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上)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2 But we have renounced disgraceful, underhanded ways. We refuse to practice cunning or to tamper with God’s word, (下)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but by the open statement of the truth we would commend ourselves to everyone’s conscience in the sight of God.

今天我们进入对经文4:2(下)的默想。这里只有一句话:“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与上一句“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之间用逗号隔开。语法上看,这个句子里的谓语动词“推荐”,与上一句里的谓语“拒绝”,合在一起构成经文4:2的并列谓语。可以把整个经文4:2 读成,我们不仅“弃绝”——弃绝“行诡诈与谬讲神的道”的老生命之道,即“新生命”的“No”(不做);而且还要“推荐”—— “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的新生命之道,即“新生命”的“Yes”(要做)。换言之,保罗通过“观察性体验”惊喜地发现,他与他的属灵肢体,居然做到了对“老生命之道”(“行诡诈、谬讲神的道”)的弃绝,还开始行走在“新生命之道”上。关于这个“新生命之道”,保罗也只用一句话就勾画了出来: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可是,我不得不承认,保罗这句对“新生命之道”的一句话表达,虽然每个字都普普通通,但连在一起让我总觉得有点晕,不知所云。下面,我打算从语法分析的切入,再用自问自答的方法,作深入细致的默想,看看这文字背后到底隐藏了哪些宝贝?

4:2(下)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but by the open statement of the truth we would commend ourselves to everyone’s conscience in the sight of God.

我们先找出句子的主谓宾结构。

主语:我们 (we);

谓语:推荐 (commend);

宾语:有两个。间接宾语是“我们自己”(ourselves);直接宾语是“各人良心”(everyon’s conscience);主谓宾合在一起,就是:“我们将我们自己推荐给各人的良心。”

除了主谓宾以外,还有两个状语短句:

1. 第一个状语短句:“只将真理表明出来”(by the open statement of the truth)。

注意,“真理”一词对应英文“the truth”,即“关于神的真相”。英文短句“the open statement of the truth” 可以直译成“关于神的真相的公开陈述”,或者,更完整的表达,“我们对于神的真相的见证的公开陈述”。

2. 第二个状语短语:“在神面前”(in th sight of God)。直译可以是“在神的注视下”。与此短句相似的,是保罗曾多次用过的另一个表达:“通过基督面向神(through Jesus to God)”。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把主谓宾和两个状语短句连起来,就是:

“我们在神面前,即通过基督面向神,把我们对于神的真相的见证,以公开陈述的方式向世人说出来,并以此方式将我们自己推荐给各人的良心。”

或者,“为了将我们自己推荐给各人的良心,就在神面前,即通过基督面向神,把我们对于神的真相的见证,以公开陈述的方式向世人说出来。

我承认,当我把这句“新生命之道”如此表达出来后,却发现大大出乎了我的正常理解与想象。下面是我整理的4个方面的疑问:

关于主语“我们”。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我们”?

关于谓语。为什么是“推荐”这个奇怪的词?

关于宾语。为什么是推荐“我们自己”,而不是推荐神(或主耶稣基督)?为什么是推荐给各人的“良心”,而不是各人的“眼睛”或“耳朵”?

关于状语短句。既然谓语动词是“推荐”,难道不用“字句与口才”推荐自己,而用其它方法推荐?

现在开始自问自答式默想。让我们先从两个状语短句开始吧!

(自问)保罗说“把我们自己推与个人的良心”,是靠“字句与口才”推荐吗?(自答)我们先仔细看保罗的字句: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可见,保罗的重点是“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因此,“字句与口才”应该是“表明出来”的重要途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这不是保罗在这里启示的有效方式。(自问)什么是保罗在这里启示的“有效方式”?(自答)我认为保罗在两个状语短句里透露了亮光。一个是“在神的面前”;另一个是“把我们对于神的真相的见证向世人公开表达出来”。这是保罗在这里启示的真正有效方法。(自问)请展开多说一些可以吗?(自答)好的。下面是我就两个状语短句展开的默想。

