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8个相互连贯的思考题

  1. 为什么保罗对“男女蒙头与否”的依据,可以不一样,即男的不蒙头的依据来自圣经;女的蒙头的依据却来自传统习俗?保罗这样做是不是有点任性?好像无论保罗怎么说,他总是有道理?
  2. 保罗革新了犹太男人蒙头的传统,却主张保持女人蒙头的习俗。请问,在他的两个看起来相互矛盾(革新与保守)的建议里,有什么共同点是他真正坚持的?。
  3. 你认为,什么才是保罗认知中的绝对性?是他所坚持的那个“点”?还是他所主张的具体建议?。
  4. 如果你在11章里选一节经文,表达保罗坚持不动的那个“点”,你会选哪节经文呢?           
  5. 你还认为保罗关于“男人不要蒙头,女人要蒙头”的建议是任性的吗?你还认为保罗总是有道理的吗?对他的道理,你服气了吗?
  6. 如果你服气了,为什么?如果你还不服气,那么,你的道理是什么?。
  7. 你认为“男人不蒙头,女人要蒙头”的建议,是绝对性的吗?
  8. 有人说,任何关于事情层面的建议,其实都是相对性的。对此,你同意吗?

吴博士 解经式讲道实录

180810林前11章6-16上】

上次讲的是《哥林多前书》11章1-5节经文。难点是,保罗说男人不蒙头时用的是圣经根据,觉得很清晰;说女人要蒙头时用的依据是文化习俗,跟圣经的依据比起来没有那么强,有点单薄、凑道理;是因为保罗找不到更好的,更有说服力的根据?好像保罗勉强用文化习俗作依据,这个依据有点弱,大家都有同感,是否反映出我们有个思维定式,可能是需要纠正的。我们认为用圣经支持比较强,用圣经以外的道理,包括文化、习俗、传统、观察、理性、审美来支持,就有点弱,最好都要找到圣经支持才能放心。这个想法,这个思维定式本身是不是也要受到挑战?《哥林多前书》11章解释女人蒙头的讨论基础,带出我们凭本性出来的问题,让圣经光照,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以至于我们有机会检查一下,这个凭本性出来的念头是不是在真理里。

先把经文讲完,我提出的8个相互连贯的思考题先放在脑子里,经文讲完再作专题讨论。

11:6 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 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For if a wife will not cover her head, then she should cut her hair short. But since it is disgraceful for a wife to cut off her hair or shave her head, let her cover her head.

经文11:6 是从文化观察的角度,印证了经文11:5 符合人类文化事实。我们观察到,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和其它中东地区的文化,大多把女人剪发、剃发的外观形象视为羞耻,而把女人留长发看作美好。对此,保罗解释说,女人剪发、剃发,代表羞耻;反之,女人蒙头,如同女人留长发,代表女人在男人面前作谦卑顺服的榜样,以便与男人一起在基督里谦卑顺服,成就了神最初创造女人的旨意,女人也因此成了男人的荣耀。如果女人没有做到这一切,女人感到羞耻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人类文化事实也印证了这一切正是如此发生的。

《哥林多前书》11章5、6两节经文有相似处。比较难解的是,这里保罗的话非常绝对:“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我提醒大家,保罗这类话都不是绝对真理。《哥林多前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所处理的事情是我们如何在相对世界里活出神的荣耀,活出救恩。神的荣耀等于我们得救,得救的前提并不是我们在绝对世界里活出,而是在相对世界里活出。相对世界里充斥着大量的相对真理,我们的行为、思维、好恶、选择的根据都是相对真理。你非要找到绝对真理,相对世界里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真理,让你无法思考,无法选择,不信你可以试试看。你生活中的任何一个选择,我应该去美国还是中国?我应该是退休,还是再工作几年?像这类选择,哪个是绝对真理?我退休了一定下地狱或一定上天堂?这种刚性联系是没有的,这是我们此生生活的最主要事实。保罗是在处理这类事情,除非保罗不开口,开口一定是相对真理,只是相对得更有道理,更符合人的价值观、审美观、个人习惯(更符合村里人习惯)。他用于争论的就是这类相对道理,是关于相对道理的争论。现在我们感觉不习惯,也许是因为有个倾向,总在找绝对真理。实质上,在事情层面上没有绝对真理,神压根没给你。

《哥林多前书》11章5-6节讨论同一问题,结论挺好。前面所说,蒙头是让女人谦卑在丈夫面前,可能不完全是保罗的意思。保罗用“三原则”说,女人蒙头是让丈夫一起谦卑在真正头——基督的面前。啊,这解释很好,结论很好!但是保罗用的根据还不够,第5节到6节是保罗企图讲明他的根据。

第5节:女人若不蒙着头,就如同羞辱自己的头。按保罗的“三原则”,羞辱自己的头就是羞辱自己的丈夫,羞辱丈夫与当时的习俗,即女人剃了头是坏女人的意思一样。现在保罗把它推到极致:女人不蒙头,如同剃了头(干脆剃了头算了)。你可以争论说,我不蒙头,也不剃头,用头发盖住,怎么是羞辱丈夫呢?的确可以争论,因为这是相对的。今天的女人就不会觉得不蒙头就如同剃头,不蒙头与剃头还是有距离的;当时的女人觉得不蒙头就像剃头一样,在那个习俗里,就像现在穿短裤到大街上去,感觉裸体一样。在那个文化习俗里,你确实有那个心理感觉。保罗在这里引用中东地区、犹太地区的文化习俗,不蒙头就如同剃头一样,把这个感觉推向极端,剃了头的女人在这个习俗里真的很悲惨,与犯了罪一样。第5-6节保罗再加强一下,女人蒙头的论据不是来自圣经,而是来自文化习俗,确实与男人不蒙头的论据不一样;男人不蒙头是从摩西的帕子开始讲起,然后帕子废去,所以不用蒙头。那条线我们听了特别舒服,这条线我们听了不舒服,这个问题放到8个思考题里,以后再处理。

