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做之工吗?

9:1节经文里一共排列了四个问号。我发现所有的问题都不容易回答。分别默想如下。

第一个问号:我不是自由的吗?涉及到了基督信仰里的一个重要概念:“自由”。且让我们紧扣经文去把握。—–《哥前书》七章里有三处经文提到了“自由”。一是经文7:21“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指的是世俗制度里的身份:自由人和奴隶;二是经文7:32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指的是传统婚姻里的习俗;三是经文7: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指的是基督徒在主里的自由身份。保罗三言两语,就把制度、文化与属灵三个层面都包括了,可谓精辟之至。到了《哥前书》八章,保罗通过反复引用的“吃祭物”的例子,把“自由”和“软弱”的概念,与“人对真理的认知程度”挂起钩来。在保罗的眼睛里,因为人对真理的认知总是相对的,因此我们此生所经历的“自由”和“软弱”,也都只能是相对的。经文8:9(“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里,保罗进而论及“人对自由的自我限制”这个重要的属灵话题。到了第九章开头,保罗不仅重提“自由”,并引申出由“自由”概念派生出来的“权柄”概念。在第一个问号里,他问说,我不是自由的吗?当然,无论从七章“自由”的三个层面看,(保罗的世俗身份是自由民;当时的婚姻关系是单身;已经蒙召归主,在主里是自由的),还是从八章与真理认知相关的“自由”概念看,对于第一个问号,答案都是,YES。

第二个问题:我不是使徒吗?——这个问号涉及“什么是使徒”的属灵看见和理解。当时哥林多教会里有许多人对此是有疑问的。保罗为自己的使徒身份尽力辩护,可见,他对自己使徒身份高度重视。为什么?是因为他的使徒身份与他的维权有关系吗?对此,我的回答是,他的使徒身份与盘问者所质疑的“权柄”,其实没有半毛关系。他之所以重视使徒身份,不是因为维权,乃是因为这关系到他在教会里对基督真理的第一手见证的权威性。那么,保罗是如何辩护他的使徒身份?对此,我发现,保罗的第三个问号,正是他对使徒身份的最权威的辩护。

第三个问题: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吗?——咋一看,这是一个挺奇怪的问号。保罗啊,除了你自己以外,谁能真正回答这个问号呢?可是,当我认真默想以后,我认识到,这个问号其实是根本性的,直接触及到我们基督徒信仰的核心基石:你相信使徒们的特殊见证吗?为什么他们不是说谎话呢?你凭什么相信他们呢?我相信,对这些问题,保罗一定也深思熟虑过了。那么,他是怎样思考这些问题的呢?我认为,保罗把他对此问题的回答写在了《哥前书》2章里了:“只有神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2:10); 又说:“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2:12)保罗的意思是,这个问题人无法回答,除非他有圣灵的帮助。 也因为圣灵,眼前这帮人作为一个群体(教会),从世界里分别出来,都相信了使徒们的见证。

第四个问题: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做之工吗?—— 一个听起来不那么谦卑的问号。其实保罗要说的,是重复《哥前书》3章里那个奇特的比喻:“因为我们是与神同工的;你们是神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我照神所给我的恩,好象一个聪明的工头。”  如今工头对代表工程的众人说,我需要你们给我开一个证明,证明你们都是我的工程。当然,这是一个属灵的看见,除非当事人与这个看见有份,否则开不出这个属灵的证明。

9:2 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

保罗的意思是,其他人无法开证明,你们却可以开;别人拒绝(或者不在乎)我的使徒身份,你们在主里是无法拒绝的。因此回答了上述第二个问题,我是不是使徒?你们有责任为我的身份作见证。这里的“你们”,理应包括聚集在基督名下的所有信徒,包括我们。阿门。