先看第一个状语短句:“在神面前”。对此保罗还经常用到另一个(可以说是新约的)表达,“通过基督(肢体)面向神(through Jesus to God) ”。千万不要把这些表达仅仅领受为知识性的概念。在保罗的表达里,短语“在神面前”和“通过基督面向神”,几乎就是每一个“有灵的活人”本然的身份宣告。保罗在《罗马书》4章里,曾用这个短语揭示亚伯拉罕与我们的关系: “17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 在我第一次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没有特别注意。现在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世人与亚伯拉罕之间之所以能够联系在一起,就是基于这个短语“在神(主)面前”的真实性。如同亚伯拉罕一样,我们(世人)的所思、所见、所听、所言、所作的一切,都是“在神面前”发生的。我们作为一个“有灵的活人”,承认并且深深相信,不仅以上帝为中心的“灵的世界”是真实的,而且“灵的世界”与我们目前生活在其中的“这世界”之间,既有“本体论鸿沟”的相隔,又如同水乳相融,须臾不可分离。反之,凡不承认、不相信“灵的世界”真实性的人,都只是一个“没有灵的活人(或死人)”而已。但是,即使他们主观上不承认、不相信“灵的世界”的真实性,但在客观上,他们“所思、所见、所听、所言、所作的一切”,仍然都是“在神面前”发生的。这个属灵真相并不会因着人的主观认同与否,会有丝毫的改变。就如保罗在《以弗所书》4章里说的,上帝的灵“6 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瑞士神学家卡尔·巴特曾把这个属灵真相,称作“超越了此岸与彼岸”的“临界线的顶光”。也是在这个“顶光”的照耀下,我们在亚伯拉罕的形象里,看见了亚伯拉罕的信仰,也看见了我们自己的信仰。阿门。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状语短句:“对于神的真相的公开陈述”(by the open statement of the truth),或者,用更完整的表达,“我们把我们对于神的真相的见证,向世人公开陈述出来”。我注意到,在这个表达里至少包含了两方面的客观性信息:

关于“神的真相”的客观性信息,包括“灵的世界”;“圣灵与邪灵”;圣灵与人的关系:即“神的创世与救赎”。所有这些信息都来自圣经的启示。

关于我们对“神的真相”的见证的客观性信息,以及与相关的基督徒大使命:把我们对上帝真相的见证的客观性信息向世人公开指(说)出来。

(继续自问)所以,保罗的意思是,为了把真理表明出来,用“字句与口才”推荐自己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方法。是这样吗?(自答)我们先看看,关于“神的真相”包含了哪些信息?我们可以粗略地分成三个层次的信息:

“灵的世界”是真的;

其中“邪灵”是欺骗的灵,是神的工具,是真的;

“圣灵”在人身上作“创造与救赎”的工,是真的。

也许上述第一层次与第二层次的客观性信息,我们仍然要用“字句与口才”(特别是圣经的字句)努力向世人传讲,但对于上述第三层次的客观性信息,我们唯有指着自己的生命给他人作见证,让他人看到我们生命与其他人的生命“不一样”,是一个可见证的客观事实,而这样的“不一样”,是人自己无法做到的。只有在这样情况下(in this case),他人才算听懂了我们第三层次的见证。(自问)且慢。你的意思是,只有那些蒙恩领受了“神的真相”的三层次见证的人,才有条件成为经文4:2的主语?(自答)是的。这样的人也是保罗在《林后书》1-3章里反复称为“我们”的人。这样的“我们”一起在基督里患难、一起受安慰、一起谢恩祷告,并一起蒙怜悯、受职分、不丧胆、大胆讲述神的见证的人。阿门。

(继续自问)关于宾语,我觉得很奇怪,保罗为什么不说把“神”(或“主基督”)推荐给各人的良心,却说把“我们自己”推荐给各人的良心?(自答)是的,这很奇怪。需要我们细细思考。我是这样想的,对于那些还不认识神和主耶稣的人来说,基督徒努力用“字句和口才”把圣经启示的有关神和主基督真相的信息,推荐给众人,是无可非议,大有意义的。这也是基督徒在文化层面上要做的基督教传播工作。我们姑且把这个工作称作“基督教传福音”。但是,如果把这个神圣的工作,误当作就是主耶稣吩咐门徒的大使命,就很可能搞错了。(自问)搞错了?为什么?(自答)是的,搞错了。因为保罗说,“字句叫人死,叫人活的乃是圣灵”。我可以大胆地说,凡靠“字句与口才”传的福音,都只能算是福音“死的香气”。还是用保罗的原话最有力量:14 感谢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并藉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15 因为我们在神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16 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这事谁能当得起呢?(继续自问)如果说,靠“字句与口才”传的福音都只能算是基督福音“死的香气”,那么,什么是基督福音“活的香气”?是保罗在经文4:2说的“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的福音吗?(自答)是的。正是这句话: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只有通过“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传的福音,才是基督福音“活的香气”。阿门。