《哥林多前书》11章要解决的不是“蒙头不蒙头”的问题,而是解决我们如何思考的问题。怎么在相对世界里作选择,怎么让选择既是认真的(像保罗那样),又是相对的,同时让我们见到神,见到神绝对真理的亮光,这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这是我们的主题,不仅是11章的主题,也是整个《哥林多前书》的主题。

11:7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For a man ought not to cover his head, since he is the image and glory of God, but woman is the glory of man.

让我们继续紧扣“三原则”来理解这节经文。“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的“头”是基督。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保罗说,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这里的“他”,可以指男人,也可以指男人的“头”,即基督,是神的形象和荣耀。那么,难道只有男人是神的形象和荣耀,女人不是吗?当然不是这个意思。请回顾《创世记》1:27“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讲得非常清楚,男人女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

读者也许会有疑问,《创世记》只说了神的“形象和样式”,保罗在这里还增加了“荣耀”一词。会不会说,只有男人才是神的荣耀,女人只是男人的荣耀?我认为这样理解也不对。男人女人都可以成为神的荣耀,但也都可能失去了神的荣耀。

男人女人都可以成为神的荣耀,但也都可能失去了神的荣耀。什么是“神的荣耀”?神的荣耀就等于神的“形象与样式”是不对(完全)的,神的荣耀不仅仅等于神的“形象与样式”,“神的荣耀”这个词有专门的含义。我把约翰福音17章经文拿出来,给“荣耀”这词找个圣经根据,“荣耀”大概是指这个层面的意思。这里我大段引用,是蛮重要的概念。

请参考《约翰福音》17:1-10:耶稣说了这话,就举目望天,说:“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正如你曾赐给他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如今他们知道,凡你所赐给我的,都是从你那里来的;因为你所赐给我的道,我已经赐给他们;他们也领受了,又确实知道,我是从你出来的,并且信你差了我来。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 ——如果我们细心默想这段话,就不难发现,世人(男人与女人)虽然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但并不都有神的荣耀。世人只有与耶稣生命的合一(同死同活),基督成了人的头,才能得着神的荣耀——永生的生命。男人如此,女人亦是如此,没有区别。

这段文字明显说明,神的荣耀是我们得着耶稣基督的救恩,他成我们的头,我们才真正把荣耀接过来。也许在创世以初,人是在神的关系里面的,后来失落了,从失落的那天救恩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讲,男人女人都可以失去荣耀,也可以得着荣耀。男人女人是没区别的。

我们再回到习俗里面,女人蒙头是为了显示、提醒自己,为了受文化习俗的肯定、表扬,她在男人面前谦卑下来。这个女人做得很好,大家夸奖她 ,丈夫夸奖她,其实她走在哪里就是她丈夫的荣耀,女人在这个意义上是可以成为男人的荣耀。因为她确实很温柔、很谦卑、很庄重、很规矩,没有败坏男人的名誉,这女人就成为男人的荣耀了。这番话就是习俗对女人是男人荣耀的解释,是一个理解的角度。

保罗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提出新的见解,新的见解是与新约圣经、在耶稣光照下的看见结合起来得出的。保罗也知道《约翰福音》17章主耶稣祷告的内容,他也许在主耶稣祷告的文字里发现“荣耀”在神那里不是我们想像的,主耶稣在祷告里给出了“荣耀”的解释。保罗完全可以借这个光,对习俗里面女人是男人的荣耀作出重新解释:这个荣耀男人女人都可以有,也都可以失去,关键是你有没有活在“基督是你的头”这样的生命里。你在这个生命里都是神的荣耀,不在这个生命里都可能不是。也就是说,他在对习俗的解法的重新思考过程中,遇见了主耶稣基督赐给他的真理之光,把这光融合进去,整个过程是借着思考“男人是女人的头”命题出来的。

今天我们跟着保罗重新思考一遍,对于男人是女人的头,觉得原来的习俗解释也蛮好的,现在我们有了新的亮光,是借着读《哥林多前书》11章出来的。假如不读经,我们哪里会去思考这个问题呢?!当时的习俗与我们现在的习俗不一样,现在对蒙头、剃头没当回事,有的女人剃光头,还觉得挺新潮。但这不阻碍我们思考另一个文化现象,当时也是个真实现象,我们可以借着二千年以前的中东文化来思考“荣耀”是什么意思。我们也可以一样思考今天的习惯、风气,与神的绝对真理亮光相遇,解出的结果也会是不一样的,会有新的解法。

我讲明白吗?最后蒙头不蒙头都不是绝对的,最后你争论的根据也不是绝对的,在思考的过程中我们与神的亮光相遇才是重点。这是主线。

可是,既然无论是弟兄还是姐妹,与基督合一都是神的荣耀,为什么保罗在这里加上一句:“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对此,我的默想是,凡主里的女人,都得着双倍的荣耀:神的荣耀,即永恒的救赎,和男人的荣耀,即来自另一半由衷的尊重、感激、欣赏和永远的爱,因此成了尊贵荣耀之冠冕上的闪亮珍珠。阿门。