9:3 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

可见,当时确实有人严肃地质疑保罗使徒身份的真实性。对此,保罗说,我要说的都在这里了,我不能多说什么了。那么,对如此严肃的质疑,保罗是怎样分诉的呢?就是9:1节里的四个反问号,加上9:2 节里要求信徒们为他作见证。你们为我作见证吧!除此之外,保罗几乎什么也没有说。对此,我是这样理解的:若质疑保罗身份的人是保罗眼中的“圣徒”,保罗如此“分诉”是最有智慧,也是最有力量的,因为“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2:13);反之,若质疑者是来自教外的入侵者,保罗对他们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因为他们没有神的灵,无法真正理解属灵的事的。正如保罗说的,“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2:14)。

9:4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9:5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彷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9:6 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

在接下来的三节经文里,保罗用了另外三个问号,从他对“身份”的辩护,过渡到他对“权柄”的辩护。请注意,保罗没有泛泛地谈权柄,而是具体地讨论权柄的议题。保罗一共列了三点:“靠福音吃喝”,既通过事奉教会来养活自己;“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事奉教会;“不做工”,即不用在教会事奉以外另外做工来养活自己。请思考,保罗为什么如此不厌其烦,讨论这些“很不属灵”的“权柄”呢?我想应该与盘问者的质疑和挑衅有关。也许在盘问者看来,若保罗是使徒,这些权柄都不是问题;若使徒身份受质疑,这些权柄也都受到了挑战。(保罗回答里提到了“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暗示了在盘问者看来,“其余的使徒”拥有这些权柄是理所当然的。)可见,盘问者的质疑分两步,1. 质疑保罗的使徒“身份”;2. 质疑保罗在教会事奉上的“权柄”。保罗的分诉也分两步:1. 回应盘问者对他的使徒身份的质疑。2. 回应盘问者对他的权柄的挑战。我发现,对于他使徒身份的回应,保罗只面对教内的弟兄,用反问和启发的方式做回应;对于他权柄的挑战,保罗不仅面对弟兄,也对外来的盘问者作详细耐心的回应。现在我们来看一看,保罗是如何回应众人对他权柄的挑战呢?

9:7 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又是三个反问号,而且全部都来自生活常识(当兵的,栽葡萄园的;牧羊牛羊的),与属灵和使徒身份没有太多直接的关系。是啊,如果属灵的话这些外来的人听不懂,那么,生活常识他们应该听得懂,他们应该明白,他们对保罗权柄的质疑,其实是没有道理的。保罗的意思是,你们为什么会觉得,需要使徒的身份才能拥有“拿工资事奉教会“、“带妻子同工”、“不用另外做工”的“权柄”呢?这些需要使徒的身份吗?看看众所兼知的常识是怎么说的?—– 我们也许会问,在教会里事奉是神圣的属灵工作,且能用属世常识来类比?保罗说,难道不可以吗?为什么不可以呢?可见在保罗的认知里,事奉教会的工作,与当兵的或栽葡萄园的;或牧养牛羊等属世的职业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属世属灵的特别界限。

9:8 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9:9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

对此,保罗言犹未尽,继续补充说,岂止人的常识如此说,神的话(律法)不也是如此说的吗?我猜想,盘问者里一定有许多熟读律法书的犹太人。对他们来说,没有比用律法书回答更有力了。于是,保罗说,书呆子啊,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尽管保罗的话里有嘲讽的味道,但保罗的爱心是充沛的,让他没有停在这里。他继续用律法书启示书呆子的脑子。

9:10 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着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

为了不让这些人感到难堪,保罗开始自问自答了。在这里,我注意到,保罗仍然用常识性的理性与听众对话。也就是说,保罗把律法书里的教导,统统放在理性语言的平台上去解读。再说一遍,保罗认为,争议中的这些权柄,与是否有使徒身份没有关系,它们只是人在相对条件下拥有的相对“自由”所派生的一些具体“权柄”而已。

9:11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

也许看到了听众们(包括那些属灵的与不属灵的)眼睛里闪烁出理性之光了,保罗不失时机地带领人的理性领悟能力向属灵的高度推进。他在这节经文里向他的听众解释说,其实教会里属灵事奉的工作与一般意义上的属世职业,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保罗的意思是,传道人在教会里播属灵的种子,与农夫在田地的劳作,其实都是神喜悦的工作而已,“做工者的工价”的道理都是一样的。换言之,在上帝的眼睛里,牧师与农夫的工作,性质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用神的恩赐,来满足各自的工作对象的需求,只不过人在世上的需求,分属灵与属世,有所不同,但就人的工作性质而言,不应该有属灵与属世之分。

