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Whoever, therefore, eats the bread or drinks the cup of the Lord in an unworthy manner will be guilty concerning the body and blood of the Lord.”

这节经文,无论字面本身,还是内涵,都极其严肃,却因为在教会里太熟悉了,虽是一句大白话,在我们听起来却始终不明要领。首先,什么是“不按理”?是指我们吃饼喝杯的方法不合理?还是指我们的态度不合宜?如果既不是指“方法”,也不是指“态度”,那么,指什么呢?对此,“不按理”一词的英文“unworthy”,(直译是:“不值得”或“不配得到”),给了我亮光:如果吃喝“这饼和这杯”的人,低看了“这饼和这杯”的价值,那么,“这饼和这杯”也会反过来宣告说,不管你是谁,请你走远一些,“这饼和这杯”与你没有关系,因为你不配得着“这饼和这杯”。我认为,这才是“不按理”三个字所表达的意思。

那么,什么是“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呢?就是以“配得”的方式和身份,“吃主的饼,喝主的杯”。—–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马太福音》15章里记载的一个故事,可以作为短句“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的注解。

耶稣离开那里,退到推罗、西顿的境内去。有一个迦南妇人,从那地方出来,喊着说:“主啊!大卫的子孙,可怜我!我女儿被鬼附得甚苦。耶稣却一言不答。门徒进前来,求他说:“这妇人在我们后头喊叫。请打发她走吧。”耶稣说:“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那妇人来拜他,说:“主啊,帮助我!”他回答说:“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妇人说:“主啊,不错;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 耶稣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吧。”从那时候,她女儿就好了。(《马太福音》15:21-28)

在这则故事里,谁是“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的人?耶稣说,“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就是这样的人。再问,故事里的迦南妇人是不是“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的人? 对此,门徒们认为,她不是;耶稣却认为,她是。——— 请注意现场的精彩对话:门徒说:“这妇人在我们后头喊叫。请打发她走吧。”耶稣说:“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妇人回答说,“主啊,不错;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耶稣说:耶稣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吧。” 可见,在耶稣眼里,她才是“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的“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一个自认“不配”的却成为“配得”(in a worthy manner)耶稣恩典的人!

什么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be guilty concerning the body and blood of the Lord)?且让我再次用大白话表达:在对待“主的身、主的血”(即“道成肉身的耶稣”)这件“事情”上,神宣布:你有罪了。换言之,神可以宽恕人的任何其它罪,但唯独不宽恕这个罪。什么罪?就是“以不配得的身份吃喝“主的身、主的血”的罪!——- 我想起了另外两节经文,可以作为这节经文的印证。

1.《马太福音》12:31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 看来,“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与“亵渎圣灵”无异;

2.《希伯来书》6:6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看来,“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与“离弃道理”无异。

问题很严重,我们务必认真追问:(自问)什么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自答)就是藐视主的吩咐,一个耳朵进另一个耳朵出,好像没有听见一样;或者,听见了,记住了,却不去行;或者,听见了,也记住了,也去行了,却没有完全行,只行出自己愿意的那部分,或者容易的那部分,或者自己理解的那部分,对自己不理解的那部分,永远放在一边,置之度外。

看来,关键是,(自问)什么是“主的吩咐”?(自答)如果紧扣前后文,就是主在最后晚餐里的吩咐?(自问)有那哪些吩咐?(自答)在整个圣餐的全过程里,主只吩咐了两件事:

  1. “如此行”(do this);这一吩咐的“现场和表层”含义是,就是“效法”主(或者带领敬拜仪式的牧师)“吃饼和喝杯”的缓慢动作和恭敬态度。我们会说,这个没有问题,我可以做到。还有呢?就是“如此行”的“延伸和深层”含义,于是进入第二个“吩咐”。
  2. “记念我” (in remembrance of me ):这一吩咐的“现场和表层”含义,就是平常口语里说的“记住”。记住什么呢?记住现场里发生的一切,记住主话语里的生动“比喻”,和“比喻”所指向的的“意义”。可是,请注意,这些都只是第二个吩咐的“现场和表层”含义。如果我们从“主的晚餐”领受的,仅仅是“记忆”、“比喻”和“意义”,那么,我们就是藐视并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了;我们就是“不配得着”(unworthy)的人了;我们就是亵渎圣灵、“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了。

