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2 But we have renounced disgraceful, underhanded ways. We refuse to practice cunning or to tamper with God’s word, 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but by the open statement of the truth we would commend ourselves to everyone’s conscience in the sight of God.

让我们继续紧扣保罗的字句,看看在经文4:2里,保罗又给出了哪些“翻转性体验” 的见证?考虑到经文4:2句子比较长,我把它分成上下两部分。

4:2 (上)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2 But we have renounced disgraceful, underhanded ways. We refuse to practice cunning or to tamper with God’s word, 

先看4:2上部分,这节经文里的主要动词是“弃绝”,英文是“renounce”,牛津词典直译是“宣告弃绝….”,不是简单的“弃绝”。这个区别是重要的,特别是用作完成时态时(have renounced)。准确地说,保罗并不是说“已经弃绝了”,而是说“已经宣告弃绝了”。换言之,保罗强调的不是“弃绝”已经完成,而是“弃绝”所要求的“认知与意志”已经完成了。可以说,保罗通过选择用这个动词,把人“内在的认知与意志”,与人“外在可见证的行为”,加以细分并区别出来了。

(自问)且慢。你的意思是,保罗表达的,仅仅是看见自己在“内在认知与意志”上“宣告弃绝那些暗昧可耻的事”,而不是指在“众人可见证的外在行为上”做到了“弃绝那些暗昧可耻的事”?难道你是这个意思吗?(自答)……

默想到这里,我不得不承认,我的“自问自答”触及到了一个微妙却极其深刻的问题了。一方面,如果保罗的见证仅仅是“宣告弃绝”,而不是指“在众人可见证的外在行为上的”真正弃绝,那么,如此见证,岂不是太主观、与个人心理的感觉没有太大区别了吗?这样的主观见证,对于团契里他人来说,怎么会有力量呢?另一方面,如果保罗的见证是指在“众人可见证的外在行为上”的弃绝,岂不等于说,保罗已经成为一个“可以指着律法夸口”的义人了吗?若是这样的话,岂不与保罗在《罗马书》三章里说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自相矛盾了吗?

看来,无论哪种解释,目前都难以通过我们内在的理性(三大神器之一)的质疑。怎么办?我建议,我们继续hold住这里的张力,暂时把注意力从“renounce”这个动词上移开来,看看这个动词的宾语是什么?也就是和合本里“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这个短句,对应的英文“disgraceful, underhanded ways”,到底指什么?

首先,我注意到,保罗这里指的不是“某些事情”,而是“某些方式”(ways),可以理解成“生存方式”,甚至是接近“存在”(being)本身的生存方式。对此“生存方式”,保罗用了两个形容词来形容。一个disgraceful (暗昧的),另一个是underhanded (可耻的、偷偷摸摸的、不光明正大的)。可是,在我看来,这两个形容词仍然过于宽泛,形形色色负面的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比如说,我联想到了保罗曾在《罗马书》一章里写的一段话:“28 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9 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30 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31 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上述这段话里的每一项都符合“暗昧可耻”(disgraceful, underhanded ways)的特征。难道说,保罗用动词“renounce”(宣告弃绝或弃绝)所指向的宾语,包括了上述清单里所列举的所有内容:人隐而不露的内心狡诈阴毒,与人肆意显露的外在行为歹毒吗?若是的话,我们又回到了原来搁置的问题:保罗到底是指“已经弃绝”这一切,还是仅仅指“已经宣告弃绝”这一切?

看来,我仍然无法肯定哪一种解读,更符合神借保罗的字句要启示给我们的真理?——— 让我们继续 Hold 住张力,回到保罗字句里寻求亮光。

我发现,经文4:2(上)紧接着一个独立的英文分句:We refuse to practice cunning or to tamper with God’s word,对应和合本里的两个中文短语: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些文字是否给我们的问题提供有用的亮光吗?