9:12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我们来数点一下,九章里一共有多少问号?到这里为止,一共有16个问号。从这里往后,还有4个问号。九章27节经文里一共有20个问号,几乎达到了一节经文一个问号的密集度了。)

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一句,可以扩充为,若在场上踹谷的牛有这个权柄;若田里耕种的农夫有这个权柄;若栽葡萄的有这个权柄;若当兵的有这个权柄;若“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有这个权柄;若隔壁老王有这个权柄,“何况我们呢?” ——-看来,在重要的地方,保罗是一个据理力争,坚持执着顽强的人。他不仅为自己的使徒身份,他也为自己作为普通人的正常权柄,作坚决的辩护。我在想,保罗的使徒身份,因为事关保罗为真理作见证的权威性,必须认真;但这些人在相对条件下拥有的相对“自由”所派生的相对“权柄”,真的值得保罗如此认真地据理力争吗?

这时候,转折语“然而”,应时地出现。保罗说:“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 。意思是,他虽有这些权柄,却不曾用过这权柄。可见,保罗并不是真的看重这些权柄。对此,我的理解是,保罗首先说出了一个事实。他提请大家注意这个事实。可是,既然如此,他又何必在前面为他不看重的权柄,花费口舌,据理力争呢?

我想,保罗这样作的目的是明显的,就是要为这里的“然而”,作充分的铺垫。保罗要强调的是,我有这些“权柄”….但我放弃了使用这些“权柄”。换言之,在保罗的认知里,他一方面在“福音里的真知识”所启示的“绝对性”里,享有这些权柄;另一方面,他在“用不用权柄”的“相对性”里,甘心乐意地作出自己的选择。读者请注意,我用短句,“福音里的真知识”,是因为,在我的认知里,所有的“真知识”都与“基督的福音”有关;所有与“基督的福音”相隔离的知识,都不是“真知识”。“真知识”只有在“基督的福音”里向人敞开。

请问:“基督的福音”(即“福音里的真知识”)是“绝对性”吗?当然是。可以说是“相对性世界”里的唯一的“绝对性”。那么,既然“用不用权柄”是“相对性”,在保罗的认知里,“用权柄”会让“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保罗说,他愿意在“绝对性”(“基督的福音”)面前,甘心节制“相对性”(“用权柄”)的自由。这就是经文9:12传达的信息。

请问,“用权柄”一定会让“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吗?当然不是。否则,“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不是犯了大错了吗?所以,用不用“权柄”是“相对性”(“可做可不做”)的个人自由,与“绝对性”之间没有直接的等号关系。

9:13 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9:14 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这两节经文是经文9:8-11意思的重复。保罗再次用旧约里的祭司,类比新约教会里的牧者。他说,“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 这件事情不仅无可指责,也是主所命定的。

9:15 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可以感受到保罗话语里的情绪,激奋、慷慨和决断。他说,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英文是:have anyone deprive me of my ground for boasting. 直译是:不让任何人剥夺走我夸耀的地基(my ground for boasting)。 “我宁可死”一语,似乎表明在保罗的认知里,与某种保罗“所夸的”绝对性相比,或死或活都成了相对的了。多年后保罗写《罗马书》时,对此表达得更加清楚:我们或死或活,总是主的人(《罗马书》14:8)。既然连死活都是相对的,用不用这点相对的自由和权柄,岂是什么大事呢?