这段话很美,但是结论不重要。保罗说“女人是男人的荣耀”可能当时的习俗就是这样看的。你这个女人在男人面前很谦卑,得到社区广泛的表扬,男人很荣耀,当时的习俗有这样的共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这个共识完全在圣经真理光照下得到重新解释,我这里做的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假如这个共识是:女人是男人的荣耀,男人是神的荣耀,就不符合圣经后来的看见。因此对习俗的道理可以有新的理解,这使我们的理解不断更新。现在理解成两个荣耀:神的荣耀,即得救赎,和男人的荣耀,女人在习俗之下可得双倍的荣耀。你确实受了社区表扬,你确实让男人很抬头,男人也为此感激你,这两个是可以同时加的,不矛盾的。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For man was not made from woman, but woman from man.

你有没有注意到,在讨论“男女有别”这个话题时,保罗先说他的结论,再一步一步阐述他的理由。他的理由无论多么严谨合理,多么符合人类的经验事实,但最终必须落实在圣经的启示里。这正是在这节经文里保罗要做的。我们要学习保罗从起初开始的思考方法。“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说的就是上帝创造人的基本事实。圣经如此启示。就真相本身而言,无可争辩。

11:9 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Neither was man created for woman, but woman for man.

对这节经文,如果离开了《创世记》,我们也许会有争辩。为什么是这样的?但如果结合《创世记》,保罗的意思就再清楚不过了。因为圣经明白启示我们,女人是作为男人的帮手(helper)而被造的。(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fit for him.)《创》2:18) 。可见,经文里的“helper”和“fit for him”,并不是随意的用词,而是两个准确传达了上帝创造旨意的关键词。用保罗的话讲,就是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信息,就是女人是作为男人的帮助者而被造的。在新约的亮光里,这里的“男人和女人”以及“帮助者”的含义,更加显明了。名词“男人与女人”真正指向的,既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男人与女人”,也不是属肉体意义上的“丈夫与妻子”,而真正的归属,是指属灵肢体(教会)意义上的弟兄姐妹。换言之,经文11:9说的是,弟兄不是为姐妹造的;姐妹乃是为弟兄造的。为什么?因为弟兄需要姐妹的帮助,而姐妹被造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作为弟兄的帮助者。帮助弟兄什么呢?帮助弟兄在基督面前活出一个谦卑顺服的全新生命。怎样帮助?姐妹通过自己在弟兄面前活出一个符合女性自然天性的谦卑顺服的生命,来为弟兄作神圣的见证,并以如此美好的见证,帮助身边的弟兄。阿门。

我的第一感觉,当读到圣经的论据时,听得很信服,跟刚才的蒙头、剃头发的感觉不一样,读到圣经、保罗这一类或以这一类为根据的,我们就很舒服。第二个感觉,读到相对真理、文化习俗提供论据的,我们心里就:嗯?嗯?(心里存疑)。这与我们以前讲过的一个话题:“真相”与“道理”有关联。真相摆在那里,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会这样?以“为什么”打头的全是道理。比如保罗说:男人蒙头不好,女人蒙头好。“为什么?”然后保罗论述说:女人不蒙头就像剃了头一样,剃了头就像坏女人一样,多不好。这一类全是道理。保罗是讲了很多道理,当保罗讲道理的时候你要分别,道理很可能只是相对道理。也许你心中也会出来道理,也可以与他争辩。那么凡真相呢,假如离开《创世记》,我们也许会争论,为什么这样呢?《创世记》说到的,我们就不争论,神启示我们真相到这儿为止,这是真相,再问为什么就没意思了。譬如神说:女人是为男人造的,是因为《创世记》 2:18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造一个配偶帮助他。”,是从这段经文推出来的。这段经文是神写的,神不写我们是不知道的。这没有什么为什么,你问为什么,是出于你自己的理解(道理)而已,与真相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这会帮助我们区别绝对、相对,对两者的认识不搅在一起。凡真相基本上是绝对的,绝对真相是神启示的,神创造的就是绝对的。至于真相为什么这样理解?真相要区别于道理。

180810林前11章6-16中】

真相要区别于道理。假如习俗在蛮大的范围内延续很久,人类活在这个习俗里的真相几乎也是绝对的,但还不是创造那个层面的绝对。例如我们出生在中国,是中国人,中华民族传统也有许多习俗,作为真相传给我们。我们对习俗的理解、适应程度常取决于道理。我们为了让自己比较舒服地活在真相里,会想出一些道理说服自己,说服边上人,这就属于道理。

这段话是说,女人是为男人造的,《创世记》启示的事实光照下,我们开始理解了。男人女人在新约圣经光照下,指的就是属灵肢体弟兄姐妹,甚至可以超越肉身的婚姻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女人为男人造的在《创世记》启示的真相里,可以理解成姐妹是为弟兄造的,至于为什么,那就是道理了,先别问为什么。问为什么?就已经离开圣经真相了,明摆着这是圣经启示。我们以前是不在乎圣经启示的,以前对这种圣经启示视而不见,见了也不当回事,现在我们也许态度变掉了。“态度变掉了”是个很重要的生命改变。以前我们不会以圣经启示作道理的根据,而是以其他东西作道理根据;现在我们跟随保罗,以圣经启示作为道理的最终根据,至此就要闭嘴,否则你可以挑战神。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个难点,难点在于必须克服老我,老我的本性就是自说自话,没有神的权威。

11:10 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That is why a wife ought to have a symbol of authority on her head, because of the angels.