果然如此。保罗的思路到了这里突然显明了。他一下子把人类众多“暗昧可耻的事”集中到两点上:一是“行诡诈”;二是“谬讲神的道”(to practice cunning or to tamper with God’s word)。英译本里用 or 连接,暗示在保罗眼里,它们甚至可以是一回事。我们应该还记得,在《林后书》1-2章里,保罗曾多次讲述“神的真诚与简单性”原则(with simplicity and Godly sincerety),正好与这里的“不行诡诈”相一致:在《林后书》3章里保罗曾说过,“17我们不像那许多人,为利混乱神的道,乃是由于诚实、由于神,在神面前凭着基督讲道”,与这里的“不谬讲神的道”是同样的意思。

(自问)为什么保罗要把这两项(“行诡诈”与“谬讲神的道”)从人类的恶行清单里特别拎出来?(自答)因为,保罗慧眼独具地看到了,人在离开“神的道”后表现出来的共性特征,就是“行狡诈”与“谬讲神的道”。因此,人也唯有回到“神的真诚与简单性”后,才能做到“不谬讲神的道”。换言之,神在人身上“二次创造”的伟大工程,也必然从纠正人的“行诡诈”与“谬讲神的道”开始。

且让我引用《诗篇》开头:“1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2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可见,先知大卫也有同一个异象:“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是有福”,也是人“重生得救”生命体验的第一步。如此看来,保罗把“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看作神在人身上扭转乾坤“二次创造”的第一道曙光,也就不奇怪了。阿们。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你们看见了吗?保罗特别拎出来的两点;“不行诡诈”与“不谬讲神的道”,恰如其分地解决了我在前面深深困惑的难题。(自问)且慢。你是说,经文4:2里动词“renounce”,应该解读成“在内在认知和意志上的宣告弃绝”,还是解读成“在众人可见证的外在行为上弃绝”这个难题吗?(自答)是的,正是这个难题。(自问)请问,保罗的意思是?(自答)保罗的见证是,他(保罗)和他的属灵肢体,不仅“在内在认知与意志上”,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在众人可见证的外在行为上”,都做到了“不行诡诈”与“不谬讲神的道”。哈利路亚,感谢神!

(继续自问)求你再慢一点。这个地方我需要仔细核对。你这里说,“在众人可见证的外在行为上”也做到了“不行诡诈”与“不谬讲神的道”。请问,这里的“众人”指谁呢?是仅仅指属灵肢体里的“我们”,还是指也包括了团契里外的所有“他们”呢?(自答)是指包括了团契里外的所有“他们”。也正因为包括了所有“他们”,保罗才会说,当所有这些人面对这个扭转乾坤的伟大见证时,自动分出了两个队列: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这事谁能当得起呢?

(继续自问)且再慢一点。“这事谁能当得起呢”里的“这事”,指什么?(自答)指保罗与他的属灵肢体,不仅在内在认知与意志上,而且也在众人可见证的外在行为上,都做到了不行诡诈与不谬讲神的道。“这事”指的是“这伟大的见证”。(自问)可是,“这伟大的见证”又怎么与“福音死的香气”与“生的香气”连在一起呢?(自答)因为,凡听见保罗“这伟大见证”的人们,分属两种不同的反应。其中一些人与保罗一起,发出惊叹说,这事谁能当得起呢?这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他们无法理解、因此也无法相信保罗的见证是真的。他们甚至也认为,“这事”确实是可见证的事实,也确实有点奇怪,但他们仍然认为,“这事”是人自己做的,与圣灵和邪灵没有关系。他们会说,这世界之大,什么人没有呢?他们坚持认为,这些“不行诡诈与不谬讲神的道”的奇怪的人,他们自己很特殊,也很伟大,但与“灵的世界”没有关系。

(继续自问)你的意思是,仅仅由于这里的认知不同,所有的人就分成了“活的香气叫他活”,和“死的香气叫他死”这两种永恒里的不同命运?(自答)正是这个意思。当保罗在“观察性体验”里,体验到了他自己与他的属灵肢体,居然做到了“不行诡诈与不谬讲神的道”时,他把这不可思议的见证,直接与基督十字架“死而复活”的大能,连在一起了。且让我引用保罗自己的话:“3:14 感谢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并藉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15 因为我们在神面前,无论在得救的人身上,或灭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气。16 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这事谁能当得起呢?”

关于这个扭转乾坤的伟大见证,保罗的另一种表达是:“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林后书》3:6)

阿门再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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