看来,对主的两个吩咐,我们千万要警醒,不要停留在“现场和表层”的领受上,并因此自欺自义。值得警醒的是:在老我里,我们总是把第一个吩咐,误读为“行为主义”;把第二个吩咐,误读为“在记忆里”,而不是突破行为与记忆的影子,进入到“在基督里”的生命。

在前面我曾说过,我们与道成肉身的基督的连接,不是借着“记忆”,也不是因为“知道”了一个“比喻”,或 “领受”了一个“意义”(或一套“教义”),乃是通过“主的晚餐”的启示,“看见”了一个以十字架为中心的、上帝对罪人的救恩计划;这是一个客观的“真相”,不会因为人的意志、情感、有限理性而发生任何改变。感谢主,我们如今因着门徒们见证,“看见”并“领受”,而且在圣灵的帮助下“进入”到这个“真相”之中了。无论是在庄严的圣餐仪式里,还是在我们日常的体验里,吃喝、走路、工作、娱乐、睡觉,还是软弱,生病、衰老、甚至死亡,我们都在这个真相之中。我也因为此变得更加真实,活在不断“去遮蔽”生命更新中,直等到他来

11:28 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Let a person examine himself, then, and so eat of the bread and drink of the cup.”

是啊,如果人对主的吩咐(“如此行”和“纪念我”)没有真正的领受,因此也没有真正的省察,试问,人还能有什么真正有意义的“然后”呢?所以保罗说,置于首要地位的,是“人应当自己省察”。(自问)为什么不是一边“吃这饼、喝这杯”,一边“自己省察”呢?(自答)当然是的。但这句话的重点是,如果没有“自己省察”,再怎么“吃喝”,再怎么“记住”,再怎么思考话语背后的“意义”,都是徒劳的,都是亵渎圣灵,干犯 “主的身、主的血”了。保罗强调,人能做的最首要的一件事,就是“自己省察”了。有了这样的“省察”,人才开始进入所有有意义的“然后”,也就是日复一日的吃喝“主的饼、主的杯”,即在神眼里的正常的生活程序和内容了。

既然这里的“省察”如此重要,且让我继续自问自答。这节经文的中文是“自己省察”,英文是“省察自己”examine himself。那么,(自问)人应当“自己省察”什么呢?或者“省察自己”什么呢?对此,你也许有很多正确回答(提醒,在我们过去的理解里,“省察”往往局限在对“罪”的省察),但是,请记住,在我们所有必要的省察中,居首位的,是这样的省察:你从“那一夜”领受的,仅仅是由记忆连接的感动?由比喻代表的知识?由文字传达的意义?还是,除了这一切(“记忆”、“感动”、“比喻”、“知识”、“文字”、“意义”)以外,你领受了,一个比你自己的“存在”还要真实的“真相”?正是这个真相,让你的世界颠覆,天地反转?

11:29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For anyone who eats and drinks without discerning the body eats and drinks judgment on himself.

这节经文,正是保罗对我们“人应当省察自己什么?”问题的一个及时补充。保罗说,在“那一夜”以后,上帝给予对人(所有人)的理性认知的最高挑战,只有一个:你能否看见,我们在日常生活的重复吃喝里所享受的一切,其实就是“主的身体”!保罗说,如果你在这个认知上失败了,你就与上帝在永恒里无份了。为什么?“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英文短句:eats and drinks judgment on himself,直译是:吃喝你们对自己的审判了。(自问)难道不是神对我们的审判吗?(自答)是的,也不是。因为神已经在人的良知里,让人自己审判自己了。—–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约翰福音》16:8-11经文:“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为义,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 是的,“那一夜”,他留下了话,让我们在日后的日子里,记住他,思考他的话,并省察自己: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也就是,——为罪,不能分辨主的身体,乃是因为不信,在神的眼里,这是罪;为义,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不在我里面,在神的眼里,这是不义;为审判,凡不按理吃喝“我的身、我的血”的人,都是与“这世界的王”站在一起的,都要等待神的审判!