读到这里,我不禁好奇了,既然人此生里所有的一切,甚至包括了死活本身,都只具有相对性的价值,那么,什么才是保罗如此牵肠挂肚,担心会“落了空”的“所夸之事”呢?—– 它一定就是我们在核心背景张力里苦苦追问、保罗认定的此生里的那个“绝对性”了。

9:16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这节经文回答了吗?没有。保罗只是说,他心目中的“所夸之事”,不是“传福音”这件事。 因为保罗说了: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对此我感觉诧异,既然“基督的福音”属于“绝对性真理”范畴,“传福音”这件事为什么不是呢?难道“传福音”不是我们此生里唯一重要、具有绝对意义的、蒙神悦纳的“事情”吗?难道此生里还有什么“事情”比“传福音”更重要吗?

对此疑问,保罗的解释是:“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For necessity is laid upon me 。Woe to me if I do not preach the gospel!) -—-—Necessity 就是没有商量的意思,是保罗认知里神至高旨意的至高权威的“绝对性”。意思是,对于保罗来说,“传福音”是一件他非做不可,没有商量的事情。换言之,在保罗的认知里,“传福音”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而是“非做不可”的。既然如此,“传福音”这件事为什么还不是“绝对性”呢?

对此,保罗的回答隐含在9:16的前半节里: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意思是说,虽然我不传福音🈶️祸了,但并不等于说,我若传福音就可以保证我没有祸了。换言之,“传福音”这件事并没有给我保证什么,在保罗的认知里,“传福音”虽然不属于“可做可不做”的“相对性”,但它还不是“绝对性”。只是“不传福音”倒是“绝对性”:因为我一定会“有祸了”!

9:17 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请问,“甘心做这件事”的“事”指什么?当然是指“传福音”。我们刚才分析过了,“传福音”虽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但它还不是“绝对性”,因此也不是保罗“所夸的”。那么,保罗“所夸的”是什么呢?这节经文是保罗的回答。保罗说,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由此看来,虽然“传福音”这事不是保罗“所夸的”,但若“甘心做这事”,并因此“得赏赐”,才是保罗所夸的。若不甘心呢?那就是,事情做了,却没有得赏赐。

读到这里,我们都会非常好奇,什么是保罗所夸的“赏赐”呢?

9:18 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感谢主,保罗自问自答了。保罗自问:我的赏赐是什么呢?保罗自答: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that in my preaching I may present the gospel free of charge, so as not to make full use of my right in the gospel)。

我承认,读这节经文让大跌眼镜。无论如何我都无法想象,保罗心目中的“宁可死” 也不愿意“落了空”的“赏赐”,居然会以这样文字表达出来。按照人的正常思维看,这不仅不是赏赐,而是最典型的赔本生意。亲爱的保罗弟兄啊,你“传福音”固然是一件可歌可泣的美事,可是别人“不花钱”得福音,是别人占了便宜,怎么成了你的“赏赐”呢?难道你要成为“学习雷锋好榜样”的道德楷模?

再看9:18的后半句:“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so as not to make full use of my right in the gospel)”。保罗啊,你在前面说“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我还跟得上你的思路,可是此刻,你让我失去方向了。“用尽传福音的权柄”居然会是你“宁可死”都不愿意遇见的噩梦?“不用尽传福音的权柄”居然会是你毕生追求的“可夸耀的地基”?保罗弟兄啊,你确实没有用高言大智的言语,但你在这里用的语言也太过朴实和直白了,让我没有任何想象的空间。难道你要表达的,正是这些简单文字的字面意思吗?

且让我放慢脚步,把纷乱的头绪,和经文里的逻辑,重新好好理一理。

  • 9:15 “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宁可死”也不愿意“落了空”的“所夸的”,到底是什么呢?
  • 9:16 “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传福音”这件事本身不是保罗“所夸的”。
  • 9:17 “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保罗心目中的“赏赐”是什么?“责任”又是什么?
  • 9:18 “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保罗心中“所夸的”,会不会就是保罗“ 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里的“赏赐”?

如是,那么,保罗“所夸的”,也就是9:18里的“赏赐”:“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了。

上述表达里有两个点:一个是“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另一个是“不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按照文字逻辑看,“叫人不花钱就得福音”,只是“不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的一个具体例子。

如此看来:“不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正是保罗心目中的“赏赐”,也是保罗“宁可死”也不愿意落空的“所夸的”!

