第三天复活了”的拿撒勒耶稣。—— 请问,保罗如此断言,他有什么根据?下面的经文对此作出了解释。

15:26尽末了所毁灭的仇就是死。The last enemy to be destroyed is death. 

保罗思路的关键在这节经文里。看见了吗?原来基督来毁灭的最后仇敌,并不是犹太人所念念不忘的“一切政的,掌的,有能的”,而是全体活在“亚当里的”生命已经彻底绝望的那位吞噬一切生命的“死”!谁有能力救赎人类脱离死亡的魔爪呢?

注意,在犹太人的信仰里,虽然也盼望天国里的永生,但在他们的真实体验里,这更像是一个美好理想而已。在犹太民族的历史记忆里,在万国中被抛来抛去,他们内心里最实在的盼望,是未来的弥赛亚来到地上,施行拯救,将一切政的,掌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这里的“国”,更多的仍然是指地上的国。但保罗的看见却大大超越了这一切。保罗说。弥赛亚基督要毁灭的最后仇敌是地上的死!保罗的这个看见直接来自“这福音”的见证。

15:27 因为经:“神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万物都服了他,明那叫万物服他的,不在其内了。For God has put all things in subjection under his feet.” But when it says, “all things are put in subjection,” it is plain that he is excepted who put all things in subjection under him.

保罗再一次引用《旧约》经文。他说,看啊,经上不是说过了吗?“神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这节经文引自《诗篇》8:6-8:“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羊牛、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 这节经文的“他”,是《旧约》启示的弥赛亚基督。

但保罗下一节经文(“既万物都服了他”)里的“他”却是指“这福音”里的拿撒勒人耶稣。对此,保罗说,难道还不明显(it is plain that)吗?什么明显?保罗耐心解释说,万物都服了他,明那叫万物服他的,不在其内了。意思是,既然“死”是最大的仇敌,那么“死”也在万物之内了;我们如今见证了连“死”都服了他,可见万物都服了拿撒勒人耶稣了,因此让他自己“不在其内”。因为他没有被“死”所征服。若他被“死”征服了,他就在万物之内了。我们已经见证了他死而复活了,因此“死”没有征服他。于是,拿撒勒人耶稣就是《旧约》启示的那位“神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的弥赛亚基督!

综上所述,保罗的结论不是基于旧约教义的属灵概念启示,乃是出于“这福音”三段论的理性推论:

前提一:耶稣死而复活,见证了他征服了仇敌死”;(肉眼见证)

前提二:旧约启示的弥赛亚基督就是尽末了毁灭仇敌“死”的那一位。(属灵概念启示)

结论:拿撒勒人“耶稣”是弥赛亚“基督”!

15:28万物既服了他,那,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叫神在万物之上,万物之主。When all things are subjected to him, then the Son himself will also be subjected to him who put all things in subjection under him,

短句“万物既服了他”里的“他”,和下半节经文里的“子”(the Son),指谁呢? 当然是指《旧约》所启示并“这福音”所见证的这位毁灭了最大仇敌(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可是,这时候保罗说了一句奇怪绕口却含义深刻丰富的话:那时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

我认为,在这节经文里,保罗把人类的理性思维推到了因果合一的二律背反极限处。我为什么这样说呢?请看,作为“子”降生人间,耶稣自己要服那“生”他的“父”;作为“弥赛亚”被派到世界,基督也让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

终于,我们理性追问的箭头指向了能力的源头:那生“他”并“叫万物服他”的全能者,又是谁呢回答是:唯有独一真神上帝才有如此的大能。

请弟兄姐妹们注意了,上述回答是“理性”启示给我们的唯一符合理性的回答,所以它只是一个自洽概念而已,并不需要任何来自人肉眼的见证来证明其为真。因此,我们真正问的是,这个不需要肉眼见证的自洽概念—— 全能的父与全能的上帝,到底指向(可被人类体验的)“谁”呢?

于是有了保罗以下的三段论理性推理。

  • 前提一: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肉眼见证+属灵启示)

(白话:因为耶稣基督死了,埋葬了,见证了他自己叫自己服了死背后的上帝。)

  • 前提二:唯有“全能的父和全能的上帝”有能力叫“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属灵启示

白话只有上帝才有能力叫基督服上帝。)

  • 结论作为“子”的耶稣基督自己,也是“全能的父与全能的上帝”概念所指向的那一位!

到了这里,保罗总结说,神(耶稣基督自己)成了万物之主:叫神在万物之上,万物之主。(that God may be all in all)阿门

在结束这篇笔记前,我还有五点问答补充如下。

1. 请问,在上述三段论里,前提一(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为真的根据是什么?是根据属灵启示,还是根据肉眼可见证的事实?

答:我认为,是根据肉眼可见证的事实+属灵的启示所作的三段论理性推论。

  • 前提一:“他死了,并埋葬了”。(肉眼见证)
  • 前提二:“唯有神有能力叫基督(即万物服了他的)受死”。(由概念来的属灵启示)
  • 结论:“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是真的。

换言之,即便耶稣真的是基督,若耶稣“没有死了,埋葬了”的事实性真相,那么,单就见证而言,我们还不能得出结论说,“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是真的。

2. 福音书里曾记载,耶稣的朋友拉撒路也曾经死而复活。请问,为什么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拉撒路战胜了死,所以他是基督”?

答:我的认识是,因为福音书的记载见证了,拉撒路死里复活,不是出于他自己的能力,而是出于耶稣祷告的能力。因此,拉撒路的死而复活,见证的恰恰是耶稣的神性。

3. 耶稣也反复见证说,他所有的能力都来自父。这样说来, “耶稣死而复活”的能力,不也是出于天父上帝的能力吗?与拉撒路有什么区别呢?

答:是的,根据耶稣自己的见证,耶稣的能力均出于天父上帝。但同时,根据保罗上述从“这福音”出发的三段论理性得出的结论,耶稣不仅是基督而且还是上帝自己。所以,耶稣死而复活的能力是出于他自己。这是耶稣与拉撒路的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耶稣自己见证了他的能力不是出于他自己,恰恰是耶稣自己的这个见证,同时又见证了他的能力是出于他自己。这是我们在耶稣身上观察到的二律背反:100%人性与100%的神性。对于拉撒路,我们没有观察到这样的二律背反。

4. 《使徒行传》记载了使徒彼得曾用祷告让一位名叫多加的小姑娘死而复活。能否由此说明彼得有能力战胜死亡,因此彼得是基督呢?

答:不能。因为彼得自己见证了他祷告的能力是出于耶稣基督名字的大能。因此彼得所行的神迹恰恰也见证了基督的神性。

5. 为什么说,在经文15:28(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里,保罗把人类的理性思维推到了因果合一的二律背反极限处?

答:请看下面两个都是基于肉眼可见证的事实的陈述句:

  • 他复活了,战胜了死;万物服他;他不在万物之内;他是全能的神。
  • 他死了,埋葬了;他服那叫万物服他的;他在万物之内;他是人。

我发现:上述两个陈述句,互为因果。也就是说,

  • 因为他是人,但他居然(战胜了死;万物服他;他不在万物之内),所以他是全能的神。同样,
  • 因为他是神,但他居然(死了;他服那叫万物服他的;他在万物之内),所以他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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