11:30 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死”原文作“睡”)。That is why many of you are weak and ill, and some have died.”

这节经文里的“软弱(weak)”、“患病(ill)”和“死(died)”,是指肉身生命,还是指“属灵生命”?我认为是一个双关语,既指肉身生命,因为这些都是人要经历的不可避免的事实;也指属灵生命,因为这更是保罗话语关切的焦点:信徒的属灵生命是否健康?还有,原文括号里的补充语:“死”原文作“睡”,也暗示了,保罗是在属灵里说话,因为如果仅仅指肉身生命,死就是“死”,不应该是“睡”。

下一个问题是,它与上一节经文是怎样联系?是“因为/所以”的关系吗?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所以(或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换言之,难道说,保罗的意思是,这些我们人生经历中的负面事件,它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我们不分辨是主的身体,等于吃喝了自己的罪,所以主要惩罚我们?可是,且慢,如果是这样,这里的逻辑,不正是典型的“律法思维”吗?——- 我们暂时hold住这个问题,继续读经文。

11:31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But if we judged ourselves truly, we would not be judged.”

注意,这节经文的英文里,有两个“judge”。第一个中文译成“分辨”,即灵里的分辨;第二个中文译成“受审”,即在律法下的接受神的审判。我认为,这样的翻译和区分是准确的。先看第一个judge:“若是先分辨自己”(if we judged ourselves truly)。注意副词truly,即真实地分辨自己。请问,这里“分辨”是分辨什么呢?紧扣上下文,我找到了两个相关词,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

  1. 经文11:28里的“省察examine” (“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Let a person examine himself, then, and so eat of the bread and drink of the cup.”)。(自问)省察什么呢?(自答)我的解读是,人“省察自己”的聚焦点,一定与紧跟在短句后面“吃这饼、喝这杯”有关,因此也与“主的吩咐”有关。(自问)“省察自己”(或“分辨自己”),与省察“主的吩咐”是怎么连起来的呢?即“主的吩咐”是怎样与我们的生命发生关联?或者,有没有发生关联?发生什么样的关联?(自答)通过省察这几个问号,我们才会真正明白,主是谁?我们是谁?主与我们的真实关系是什么?主说,若没有这样的省察,我们无论在宗教里的“吃饼和喝杯”,或在日常生活里的吃喝,就成了徒有空壳的宗教仪式或纯属肉体的暂存经验了。
  • 经文11:29里的“分辨discerning”(“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For anyone who eats and drinks without discerning the body eats and drinks judgment on himself。”)。这节经文讲得更加明白,“分辨”(discerning)的意向性,直接指向主在圣餐时讲的话: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对此,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说,在圣餐里,主特指他手中的“这饼和这杯”,但这里保罗泛指人日常生活里的吃喝经历(For anyone who eats and drinks)。两者是有区别的。其实,这正是我们过去认知上的最大误区。由于这个误区里,我们分不清日常生活里“人吃喝”,其实就是“主的身体”。看不见这个属灵的“真相”,我们就仍然活在欺骗里,因此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这正是我们需要时刻省察自己的地方。

有了上述两节经文作为理解的前提,那么,11:31经文里的“分辨(judge)”的意思也就清晰了。我们要“分辨自己”两点:1,是否“看见”了我们平常吃喝的正是“主的身体”?2. 是否“看见”了让我们看不见这个“存在真相”的、老我生命里的重重遮蔽?(且让我把这两点叫作:“自我省察二要点”,即有没有两个“看见”?)如果对这两个问号的回答都是Yes,保罗说,我们就已经行走在逃离“被审判”(包括末日大审判和人内心良知的审判)命运的道理上(即神赐给我们的出口)。可以说,这是保罗所传福音里最简明扼要的信息。

11:32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But when we are judged by the Lord, we are disciplined so that we may not be condemned along with the world.