刚才我说到,这真相为什么就是讲道理,难道我就不能想吗?不是这个意思啊,保罗不是一直在想,保罗不是一直在讲道理吗?!道理是可以讲的,不是不能讲,但是你要明白你是在讲道理。讲道理的目的是什么?保罗现在也示范给我们看,讲道理的时候怎样把真相亮光融到道理里面,使你的道理越来越靠近真相;虽然永远是道理,但是让真相变得更丰富、更真实、更符合圣经启示。譬如,姐妹为什么为弟兄造的?神造男女在天性上是有差异的,差异是用来帮助(弟兄)的。

没有比这个短句更奇怪了:“为了天使的缘故”(because of the angels)。人类习俗里(或保罗建议里)的女人“蒙头”,“为天使的缘故”呢?为天使的什么缘故呢?有解经家说,是为了让女人给天使们作美好谦卑的见证?难道我们人类在担心,若天使们缺乏美好见证就会软弱犯罪?我认为,这样的解释过于牵强,缺乏圣经根据。

有些解经家说:天使看着我们,女人见证得不好,天使容易犯罪; 为了让天使不犯罪,我们要做好见证。这种解释我觉得有点牵强,人类事情没担心好,还要担心天使犯罪。

这节经文里还有一个短句含义模糊:“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to have a symbol of authority on her head)。注意,英文里只说“a symbol of authority”,直译是“有权柄的记号”,中文里加了一个“服”字,让意思完全不一样了,从“女人有权柄”记号,变成了“女人没有权柄”的记号了。但我不认为,这只是汉语翻译错误或疏忽,因为大部分英语的解经家也把这节经文解释成“服权柄的记号”。那是怎么回事呢?难道人类语言中的“权柄”与“服权柄”,两者可以互换?否则怎么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呢?

我查了大部分英文都只是“权柄的记号(a symbol of authority)”,没有“服”字。中文有“服”字,但是英文解释时也是解释成“服权柄”,虽然英文经句里没有“服”字。所以我想,也许不是简单的中文错误,也许“有权柄的记号”与“服权柄的记号”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的区别?我们原以为,一个有权柄,一个没权柄,区别应该是很大;也许在某个框架下、某个角度下去理解,其实是一回事。为什么是这样子?这就促使我们寻求一个亮光,是不是在爱里,有权柄与没权柄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区别?这是一个亮光,假如有了爱,有权柄、没权柄在爱里都是平等的;而在没有爱的情况下,有权柄与没权柄就变成一上一下。后面13章会继续讲在主里的爱,张力先放在这里。

对于上述第一个短句(为了天使的缘故),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保罗如此写可以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点,保罗要再一次提醒我们,天使作为神创造的灵界事物,虽然我们的肉眼看不见,天使们却随时陪伴在我们的身边,这是圣经启示的客观事实(真相truth)。就如同我们说:“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尽管我们肉眼看到的只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头”,但保罗看见的,不仅有生物的头,还有神在创造时就定规的宇宙秩序。当然,保罗也是在领悟了基督道成肉身和十字架救恩后,才看见了“三项基本原则”所表达的属灵真相。在《林前》4:9 保罗曾说过:“我想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象定死罪的囚犯;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 现在保罗又说,当传统习俗指引女人带上头巾和面纱,并愿意把这些可爱的装饰当作“在头上有权柄(或服权柄)的记号”的时候,你们有没有看见和听见,环绕在我们身边的天使们的笑脸和笑声啊?保罗因此情不自禁地说,为了这天使般的笑容笑声的缘故,姐妹们,不要迟疑,快系上这美好的记号吧!不仅仅是为了你自己和你所爱的男人,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为了那些你肉眼不能见、却衷心地爱着你、时刻帮助着我们的天使们的笑脸和笑声吧。

保罗借着天使在这里出现,提醒我们不要老看见肉眼看见的那个世界,属灵真实是个真实存在,虽然眼睛看不见,圣经启示我们属灵创造是个真实创造。在世的人,肉眼看不见(天使),圣经启示我们在灵里看见。保罗提醒我们要有这样的眼光,假如没有,你的眼光永远被你的肉眼所局限,那你就不能理解保罗的三个基本原则。你总觉得三个基本原则像个比喻一样的,但那不是比喻,你看到的生物头才是比喻,基督的头是真实的存在,在神创造的次序里。为了让我们看见属灵真实,(保罗)把天使引到这里来,在《希伯来书》里也有恰当的解释,天使是我们的帮助者。在这个意义上,女人是神造来帮助男人的,他们(女人和天使)确实有一定的一致性。这就是第二点要说的。

第二点,我认为,不必杞人忧天,担心天使们会因为人的不当行为而堕落呢。在圣经里,那些堕落的天使统统都被叫作“demons”(复数魔鬼),或称为“Satan”(单数撒旦)了。《希伯来书》作者称赞天使为“服役的灵(ministering spirits),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Are they not all ministering spirits sent out to serve for the sake of those who are to inherit salvation?)还说:“人算什么, 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并将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叫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看来,保罗在称赞女人在基督面前蒙上自己的头(即男人)的时候,看见了那些“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天使们的音容笑貌,岂不是一件最自然、最浪漫、最充满诗情画意的事吗?