(继续自问)可是,你这样说的根据是什么呢?(自答)主耶稣在世时,也是这样说、这样传的,耶稣甚至把他自己推荐给众人说,“我就是生命的粮。你们的祖宗在旷野吃过吗哪,还是死了。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 (约6:48-51)。他还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约6:53-56)耶稣还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耶稣还曾特别告诫他的门徒们说,“39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40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翰福音》5:39-40)对耶稣这些不可思议的话,使徒约翰曾感叹说,“17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18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7-18)我注意到,在这节经文里约翰用的也是“将他(真理)表明出来”这个表达。

(继续自问)且慢。那是因为主耶稣自己就是神的本体啊。我们怎么可以把耶稣的例子直接用在我们身上?(自答)嗯,你问得有道理。那我们还是用保罗弟兄的例子吧。保罗曾说,《林前书》11章 “1 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2 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 保罗还说,“14 我写这话,不是叫你们羞愧,乃是警戒你们,好像我所亲爱的儿女一样。15 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16 所以,我求你们效法我。” (《林前书》4章)保罗的意思再清楚不过了,他把自己推荐给众弟兄姐妹,请求他们效法他,就好像他效法耶稣基督的生命那样。保罗不仅“推荐”自己给众人,保罗还把他的属灵肢体的成员一起“推荐”给众人看。他说,“2 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写在我们的心里,被众人所知道、所念诵的。3 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 (《林后书》3章)

(自问) 可是,保罗这样做,是不是有高看自己和属灵肢体的嫌疑啊?(自答)不是的。因为保罗说得很清楚,“4 我们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这样的信心。5 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6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 阿门。亲爱的弟兄姐妹们,你们看见了吗?保罗为了“将真理表明出来”,才“在神面前”把自己与属灵肢体“推荐”给各人的良心。保罗如此说,如此传,他也如此行,直到献出自己的生命。阿门。

(自问)关于谓语动词“推荐”,与基督徒大使命之间的联系,我还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我仔细阅读发现经文4:2里有两个谓语动词,一个是经文4:2(上)里“拒绝”(refuse):我们“拒绝”行诡诈与谬讲神的道;另一个是经文4:2(下)里“推荐”(commend):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可以说,前一个是基督徒新生命里的“No” (不做);后一个是基督徒新生命里的“Yes” (要做)。是这样吗?(自答)正是这样。因此我把“要做”(Yes)与主耶稣吩咐门徒要做的大使命直接连起来,就显得顺理成章了。(自问)可是,大使命里没有动词“推荐”,却有“教训他们去遵守”的字句,应该如何解释呢?(自答)我们先来看《马太福音》28章关于大使命的表达:“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去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20 teaching them to observe all that I have commanded (命令)you. And behold, I am with you always, to the end of the age.)” 请思考,经文“凡我所吩咐你们的”,到底指什么呢?对此,我们通常的理解是,耶稣要门徒们遵从神的话语(律法)去行。这很好。但这个地方基督徒容易犯的误区是看不见律法背后的灵的世界。(自问)怎么讲?(自答)请思考,当门徒们还活在亚当生命里,他们能行出神的律法吗?《罗马书》7章启示说,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 神的律;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所以保罗说,活在亚当里的人,是无法活出神的律法的。“行诡诈”和“谬讲神的道”才是他们生命的真实写照。因此,当保罗在自己身上“观察”到他居然(至少在团契里)不再“行诡诈与谬讲神的道”时,保罗指着自己见证说,这不是他自己做的,乃是圣灵活在他里面做的。阿门。

(自问)阿门。可是,且慢。你仍然没有解释,在大使命经文里,耶稣吩咐门徒去做的,如果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去努力行出神的律法”,那么,难道不是经文里说的“教训世人去遵守”吗?这里的“遵守”又是指遵守什么呢?(自答)嗯。请注意,经文“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去遵守”里的“遵守”一词,英文是observe。因此,请继续思考,我们的问题就变成了:在大使命里,主耶稣要门徒们教训世人去“观察”,到底“观察”什么呢?(自问)是啊….这真是一个没有想到的好问题!