又奇怪了。保罗刚刚说了: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现在却紧跟上说:我们受审的时候(But when we are judged),这是怎么回事?可见,这节经文里的“受审”(judged),与经文11:31句子里的两个“Judged”,都不一样,既不是指上述“自我省察二要点”所指的两个“看见”的“分辨”,也不是指主的末日审判或人内在良心的审判。那么,这里的“受审”指什么呢?对此,感谢主,保罗在同一节经文回答了我们的问题。保罗说,这里的“受审”一词的意思,乃是被主惩治(judged by the Lord, we are disciplined)。原来如此!居然如此!怎么会如此???——  主惩治”是什么意思?是惩罚吗?是因为我们没有做到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所以神发怒了,要惩罚我们?可是,再说一遍、这样解读经文,岂不是又掉进了律法思维?如果这样解读不对,那又该怎样解读这节经文呢?

必须在经文里寻求亮光。这里“惩治”的英文翻译是discipline,直译是“规训、训练”,也就是教会里经常说的“主的管教”。我们一定还记得,保罗在《林前》9章27节的英文里曾用过这个词:But I discipline my body and keep it under control, lest preaching to others I myself should be disqualified。保罗还用了赛跑、斗拳等体育竞技项目作为比喻。注意,在9章里,discipline的主语是“人自己”,是人为了竞技得胜需要长期艰苦的“自我训练、自我控制”,因此是一个主动意识带出来的成长过程;在这里,discipline的主语是“主”,我们自己很可能出于人的自然本性是不情愿的,因此很可能是一个被动的、被训练、被成长过程。保罗说,这个“被训练”过程的目的,只有一个: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这个认知与保罗在9章里说的是一个意思: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结论是,所有来自主的惩治,都出于一个目的,就是救罪人免于灭亡,反得永生。

那么,我们平时有没有体验到“主的惩治和管教”呢?或者,让我换一种问法,就是“主的惩治和管教”,通常会以哪些的方式在我们日常经历中出现呢?我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在前一节经文(11:30)里提到了: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

在前面我曾问过,这里的“软弱”、“患病”和“死亡”是指肉身的,还是指属灵的?应该是一个双关语,既指肉身的,也指属灵的。现在,我可以就此补充说,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所有肉身“软弱”、“患病”和“死亡”现象的背后,其实都来自“主的惩治和管教”,无一例外!而且,这一切之所以发生,在主那里,其目的都是“救罪人免于灭亡,反得永生”,无一例外!另外,请注意了:人属灵的软弱、患病或死亡,绝对不是出于神,乃是统统出于人自己。同意吗?

也许有人会问,上述结论,只对基督徒有效,还是对所有的罪人都有效?应该是对所有的罪人,包括属血气的人,和重生得救的人,都有效。换言之,所有的人在此生里,在肉身层面上所遭遇的所有负面经历,都是来自“主的惩治和管教”,其目的都是出于神救恩的至高旨意。无一例外!阿门!