这段话里《希伯来书》明确说:天使是服役的灵,来帮助人,人的头是基督,领众多儿子进荣耀里去。所谓(女人的)帮助也是帮助完成这个事情,让更多的人能够跟着基督进入荣耀,与前面的荣耀是相关概念了。这个图画里面:有荣耀、有天使、有帮助者、有基督。

第三点,我注意到,“为了天使的缘故”短句的英文是“because of the angels ”, 不是“for the angels ”。 因此,保罗的意思是,女人们如此行,不是“为了”(for)天使们的缘故,乃是“出于”(because of)天使的缘故。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说女人的美善行为是来自(from)天使吗?当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出于与天使共享的美好天性。既然是天性,那只能是出于神创造天使和女人时特别赐予的共同秉性和能力了。换言之,在神的创造里,相对于男人来说,女人具有一种天然的相对强的秉性和优点,这种秉性与优点是与天使(服役的灵)的秉性和优点相近。那会是什么呢?就是,出于谦卑与顺服的天性,甘心当帮助者。这种美好天性,女人与天使们共享,但说到底,还是出于上帝的创造。也反映了在神的创造里,“男女同一”与“男女有别”之奇妙结合。

这里区别了几个介词,为了天使的缘故,不是女人for天使,是女人of天使,即不是“为了”,而是“出于”,出于她们的一些共同本性。介词中,以后还会有from表达的关系,我们会得出一个很好的结论。我们弟兄姊妹也是of(出于)的关系。

至于“女人蒙头”到底是“权柄的记号”?还是“服权柄的记号”?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三原则”之二:“男人是女人的头”?对此,请读者容许我暂时hold住,留在后面专题讨论。

三原则中的第一、第三都是绝对性原则,只有第二“男人是女人的头“是相对性原则。为什么这样?假如男人是女人的头也是绝对的话,我们会陷入极大的混乱。为什么相对的也能站立?我们后面也要解释。我们有个倾向,只要是相对的就可有可无,不是的。

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Nevertheless, in the Lord woman is not independent of man nor man of woman;

如果说,经文11:10是说明“男女有别”是神创造里的安排,那么,经文11:11说的是,“男女相同”更是神里的安排。哪一点“相同”?在“相互依赖、互为帮助”这一点上相同。保罗说:“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英文是:woman is not independent of man nor man of woman。表达男女之间的一种平等对称关系:男人与女人都不是相互独立的存在。换言之,不能说因为男人需要女人帮助,所以女人比男人更为优越;而是说,女人也需要男人帮助,只是男女“互为帮助”的需求点有所不同。(思考题:如果说,女人帮助男人在主里成为谦卑,男人帮助女人什么呢?)

男人也需要女人,女人也需要男人。不是说男人需要女人帮助,女人就比男人优越,这都是常识,常识也是一种相对真理。C.S路易斯曾讲过,以箴言为代表、为特征的常识是相对真理,在圣经里地位也很高,而且对我们人生很重要,可见相对真理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当我们面对绝对、相对时,会看低相对真理,这在后面的主题里会继续讲。

11:12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for as woman was made from man, so man is now born of woman. And all things are from God.

这节经文是对经文11:8的重要补充。11:8说,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这里说: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from)神(all things are from God)。注意男女之间的非对称关系:“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是一种介词from的关系,用过去式was made from 表达,指《创世记》里的特别启示;“男人也是由女人出的”,是一种介词of的关系,用一般时态is born of 表达,指“男人由女人子宫而生”的一般性事实。

特别启示和一般性事实要区别:特别启示是指没有圣经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女人是从男人肋骨而出,没有圣经我们根本不知道的。我们看到的每个人都是女人生的,这就是后面的一般性事实。所以,后面of是指一般性事实,前面from是指特定事件;自从夏娃从肋骨而出,其他都是从子宫里生出来的。这里就区别介词:from与of,蛮有趣。

现在我们一起默想,介词from(出乎)与介词of(出于)有什么不同?比如说,为什么经文11:8里“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英文是“was made from”,而不是“was made of”? 还有,经文11:12里“is born of ”,可不可以表达为“is born from”?对此,经文11:10里的短句“为了天使的缘故”(because of the angels),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介词ftom表达的是创造意义上的来源,而介词of表达的,是对创造性来源的共享。比如说,“男人由女人子宫里的受精卵而生”,不是说,男人是由女人创造的;而是说,男人是由“女人子宫里的受精卵”所代表的男女共享的“生命创造力”而出的。毋庸置疑,这个男女共享的“生命创造力”(由“受精卵”所代表),是出乎(from)上帝的创造。同样,“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因为女人是从男人(而非男女共享)的肋骨而出的。在女人“蒙头”的例子里,女人谦逊的美德,与天使的秉性之间是一种共享(of)的关系,但都是出乎(from)同一个上帝的创造。

女人是从男人的肋骨里出来的,这个肋骨不是男女共享的,是男人的肋骨,所以用from。但是子宫里的受精卵所代表的生命是男女共享的,所以用of,不是from,确实不能互换的。

再问,除了“受精卵”这一男女共享的“生命力”以外,男人与女人还有没有其它共享(of)关系呢?我的回答是,有,太多了。人类个体所拥有的所有的美善,都可以是用介词of表达的共享关系。正如《雅各书》1:17说的,“各样美善的恩赐(every good gift)和各样全备的赏赐 (every perfect gift) 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以弗所书》4:5还说了:“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 意思是,教会里的众信徒(包括了所有的弟兄姐妹),除了都是由同一个神创造(from)以外,还共享(of)同一个美善的源头。换言之,尽管各人在“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上,可以男女有别,(甚至人人有别),但众信徒共享(of)同一个供应者。这正是《林前》11章后半部分的主题。

这个地方蛮重要,我们是效法,你是我的imitator(效仿者),我是耶稣的效仿者,用的也是of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主耶稣作为人的代表,我们与他共享同一个父——供应者。后面的整个救恩,我们在基督里,像他一样从父那里领受供应。所以他是我们的长兄,他是我们的大哥,就是of关系;共享一个主、一个信,教会指的是这个意思。肢体之间都是共享of关系。

11:13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Judge for yourselves: is it proper for a wife to pray to God with her head uncovered?