可是,亲爱的保罗弟兄,这个用短句“不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所表达的“赏赐”,到底是什么意思??? 

9:19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这节经文由三部分组成。1.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2. 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3.为要多得人。且让我们也分三步来默想。

1.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

又是非常奇怪的经文。因为,按照保罗在7章里谈及的有关“自由”的实例(自由人与奴隶;离婚的女人),人的“自由”应该是相对的、具体的。但在这里保罗却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这里的难点是“无人管辖”四个字。英文是free to all,“all”可以被解读为不仅包括人,甚至也包括事,即保罗不被任何“人与事”所辖制。但是,这样一来,保罗这里说似乎是某种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自由”了。请问,在保罗的认知里,“自由”概念到底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如果是绝对的,那么请问,保罗身为罗马公民,受不受罗马制度的管辖?作为一个犹太信徒,他应不应该接受摩西律法的管辖?或者,作为一个基督徒,他受不受基督的管辖?保罗为什么说,他是无人管辖?这是我的第一个不理解。

我的第二个不理解是,按照保罗在8章里启示的,“自由”与“人对真理的认知”相关连。也就是说,离开了对“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抽象的“自由”概念是空洞,甚至虚妄的。那么,保罗这里说的“无人管辖的自由”,又是相对于什么样的“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呢?—- 仔细想想,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因为,如果我们找到了那个与“无人管辖的自由”所对应的“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我们就可以说,保罗声称他拥有的“无人管辖的自由”,其实不是什么“抽象而空洞”的“绝对自由”,而是一个相对于“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的“具体而有内容”的“相对自由”了。于是,两个问号合二为一:什么是与保罗“无人管辖的自由”所对应的“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呢?

我承认,默想到这里的时候,开始觉得有点难度。后来发现,如果我们不作自以为是的发散性思维,而是顺着保罗在《哥林多前书》里开启的逻辑之流(flow),就会看见亮光的。以下是我默想的基本思路:什么样的“真理”(真相)里,保罗看见了自己拥有一个“无人管辖的自由”?意思是,在圣经的启示里,有哪个“真相”,可以支撑起一个如此不可思议的宽泛的“自由”呢?对此,我们的第一性反应也许会说,在基督里的自由啊!或者,恩典下新生命所享有的自由啊!可是,且慢,让我继续问,难道“基督里的自由”意味着你可以不受你所在国的政府管辖?或者让你不受你单位里的老板,或你婚姻里的另一半管辖?如果你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你可以不受你的父母或监护人的管辖?如果你说,是的,我在“基督里的自由”让我不受任何人的管辖,那么,天下就要大乱了。是不是?如果我们真的这样想,恰好说明我们对挂在口上属灵短语,“基督里的自由”(或“恩典下的自由”)的认知,是多么的苍白、空洞、不完全啊!

且让我们继续思考。那么,在什么样的“真理认知”里,保罗可以说自己拥有“无人管辖的自由”呢? 有了,就是神在创造时赐给人的“自由意志”。因为,我们都知道,在上帝赐人的“自由意志”层面上的“自由”,才是无人管辖,无人可以剥夺。因此,当保罗说,他拥有“无人管辖的自由”,他是相对于对“自由意志”真理的认知而言。也可以说,保罗在这个“真知识”的认知里,看见了,他,和所有的人,都在“自由意志”层面上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保罗看见了,人可以选择作任何他愿意作的事情;与此相应的,神也要求人为“自由意志”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用终极的眼光看,人一生的“后果”只有“绝对性”的两个,一是“地狱”;二是“天堂”,非此即彼,没有商量。

我们也许会疑惑,为什么我就不像保罗一样,能够说出“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的话?哦,这是因为,我们没有像保罗一样,把“自由”的概念,建立在“神赐人自由意志”这样一个“真相”的认知上;更没有像保罗一样,把这样的“自由意志”认知,与全备的“基督福音”的真理连在一起。所以我们不知道,也不愿意去深究,如何才能把这个有关“自由意志”的“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与我们在世界上的生命经历融合起来?—– 可以说,9:19经文第2部分,正是保罗对此的回答。

