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条件短句“in their case”很重要?

在尝试回答“这世界的神到底是谁?”之前,我先谈经文4:4里一个细节。大家是否注意到了,英文版里有一个条件短句“in their case”,被和合本翻译忽略了。直译是“在他们的情形下”。

我发现,这个条件短句是解开这节经文的钥匙,恰恰显出了保罗弟兄思维的严谨和细密。我先把它加回经文4:4里去。就是:在他们的情形下,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 可见保罗的意思是,“在他们的情形下”,对于此等不信之人,“他们”在世为人,却从来没有真正遇到过,当然也就没有真正认识过,那位充满怜悯、恩典和大能的“真神”。用卡尔·巴特的表达,“他们的神”即“这世界的神”,其实是一个“非神”(卡尔·巴特语)。

(自问)可是,且慢。你这里的结论,似乎与《约翰福音》“神爱世人”的普遍真理有矛盾啊!既然“神爱世人”,岂能看着撒旦所为而不出手相救呢?另外,也与奥古斯丁“神恩独作论”有矛盾啊!既然“神恩独作”,为什么“他们”的命运由撒旦掌握?(自答)好问题!我的回答是,这两点都没有矛盾。对于第一点,请仔细阅读《约翰福音》三章16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 可见,“神爱世人”并不如“廉价福音”所理解的那样,叫一切世人都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不是这样的。对“神爱世人”的正确解读是,只有对于不被“非神”用“帕子”蒙蔽了心眼的人,恩典的神必“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阿门。

对于第二点,请注意到,《林后书》3:10 经文(“那从前有荣光的,因这极大的荣光就算不得有荣光了10 Indeed, in this case, what once had glory has come to have no glory at all, because of the glory that surpasses it”)英文版里,另有一个被和合本翻译忽略的条件短句“in this case”。我们把经文3:10里“in this case”,与经文4:4里“in their case”加在一起,就是这样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in this case),基督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我们;叫一切相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在他们的情况下”(in their case),基督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

换言之,奥古斯丁“神恩独作论”把“基督福音生的香气”与“基督福音死的香气”全概括了,这才是“神恩独作论”的完整涵义。阿门。再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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