请问,在这里保罗要求读者自己审察(judge)什么呢?显然还是这个问题:女人在祷告或讲道时蒙头不蒙头?怎样才是合宜的?保罗在11:5明确表态过,“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 对此,保罗从四个角度做了论述:

1.   先从各民族历史里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传统习俗(11:6);

2.   到旧约《创世记》的明白启示(11:7-9);

3.   再引用犹太先知们所认知的天使作为类比(11:10);

4.   一直到保罗在基督里的看见:男女两性在基督里的平等和有别(11:11-12)。

    保罗旁征博引,头头是道,应该说已经非常有说服力了。为什么他还要求读者自己审察(judge)呢?难道还有什么角度,保罗遗漏了呢?是的。还有一个角度。就是下一节经文里保罗提到的“自然之道”。

经文本身很短:“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在讲到女人蒙头这个事情上,保罗啰哩啰嗦,知道你们还是不服气,因为他是在讲相对的道理。所以保罗最后让你们自己审查,可以把我的道理忘掉,让你们自己想想看,怎么想?根据本性想。这是另一个角度,所以保罗一共提出五个角度。

11:14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Does not nature itself teach you that if a man wears long hair it is a disgrace for him, 11:15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but if a woman has long hair, it is her glory? For her hair is given to her for a covering.

保罗要求读者用“本性”(即自然之道)去审察。注意,保罗所处世界里的主流文化是希腊-罗马文化;哥林多教会里许多信徒也来自希腊-罗马文化背景。而“自然之道”恰恰是古希腊文明最看重的思辨和审美哲学。在当时雅典和哥林多城市里,到处都有从公元前5世纪流传下来的古希腊艺术雕塑,其中最优雅和最具希腊风的男女造型是男短发,女长发披肩或盘卷在头顶。保罗说,你们看啊,这些艺术雕像里的男女,不是男人很帅、女人很美很glory吗?反之,如果“男人留长发和女人剪短发”,会不会感觉很丑、很disgrace的?

读14、15节经文的时候,我想到我们清朝男人就是留长发的,当时觉得挺美的,这就是文化。保罗如果知道,他也许会补充说清(朝人)不这样想,所以这里是指文化而言的。我们的问题是,保罗能用文化作为依据来争论这些事吗?这就是我8个思考题构成的问题。先放着hold住,后面讨论。 

众:你刚才在讲(nature)本性的时候,我们生出来就在文化里,好难去感受噢。什么是本性?什么是文化?我都思考不下去。

这是个问题。本性与文化是有区别的,因为本性有时被文化扭曲了,越到后现代(末世)扭曲越厉害。原来的本性蛮单纯的,现在什么都夹杂了,很难回答小柯的问题。文化与本性之间有时候蛮难区别,用保罗的话说,就是你自己去审查吧!

审美有时候是比较共通的,譬如欣赏音乐、欣赏图画,有共通的东西;可是有些东西很怪异,是在文化扭曲下出现的特殊审美观,很难有共识。成为基督徒之后,会越来越归回本性,不再追求那些奇异的文化。当你不是基督徒时,喜欢追求怪异的东西;当你成为基督徒后,你会喜欢归于自然的东西,这一点我们可以感受到。虽然不能很明确地定义出来,但是朦朦胧胧地可以知道什么是nature(本性)。

11:16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If anyone is inclined to be contentious, we have no such practice, nor do the churches of God.

保罗的建议是非常鲜明的,男人不要蒙头,蒙头就是侮辱你的头——主耶稣基督,保罗讲了一大堆理由,从摩西讲起。现在保罗说女人要蒙头,挺好的,挺好的!不蒙头多难看啊!几乎就是大白话。他说,这事能辩驳吗?16节意思是说:我的建议大家不要争了,就这样做吧,是这个意思吗?至少我原来是这样读的,现在不这样看了,逻辑连到这里才知道不是这个意思。你们有没有同感,与我争论一下,互动一下吧!

问题:这句经文是不是保罗说不能辩?我道理跟你讲了,你自己都知道道理是对的,所以不要辩。虽然你不能服从我的道理,习俗也告诉你不能辩。经文是什么意思?需要辩吗?他说: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这样的规矩。是不用辩吗?

小柯:我的意思是,既然给出那么多理由,已经非常有说服力了,那就没什么好辩的了。我就读成这样。

你读成是:不要辩了,没什么好辩的,不应该辩了,就这样做了。那我再问一下,有个男人,他偏要蒙头;有个女人,她偏不蒙头。怎么办?不辩了,揍他一顿,还是跟他辩?你是牧师的话,辩不辩?还是让他去,还是跟他辩论清楚,辩不清楚把他赶出去?还是再耐心地跟他说,为什么不好,把保罗的话再说一遍,直到他服从为止;否则把他赶出去,或者揍他一顿。是这样吗?