2.“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

如果按照人拥有“自由意志”里的“自由和权柄”,(注意,这些“自由和权柄”是神赐的,因此是“真相”),人一生里可以作任何愿意作的事情,只要人愿意为其自由选择承担后果。然而,保罗说,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表明保罗“甘心”限制他的许多“自由与权柄”。于是,保罗的人生,就成了“看见在真理里的自由和权柄”+“甘心限制(或不用尽)自由和权柄”两者之间展开。对此特别的人生,保罗用一个短语表达出来: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

也许有人会说,保罗有“然而”(自我设限),不错。可是事实上,有谁不“自我设限”呢?难道这个世界上有谁能够真正地活在“自由意志”的自由选择里?即便人自己不设限,这个世界里有太多其它因素(比如,自然规律;社会制度等)也会给他设限啊!因此,不仅保罗有“然而”,每一个人都有“然而”啊。对此,我同意。可以说,保罗有“然而”确实没有什么特别。保罗的特别之处在于这节经文的第三部分。

3.“为要多得人”

是的,没有人能够在此生里真正地完全活在“自由意志”的自由选择里。举例,甲说:“我虽愿意享受美食,然而,因为我不愿意长成胖子,所以甘心放弃了放纵享受美食的自由和权柄”;乙说:“我想杀了这人,然而,想到刑法的审判,我不得不抑制行凶的冲动”;丁说:“我不愿意接受艰苦的训练,然而,为了得比赛的名次,我愿意克制怕吃苦的心态,接受严格训练”。看哪,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当面对“自由意志”与实际环境限制的冲突时,都会有符合心愿的“然而”及时出来解围的。有谁会一根筋到底呢?

在上述三个例子里,当事人自我设限,是因为,1. 服从了自然规律;2. 不愿意承担后果;3.为了自己更大的愿望。归纳起来,或出于“自然和无奈”;或出于“恐惧”;或出于“自己的益处”。与此对比,我们就看到了保罗的特别之处:“为要多得人”,并且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9:23)

9:20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紧接着上节经文里的一个核心意念:“多得人”,一个顺利成章的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多得人”?保罗说,为了多得人,我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太妙了!可是,这样一来,我的问题也来了:这会不会陷入无原则的相对主义泥沼呢?比如说,佛教徒拜菩萨,犹太人拜上帝,唯利是图者拜金钱,请问,为了得着他们,保罗难道也跟着拜?如不拜,保罗会不会与他们发生冲突?如果会冲突,保罗又如何“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设想保罗到了外邦之乡,遇见拜偶像的人。因为保罗坚信偶像只是人手捏的泥土,所以,或拜或不拜,即无损也无益。但为了不与外邦人产生冲突,他也就跟着拜了。是这个意思吗?

当然不是。感觉起来,我们似乎走进死胡同了。我认为,我们之所以思维混乱,是因为我们没有抓住,这节经文的重点是为了“得着人”,而不是我们无意中加上去的“为了不与外邦人冲突”,或者“为了作不同的人”。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怎样才能作不同的人?”而是“怎样才能得着人?” 因此,我建议,要把“为了得着不同的人,就作不同的人” 这句话,理解成这样的意思:凡可以帮助他在主里“得着人”的事情,他都愿意去作,即便这件事以他在“福音里的权柄”来看,他原本可以不作的;同样,凡会阻碍他在主里“得着人”的事情,他都愿意不作,即便这件事以他在“福音里的权柄”来说,他原本可以作的。换言之,为了帮助他“得着人”这个目标,他可以把自己的“自由和权柄”放在一边了。