关于“discipline”(管教、训练、惩治)概念,我还有3点补充。

  • 1.  我们以前所理解的“神的管教”概念,有太多“律法思维”的痕迹,需要被清洗干净。什么是“律法思维”?就是我们在意识里或无意识里,觉得神“惩治”,是因为我们还信得不够,或我们的行为与我们的信不相称,所以神要惩治或管教我们。且让我再说一遍,我不是说,“律法思维”的逻辑是错误的,而是说,“律法思维”的逻辑,即便是对的,却因为不完全而遮蔽人的。因为它让我们看不见一个超越了“律法逻辑”的、更真实、更本质的逻辑,那就是“恩典逻辑”。换言之,神的管教,主要的并不是出于我们还不够好,(虽然“我们不够好”总是一个基本事实),而是出于,在神的旨意里,我们虽然永远不够好,但神要把我们从一个“永远不够好”的生命,“救赎”到一个神的眼里“称义”的永远美好的生命。在神的出于恩典的救赎计划里,对人的“惩治和管教”是必须的步骤,犹如旧约里的“矿石炼成真金”的比喻。
  • 2.  也许有读者会挑战我说,难道这一切(人肉体“软弱”、“患病”和“死亡”现象),与人自身的罪无关吗?或者,与人藐视自然规律而导致生病的事实无关吗?或者,仅仅出于自然规律的自然结果呢?我在这里把人肉体生病和死亡现象,与神出于恩典的“管教、训练、惩治”挂钩,是不是有点太过武断?是不是有反科学倾向呢?是不是属于愚蠢危险的反智主义呢?—- 是的,对这样的挑战,我完全由衷地接受。人生病和死亡,当然与人的罪有关,也与人忽视自然规律的生活习惯有关,更大可能是出于自然规律之自然现象。但是,亲爱的弟兄姐妹,请千万记住,这一切,与神出于恩典的“管教、训练、惩治”之间,并不矛盾。用我曾经用过的“大圈套小圈”的比喻,神出于恩典的旨意和作为,属于套在“小圈”外面的“大圈”;而人(包括人的罪)与自然相关的部分,都发生在“小圈”里。可以这样说,正是借着(1)人的罪与律法的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律法意义上的惩治;(可以称为“罪与律法纠缠的小圈”)。(2)因人的有限性所遭受的各种曲折和打击;(可以称为“有限性小圈”)。(3)借着神设立的自然规律的自然运行,(可以称为“自然规律小圈”),所有人都不能脱离这三个“小圈”,人活在其中,可谓千锤百炼。而神的“大圈”,即对人的“管教、训练和救赎”,正是借着三小圈,在人的身上发挥作用。
  • 3.  也许有人会继续挑战说,人肉体“软弱”、“患病”和“死亡”现象的背后,难道不是撒旦吗?—- 挑战得好!我的回答是,撒旦是那恶者,它是一头游街的狮子,因着人的罪,借着欺骗来吞吃人。这里的“吞吃”,包括诱惑罪人进入或肉体或灵魂的毁灭之路。但是,请注意,神划给撒旦的地盘,只是三个小圈中的一个小圈,即“罪与律法”。撒旦与后两个“小圈”,即“人的有限性”和“自然规律”均无关系,两者都是出于神自己的设定。阿门。

11:33 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聚会吃的时候,要彼此等待。So then, my brothers, when you come together to eat, wait for one another–“

至此,可以说,保罗把我们看待人生负面经历的眼光,彻底颠覆了。原来都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有了这样的眼光,我们就可以进入保罗这里的“总结语”了: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聚会吃的时候,要…..。要怎么样呢?要彼此等待。—– 天哪,这是一个怎样的劝告!这是一个多么奇怪的劝告啊!保罗弟兄啊,你从11:17经文开始,讲教会聚会里一些信徒各种的不良行为,再讲到“圣餐”的历史,回顾了“那一夜”现场里发生的事,你还为我们分享了自己对“主的吩咐”的深刻领受,你洋洋洒洒,一路带领,又是劝告,又是警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灵里的救恩,到肉身的惩治,真可谓上天入地,此生永生,全包括了。我们都惊呆了。—– 可是,到了结尾处,你的总结语居然只是:你们聚会吃的时候,要彼此等待!请问,那些原先的问题,比如“蒙头不蒙头”、“该不该结婚”、“吃不吃拜偶像的祭物”等困惑与纠结,还有“分门结党”的纷扰,“聚会时醉酒”、“信徒之间打官司”的混乱,别忘了那个“有人娶继母”的丑闻,这些曾叫保罗烦心和痛心、并严肃提出批评的现象,都解决了吗?不好意思,我亲爱的保罗弟兄,感觉起来,你好像有点虎头蛇尾啊!

