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ESV)13:5 or rude. It does not insist on its own way; it is not irritable or resentful; (NKJV) 13:5 does not behave rudely, does not seek its own, is not provoked, thinks no evil; 

第六要素:不作害羞的事 (not behave rudely,not behave itself unseemly)

1.  显然,这里是一个小小的转折。从前面三个关于人内在精神状态的自我规范能力,转向对人的外在行为的自我限制能力。那么,哪些行为算得上“可害羞的事”呢? 对此,我考虑到,紧跟在“不嫉妒”、“不自夸”与“不张狂”之后,我们可以把这句“不作害羞的事”,合乎逻辑地读成,任何出于内心“嫉妒、自夸和张狂”而外显的行为,都是可害羞的,因此也是不适宜、不得体和粗鲁的。我还认为,与英文“not behave rudely”(强调外在行为的粗鲁)相比,中文“不作害羞的事”里的“害羞”一词,把人的“外在行为”与“内在良知”微妙地联系在一起,发人深思。

2.   可是,这样又引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罗马书》启示我们,人无法通过内在良知的省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克制和自我否定。那么,(自问)人是如何做到“不作害羞的事”的呢?(自答)不是出于人内在的良知,而是直接出于圣灵恩赐的第六要素的能力!换言之,是圣灵直接把“不作害羞的事”的能力,在具体的关系和境遇里,赐给了我们,因此我们就做到了“不作害羞的事”了。对此,我认为,我的实际体验也支持了这个认知。因为我发现,虽然我无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不作害羞的事”,但涉及“具体的人际关系和境遇”,我发现自己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做到了。保罗提醒我说,请千万不要继续像我们过去那样,把这样的正面体验的功劳归于己有,而要归功于圣灵“随时随地随己意”,把爱的第六要素的能力,直接地没有商量地恩赐了我们。

3.  也许我们会争辩说,人的良知也是圣灵恩赐的啊,为什么不能把我们“不作害羞的事”,归功于内心良知的牵引力量呢?我认为,如果我们把内心的良知与“又真又活”的圣灵时刻挂钩,那么,这样说是Ok的;但如果我们把内心的良知,孤立地看成人“内心的光”,与圣灵恩赐能力相脱离,那么,对不起,如此对良知的认识,就与王阳明等古代圣人接近,而与保罗的启示相差甚远了。换言之,按照保罗的启示,人“不作害羞的事”,不是因为良知的牵引,而是因为圣灵直接把这样的能力,在具体的关系和境遇里,具体地赐给我们了。

4.  至此,我还有一个问题,(自问)既然人的一切能力都来自“又真又活”的圣灵恩赐,与人的良知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上帝为什么又赐人“良知之光”呢? 好问题。(自答) 上帝不会做无用功的。在人类祖先咬下“智慧果”那一刻起,上帝赐人类分辨善恶的“良知之光”。但是,良知的功用,不是保证我们“不作害羞的事”,而是帮助我们,在事后作正确的反思。比如说,若我在某个具体的关系和境遇里,做到了“不作害羞的事”,那么,在当时或事后,我会因为内心良知的肯定而感到欣喜;反之,我们会因受到良知的谴责而感到不安。这样的欣喜或不安,都是在事后发生的,也是我们可以感知和体验的。

5.  这样看来,类似中国象棋里的“马后炮,”,或开车时的“后视镜”,良知的功用,是在事情发生之后,不断地提示我们,哪些已经发生的事是符合良知的,哪些不是。符合良知的,也等于符合圣灵的意思;若不符合良知的,也是不符合圣灵的意思。所以,良知帮助我们对已经发生事情的作出正确的反思。

6.  注意, 如果我们泛泛地说,所有违反良知的事情,都是“可害羞的”事。那么,(自问)人又如何才能不泛泛地作“违背良知的事”呢?我想到了,保罗说过,对于良知和律法,犯一条就是犯众条。所以,我认为,第六要素的“不作害羞的事”,不是指“泛泛的能力”,而是“具体的能力”,在具体的关系和境遇里,我们“不作害羞的事”。比如说,对好朋友我不在背后攻击和议论,不作偷鸡摸狗的事等。因此,对于圣灵恩赐的能力来说,保罗“犯一条就是犯众条”是不成立的。保罗这句话是指着“良知与律法”说的,即良知无法让人做到泛泛地不犯罪。而圣灵恩赐能力,却是指着人在具体境遇里的能力而言的。

7.  那么,(继续自问)为什么圣灵不在所有的关系上和所有的事情上,泛泛地赐能力给我们,让我们在一切事情上都有“不作害羞的事”的能力呢?对此,我的第一性反应是,也许圣灵的心意确实是在一切事情上给我们能力,只是人因为自己的罪而弃圣灵的能力不用(即枉费之),或乱用(即滥用之)。我以前是这样认为,也是这样说的。但这一次我发现不对,我发现这个回答有一个漏洞:如果人可以出于自己的原因(比如说,罪),选择使用或不使用圣灵所赐的能力,那么,岂不是说,圣灵恩赐的能力可以因为人的原因而打折扣?这样一来,也等于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选择接受或拒绝圣灵恩赐的能力?这是不对的,是没有在“神是至高全能的主”这一点上站立。换言之,我认为,在“圣灵恩赐人能力”这一点上,神并没有赋予人“接受或拒绝”圣灵恩赐能力的自由意志。恰恰相反,神拥有决定“给予或不给予、什么时候给予、以什么方式给予、给多少、哪一种能力、给哪个人”的绝对主权。这也就是“随时随地随己意”的意思。

8.   对上述问题(为什么圣灵不给予我们在一切事情上都有作正确事情的能力呢?)我的第二个回答是,这是上帝的旨意。提示,如果是那样的话,人岂不就成了作正确事情的机器人了吗?所以,圣经启示的真相是,圣灵按照自己的意思,只给予人在具体关系和事情上作正确事情的能力,而没有(也没有意思)在一切事情上给我们泛泛的作正确事情的能力。

9.  上述问题带给我一个重大的启示:可见,在关于救恩的思路里,上帝看重的并不是事情或行为本身,包括正确的和不正确的。神看重的,是人在经历了事情和行为以后,到底获得了什么样来自神的信息,以及人在自由意志里选择里,如何对待这些来自神的信息。可以说,从终极的眼光看,人所经历的所有事情和行为,只不过是被造物(人)认识创造主(上帝)的平台和媒介而已。只在当我们有了这样的眼光,才算真正理解了第六要素(不作害羞的事)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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