9:21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9:22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在经文里,保罗一共归纳了四种不同类型的人:犹太人;律法以下的人;没有律法的人;软弱的人。分别讨论如下。1. “犹太人”。这是保罗血缘族裔里的身份。2. “律法以下的人”,指那些“在真理的认知里愿意接受律法辖制的人”。即那些还没有在基督福音里重生的真诚的犹太信徒。对此,保罗特别说明,“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意思是,在保罗对福音真理的认知里,他已经活在神的恩典下、不再活在律法的辖制下,因此而言,他相对于律法已经是自由的了。然而,为了得着这些犹太信徒,保罗愿意重新回到律法的辖制下,甘心放弃自己在真理里的部分自由。3. “没有律法的人”,指那些认为“没有神,因此也不存在神的律法、所以也不愿意接受律法辖制的人”。一般是指“真诚的犹太信徒”以外的所有不信神(或拜假神)的外邦人。对此,保罗也作了特别说明,“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请问,这里的“神”和“基督”有区别吗?考虑到保罗当时对话的听众,我认为是有区别的。保罗用“神”一词特指犹太信徒认知里的旧约圣经所启示的“神”;保罗用“基督”一词特指整本圣经(特别是新约)所启示的包括了“基督并钉十字架”的全备福音真理。所以保罗说,“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意思是说,他现在认知的“神的律法”,不再只是“摩西律法的条文和字句”了,而是在基督里彰显的律法的精义了。再说一遍,保罗在“神与基督”面前到底有没有律法?当然有,但他不再被律法的条文和字句所辖制,而是活出基督的新生命了。4. “软弱的人”。这是保罗在《哥前书》8章里(后来在《罗马书》14章里重复阐述)借着“吃祭物”例子加以说明和启示的一个关于何为“软弱的人”的全新看见,可以特指教会里对“福音真理”的具体认知还相对不完全的弟兄姐妹,也可以泛指对“福音真理”没有(或几乎没有)任何认知的教会之外的人。正是在这个看见里,保罗把“自由”和“权柄”概念,以及“良心软弱”、“良心污秽”概念,都与“人对真理认知的完美程度”挂钩起来。保罗在《罗马书》14章里提出的“真理认知与人内在信念一致性原则”也直接与这个亮光来的。

那么,根据保罗的这个分类(即“犹太人”;“律法之下的人”;“没有律法的人”;“软弱的人”),保罗属于哪一类人?首先,从血统族裔看,保罗是犹太人;第二与第三,从保罗对“福音真理”的认知看,保罗既不是活在“律法(条文和字句的辖制)之下的人”,更不是一个“没有律法的人”,他是一个始终努力活在“神和基督的律法之精义”之里面的人;最后,保罗是不是一个“软弱的人”?因为“软弱”概念与“人对具体真理的认知”相关,因此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据此,我们可以说,相对于保罗在“对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的未来成长空间来说,保罗也是一个软弱的人。

9:23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这节经文的英译非常漂亮:I do it all for the sake of the gospel, that I may share with them in its blessings. 直译是:凡我所作的,都是为了福音的缘故,好让我与人共享福音里的祝福。

我愿意把这节经文看作是《哥前书》9章里的点睛之笔,或者,“相对性”之人生之旅的“船锚”。我们知道。这个意思在9章里一共重复了三次:“要多得人”(9:19)“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9:22);和这里的“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9:23)。但只有在这一次,保罗说明白了,他作一切(自我设限“自由和权柄”)的目的,是要“与人共享福音里的祝福”。我们可以说,“福音”是这个“相对性”世界里的“绝对性”;用不用由福音来的“自由和权柄”,属于世界上的事情层面,因此也都是相对性的,那么,保罗在这节经文里,让“相对性”(用不用自由和权柄)的“船”,与“绝对性”(福音)的“船锚”, 通过“目的性”链在一起了。—– 回到我们的核心张力问题:如何在相对性的此生里,活出绝对性真理?这节经文给出了一个亮光:我们让“相对性”行为都朝向一个方向:“让我与人共享福音里的祝福”。

9:24 岂不知在场上赛跑的都跑,但得奖赏的只有一人?你们也当这样跑,好叫你们得着奖赏。

这节经文显然是一个比喻。用“赛跑”比喻什么呢?比喻我们的人生,也像这样的赛跑?如是,“一人得奖赏”又比喻什么呢?比喻我们要成为人生的赢家吗?赢什么呢?我们要得什么奖赏呢?如果我们的奖赏是属灵的救恩,怎么会是竞争性的“一人得奖赏”呢?这样的解读,不是与前面说的“让我与人共享福音里的祝福”的意念,矛盾了吗?