小柯:肯定是不对的,哪里出了点问题。 

其他人有没有与小柯的相同意见?不要辩了,经文很清楚,我们没有这个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没有这规矩。文字摆在那里,你能读出其他意思吗?

180810林前11章6-16下】

赵牧师:人内心的是非之心是非常明确的,如果这个地方再强辩的话,可能就是悖逆之心故意的了。

赵牧师的理解比小柯还要强。赵牧师的意见是:这规矩就这样定下来,男人不蒙头,女人蒙头。有人挑战呢,辩不辩?还是把他赶出去,揍他一顿?赵牧师已经回答了,有人挑战就是故意搞。故意搞可以把他赶出去,是这个意思吗?

赵牧师:不是,对于里面的悖逆,可以自我审查,而不是把他赶出去,还是可以容忍的。

哦,他内心可以自我审查,但是你对他的悖逆判断已经出来了,你没留空间;或者我们认为他悖逆的判断是对的,没有空间留给他;或者保罗认为自己是对的,我已经讲清楚了,你还要搞就是悖逆。这句话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这句话直接涉及到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

问题:蒙头不蒙头到底是相对真理还是绝对真理?答案:一定是相对真理,不可能是绝对真理。什么叫“不可能是绝对真理”?我们先把什么叫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先把绝对搞清楚:只有一件事是绝对的,人的一辈子最后是一个上天堂,一个下地狱,无论你在世界怎么活,最终只有两个结果。这两个结果是谁告诉我们的?是圣经告诉我们的,是神的救恩启示告诉我们就是那么绝对。

接下去问,我们做的哪件事要么下地狱,要么上天堂呢?如果有这件事,我们一定去做,就可以保证刚性联系;如果有这件事,信仰圣经就很简单,就做这个事。其实很多基督徒就在寻求这个东西,或者遵从神的律法,神说什么,我做什么,我就可以上天堂。可是我们发现这条路,神压根没让你走通。宗教徒就是企图找这类东西。

我的结论是:没有一件事情是绝对的!在事情层面上,你这个做了,就OK(对)了,连“心里相信,口里承认”也不对,假如这个是对了,变成神欠你的,你做到了神非得让你上天堂不可,你就可以自义了,这跟恩典完全出于神是矛盾的,在逻辑上矛盾。因此得出结论:事情层面上都是相对的,都不能保证你的结局。不可能“蒙头不蒙头”变成绝对的,凭我们的本性、凭现实就可以理解,不可能;假如可能的话,每个教会都要守在那里,男人进来不蒙头,女人进来要蒙头。事实上,跟保罗那个时代比起来,现在教会大部分都没太当回事。

回到“蒙头不蒙头”以及这类事情所代表的全部事情有没有绝对的?《林前》每件事情都是相对的,怎么可能最后变成绝对的?这是怎么发生的?我们是带着这个问题来读的。按我这个逻辑,事情肯定是相对的,既然是相对的,肯定是可以争辩的。所以,保罗这句话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可以争辩的,当然可以争辩!

11:16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经文中的“我们”是指谁?保罗这里的“我们”不代表众教会里面的“我们”,是代表教会以外的某种“我们”。听起来,“我们”可以是任何共同体、任何团体、任何组织,包括世属的团体,可以想象很多团体都不争这些东西了,所以我们教会也不用争了。一般而言,譬如朋友到家里吃饭,我虽然不很喜欢朋友的某种服饰,但也不能说你别穿这种服装来吃饭,否则人家会觉得你怪,有点极端。有些东西是有自由度的,有宽松度,大家可以互相认可的。这样,教会里任何相对真理都是可以相互认可的,只有到绝对真理的地方才是很严肃的。假如教会在相对真理上也很严肃的话,变成认可这个相对真理的人自成一派,教会就会分裂。这不符合神说: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事实上,人确实会分成很多教派,在相对真理上互相割裂,这不符合保罗的意思。

所以,这就是我们读《林前》为什么要区别相对真理还是绝对真理,既然都是相对的,怎么活出绝对真理的生命来呢?这是我们从第一章开始抓住不放的张力,我们一点点解开。这种事情连世界上都不争,教会更不用争。保罗说不争不是不能争,不是不可以争,是不要争,谁对都没关系,没什么好争的!事实上教会也是这样做的,到目前为止哪个教会规定:男人蒙头就不行,女人蒙头就行?!譬如有个犹太教徒到基督教堂来,他蒙头,你把他赶出去吗?因为他有蒙头习俗,你就不欢迎他吗?我们的实践常识告诉我们,我们不会争的,因为不重要,那你怎么把保罗在“蒙头不蒙头”上理解成偏执狂,怎么可能呢?!保罗只会比你心胸宽。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有什么好争的呢?社会上都不争,教会争什么呢?!