保罗说,冷静,你们“要彼此等待”。可是,等待什么呢? ——- 好吧,让我们冷静,憋住气,不嘀咕,不喧嚷,耐心等待,等待保罗11章里的最后一句话:

11:34若有人饥饿,可以在家里先吃,免得你们聚会,自己取罪。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if anyone is hungry, let him eat at home–so that when you come together it will not be for judgment. About the other things I will give directions when I come.”

单就字面意思来看,这节经文应该说是够直白了。它至少传达了以下2点信息。

  • 1.  教会的聚会,主要不是为了解决和满足人(信徒)属肉体(包括身体和精神)需求而设立的。上帝在教会以外,赐给人在地上的家(home),即人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的家庭单位,是为了帮助人解决在“出于土归于土”过程中的困难和需求,也包括让人享受在此过程中的相对美好。因此,保罗毫无犹疑地说,若有人饥饿,可以在家里先吃。保罗在此清晰地界定了,属血气的“家”与属灵的“家”(即教会)之间,在功能和目的上的区别。
  • 2.  推而广之,若有人看不见教会聚会的属灵(即救赎)功能,而把教会当作解决或满足人属肉体(包括精神和爱)的需求,都是藐视了神的教会,因此都踏上了“你们聚会,自己取罪”的不归路了。无论聚会内容是所谓的“爱宴”,还是所谓的“主的晚餐”,都是一样的。由此看来,诱惑信徒把教会当作属血气的“家”,是撒旦的重大阴谋。神呼召真信徒,把原本属血气的“家”(home),变成神的属灵的“教会”(church),而不是反过来,把属灵的“教会”变成属肉体的“家”,免得一家人或聚会的人,亲亲热热,却落得一个“自己取罪”的结局。

那么,“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只要你们教会聚会的目的和功能,不再与“解决和满足属血气的需求”混淆一起了;只要你们在教会聚会时,始终记住并坚守,寻求神的救恩的意向性,你们就行在神的救赎的路上了。其余的事情,包括我们在前面曾认真讨论过那些事情(“蒙头不蒙头”、“该不该结婚”、“吃不吃祭物”、“分门结党”、“聚会时醉酒”、“信徒之间打官司”、“有人娶继母”等等),全部属于“相对性范畴”的内容了。弟兄们啊,请务必明白,我在前面努力陈述的,只为了一件事,(对此,你把它叫做“虎头”也可以),就是让你们抬起头来,睁开眼睛,在每一个“相对性”的经历中,都看见“主的吩咐”和“主的身体”在这一切(“相对性”)背后透露出来。保罗说,正是因为我看见了这个“绝对性”的“点”,我才会到你们这里,当我面对你们和我自己的时候,感到“又软弱,又惧怕,又甚战兢”。

(自问)哪个“点”?

(自答)“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 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

(自问)“那一夜”是一个“点“?一个关乎“绝对性”的“点”?

(自答)是的,“那一夜”,就是那个“点”,无论从空间性、时间性、历史性来看,“那一夜”都是开天辟地,继往开来;“那一夜”是“暂存”与“永恒”之间一个既交替又断裂的“奇点”;在“那一夜”里,所有活在暂存(“相对性”)里的人,得以看见来自永恒的“绝对性”的光,并聆听到了那个微弱却又宏大、愚拙却又智慧的救恩的呼唤声。保罗说,我亲爱的弟兄们啊,与这个“绝对性”的“虎头”比起来,其余的事,真的可算是“蛇尾”了。

不过,我们已经知道,保罗即便在“相对性”的事务上,也是一个待人处事极其认真的人。因此,他说,其实“蛇尾”也很重要,这样吧,我已经说的够多了,你们耐心等待,等待下次,我来的时候再安排吧!(11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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