在这里我们遇到的困难,其实要怪我们自己读经不仔细的坏毛病。如果我们仔细些,这段经文的意思是明确的。作者用“赛跑”作比喻。在作者应用的例子里,他规定了,参与赛跑的是“一人得奖赏”。所以“一人得奖赏”短句说的是作者例子中的那场“赛跑”。那么,作者用“赛跑”比喻什么呢?可以说是比喻“每一个的人生”。在作者的比喻里,每个人的人生好像在赛跑(“你们也当这样跑”;关键词是“目的性”,就是“也好得奖赏”。注意,作者没有说我们人生里的赛跑,也只有一人得奖赏,而是说“好叫你们(复数)得着奖赏”,即你们共享奖赏里的祝福!

9:25 凡较力争胜的,诸事都有节制,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

这节经文的英译是:Every athlete exercises self-control in all things. They do it to receive a perishable wreath, but we an imperishable.

显而易见,这也是一个比喻。那么,请仔细读,用什么比喻什么呢?用“每一个运动员在诸事上都自我节制,为了赢得能坏的冠冕”这件事,比喻“我们在人生中也是一样的,也需要在诸事上自我节制,为了赢取那个不能毁坏的冠冕。” 这个比喻里有两个关键词是:一个是“自我节制”(self-control);另一个是:“赢取冠冕”,(与“目的性”相通。)

9:26 所以,我奔跑,不像无定向的;我斗拳,不像打空气的。

这节经文是对前面两个比喻的总结。“奔跑”就是第一个比喻里的“赛跑”;“斗拳”是第二个比喻里的运动员训练项目的一个具体实例。一个是“奔跑有定向”,另一个是“斗拳不打空气”。它们都与“目的性”有关,也与做事的“效率性”有关。再问,保罗在这里表达什么呢?表达前面比喻里两个关键词之间的关系:“自我节制”的“目的性”指向“赢取冠冕”。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注意,这节经文里的八个字,“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听起来很像儒家圣贤的一句道德格言,其实是我们想多了,它只是紧扣前面两个比喻的第三个比喻而已。读英译本就不会感觉那么“高大上”了:But I discipline my body and keep it under control. 直译是,我训练我的身体(body),让我的身体始终在我的控制之下。比如说,不会因为我不节制而暴食,变得肥胖;或因为训练强度不够,而缺乏力量。如果保罗要表达的是儒家的道德训条,就不应该用“身体”(body),而应该用“肉身”(flesh),因为道德与精神心灵有关。

后半句“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英文是:lest after preaching to others I myself should be disqualified.其中的 “disqualified”(不合格),把“运动员缺乏训练”的“不合格”,与我们在人生里“赢取不可朽坏的冠冕”里的“不合格”,清晰地表达出来了。

且让我把经文9:24-27里一系列丰富生动的“意象”,再梳理一下。“赛跑”、“斗拳”、“有定向”、“不打空气”、“训练身体”、“控制身体”、“得冠冕”、“不合格”,连起来就是:犹如运动员,无论是赛跑,还是斗拳,他们的参与运动的“目的”,就是“得冠冕”;因此他们平时“训练”时所做的一切,也是有“定向”的;如果他们平时不“节制”自己,放纵自己的“自由和权柄”,他们就可能“不合格”,得不着他们力争的“冠冕”了。我们的人生也是如此,也是有目的的,为了得着不可朽坏的“冠冕”。同样,如果我们不能做到节制自己的“自由和权柄”,我们的“目的”也可能会落空,让自己成了“不合格”的人了。这就是保罗所担心的。岂止担心,保罗的表达是:“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是啊,保罗人生的“目的”就是要“得着”那“不可朽坏的冠冕”,这是他所夸的,这也是他“宁可死也不愿意落了空”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像比喻里的运动员一样: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意思是:保罗必须有所节制,不用尽自己在真理里的“自由和权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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