至此,这个理解与刚才小柯与赵牧师不同,刚好在结论上是倒过来的。如果你真正办教会,你也一定不会卡在这个地方。我们现在很多教会分裂就是不该卡的地方卡,在相对真理里追求统一,在真正该统一的大家反而没有感觉。

众:英文版用词contentious给了一定的暗示:如果有谁倾向于纠缠不清,那就不光是争辩,戴与不戴没完没了,纠缠不清了,这就与相对性争论没有意义相符合。

英文contentious是带有负面的吵来吵去,保罗没有说我一定是对的,保罗的意思,这是相对层面的东西,所以过度讨论偏离了我们的方向。这正是目前教会的情况,过分认真,是偏离我们的方向。

这是一个扭转乾坤的启示!有了这个启示,相对、绝对,都可以顺着这个启示去思考。可是,既然都是相对的,保罗何必这么认真?就算你吴少海说对了,保罗是这个意思,最后你蒙头不蒙头也没关系了,那么保罗自己为什么还那么认真呢?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隐含着一个逻辑:既然是相对的,就不重要吗?如果没有重要到绝对那个层次,重要在哪里?是怎么跟绝对相连的?设想一下,假如我们在争论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不能与绝对结果相挂钩,难道一点钩也挂不上吗?难道毫无关系吗?难道我们可以忽略这些相对真理吗?如果不能忽略,又是怎么与绝对结果挂钩呢?这是我们从《林前》第1章到现在的一个核心问题。希望借着这次保罗带领,我们能够一点点清楚起来。假如读到这里毫无清楚,死结扣住,那只能说明你前面没有读懂了。因为我们已经松开、解开很多了。

赵牧师:非常大的启发!

非常好!这就是《林前》一致性的问题。

我顺便问一个问题:在讨论相对性层面事情当中绝对性进来,不要认为保罗的话都是绝对性真理,有些是他个人的相对性意见,例如离婚、不离婚,可以不要结婚等,因为神造人各人有别,男女有别,保罗意见供你参考。效法也不是效法我对观点、爱好、习惯,而是效法里面的生命层次,而且人到最后还是相对不完美的,只要里面Being生命跟基督越来越一样。外在的相对层面还有很多不一样,构成相互之间的帮助,肢体的功用就出来了;若都一样,自己就成为一个身体了,不需要大家成为肢体。基督教由于理解得不对,会变得很扭曲、很奇怪,其实常识相当有用的。

抢答:假如要从1-16节经文中找一节经文,与绝对性最靠近的是哪节经文?

众:“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

这节三原则经文几乎就是绝对真理。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经文没有问为什么,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到了我们眼睛看不见的(我们眼睛看得见的都是相对的,已经到了我们眼睛看不见的地方了),我的头变成基督?而且他说是真的,这种看见是不得了的看见,这种看见是灵里真相的看见,是圣经启示。保罗得出这个看见,要结合旧约、新约、相对经验、文化习俗全放进去,才有这样的图像出来。第一句与第三句是结合旧约、新约,第二句是结合很多人生经验。“男人是女人的头”是相对的,即便是相对意义上我们的人生经验是支持的。我对人生的观察:假如一个家庭女人太厉害,这个家庭总是问题比较大,不是最美,包含了许多的遗憾,当真的基督成了各人的头,遗憾可以消去了。

保罗表达“蒙头不蒙头“的结论是通过系列思考,借着相对性题目,出来如此大亮光。以至于我在读经文的时候,出来一些双重荣耀的想法,也都是根据这三个基本原则的;而且三个基本原则还可以指导我们未来看世界,看人生;我不断提醒自己这个看见不要忘了,坚守这个看见。认真体会一下,相对性命题的讨论是非常重要的,最后“蒙头不蒙头“结论是不重要的,但是讨论是非常重要的,非要很认真的讨论才行。

如下读经笔记请自己阅读:

也许有人会争辩说,这是你保罗个人的主观感觉啊!不见得每一个人都同意你的审美观啊!想象一下,如果有人在当时这样挑战保罗,他会怎样回答呢?—- 不用想象了,保罗的回答已经记在这里了: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到这里为止,保罗结束了他关于“男女蒙头”议题的全部讨论。应该说,保罗

已经坦率地表达他的意见,即他认为,在祷告和讲道时男人不宜蒙头;女人蒙头却是合宜和美好的。归纳起来,保罗就自己的观点,作了五个方面的陈述:传统习俗;旧约《创世记》;天使的类比;新约的启示;和人在自然本性里的审美倾向。奇怪的是,保罗自己的观点鲜明突出,为什么不容许他人与他辩论?难道保罗认为他的观点(男人不宜蒙头、女人蒙头)是一个绝对性真理?教会必须照样执行?当然不是的。那么,保罗这节经文,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对上述疑问,我的默想是,英文contentious是“喜欢争论、爱争吵”的意思。因此,保罗这句话是说,不是说不能争论,而是没有什么好争论的。特别是就事情层面而论,都是相对性范畴吗!如果涉及人的审美,更是青菜萝卜,各有所好。何必争论不休呢!请问,句子(“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里的“我们”,是指谁呢?我认为,是指教会以外的一般社会团体,都能接受人们审美的多元性标准,更何况神的众教会呢!因此,保罗这节经文的意思是,教会对这一类相对性议题,大可不必过度的争论,也用不着追求全体一致。

可是,既然如此,既然“教会生活里蒙头与否”只是一个相对性议题,保罗何必在本章里如此认真呢?对此,我的默想是:在所有“可做可不做”,或“可这样做也可那样做”的相对性议题的背后,都隐藏了神要借着“相对性”启示给我们的“绝对性”的真理亮光。因此,保罗所做的,就是努力引导我们,不要被事情层面的相对性所迷惑,以为这个世界仅仅如其所显示出来的那样,只具有相对性,看不见其背后的绝对性;或者,误以为这些相对性议题本身就是绝对性,从而陷入教条僵死的自我捆绑里。保罗说,不是这样的,千万不要把相对性误当作绝对性,无穷尽地争论不休,反而抓不住相对性背后的上帝的启示。对此,世界里的“我们”没有这样的规矩,更何况神的众教会里的“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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