(继续自答)我认为,关于这个问号的答案,保罗在经文4:2(下)里给出了亮光。(自问)怎么说?(自答)耶稣吩咐门徒们去做的就一件事,“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然后耶稣要门徒们去教训世人去“观察”门徒们身上发生了什么?是不是正如门徒们所见证的那样,是圣灵在人身上做的工?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默想到这里,我禁不住从内心发出感叹,

但愿世人能借着门徒们的见证,好好观察这一切;

但愿他们不仅仅用肉眼,而且还用上帝赐给每个人“良心之眼”,去诚实地细细地观察和聆听;

但愿当他们观察与聆听门徒们见证的时候,圣灵开了听者的眼睛与耳朵,还有他们“心灵的门”,让他们在各自的良心里,看见了见证者所看见的一切;

但愿圣灵让他们不仅看见了圣灵在见证人的身上所做的工,而且还看见了圣灵在他们自己身上留下的救赎的工的痕迹;

但愿圣灵让他们因此灵眼打开,最后也与“我们”所有的见证人一样,心口一致地发出惊叹与赞美:原来“主就是那灵”是真的;原来“叫人活的乃是圣灵”是真的。阿门。再阿门。

(继续自问)且慢。既然见证人的见证,包括了“内在认知与意志”的变化,和“众人可见证的外在行为”的改变,为什么世人单凭“肉眼的观察”还不足以领受见证人的见证?为什么上述五个“但愿”都一律对着听者的“良心”或“灵眼”发出的?为什么保罗也坚持说,“好在神面前把自己推与各人的良心”,而不是“各人的眼睛”呢?

(自答)真正的好问题!我发现,我们理解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对保罗用“良心”一词的深意,不甚了了,缺乏深刻的理解。其实我们始终不明白,为什么保罗不说,“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眼睛去看、耳朵去听、大脑去思考和判断,而特别用了“各人的良心”(everyone’s conscience)这个最普通其实并不真的认识、很难用语言表达清楚的词呢?查阅《牛津词典》是这样解释“良心”(conscience)这个词的:“人里面用来辨别行为对错(或善恶)的那部分心智”(the part of your mind that tells you whether your actions are right (good) or wrong (bad))。另外,我们也都知道,圣经里出现“辨别善恶”的经文是《创世纪》2章“9 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 我还认为,可以把《创世纪》2章7 节里“神吹在亚当鼻子里”让人成为“万物之灵”的那口“灵气”,与人“辨别善恶”的“良心”,直接连起来。这样一来,保罗的意思也就显明了:神是一个灵,是世上万善的本体和源头。对于神(圣灵)人仅用肉眼是无法看见,也无法分辨的。但“有灵的活人”可以用神在“创世”时就赐人的“良心”来辨别善恶,就可以认出圣灵的。换言之,那些“有灵的活人”中的信仰者,也就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他们会“在神面前”(卡尔·巴特说的“顶灯”的照耀下),在自己的“良心的见证”里,辨认出他用肉眼看见的、发生在见证人身上的那些不可思议的变化不仅是真的,而且他还居然在他自己的身上,也看见了圣灵作工的确据。在这种情况下(in this case) ,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那人才会与我们一起说出与保罗一样的话:

“10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并且他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书》15章)。阿门。

这篇自问自答已经很长了。但愿我的读者没有感到不耐烦了。因为,我发现,我还有很多问题继续从心里(或脑子里)流出来。比如说,

那些没有在自己身上看见圣灵作工确据的人,当我们坚持把我们自己的见证荐与他们看时,他们是不是一定会在他们自己身上,最后看见圣灵作工的确据?

如果神没有在他们身上作救赎的工,他们看不见岂不是本该看不见吗?

如果他们始终没有看见,那么他们不得救是他们自己的责任,还是圣灵的责任(因为圣灵确实没有在他们身上做工)?

他们不得救是我们基督徒的责任吗?

他们不得救是圣灵的旨意吗?

对于这些人,基督徒还能做什么吗?

感谢主,我居然发现保罗下一节经文,恰好是对这些问题的回答。

弟兄姐妹们,让我们一起,手拉手、背靠背、心连心,以着一颗更坚定、更勇敢、更好奇、更谦卑与求教的心,继续在“跟读”的探宝之路努力前行吧。(待续)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作者

bei.huang2015@icloud.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