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Be imitators of me, as I am of Christ.

《林前》4:16保罗曾说过:“我求你们效法我”(I urge you, then, be imitators of me)。在中文里“效法”是动词,但在英文里却是名词“imitator,真正的动词是be。因此有了细微却重要的区别:中文语境里侧重于“效法行为”:你要如此行;但在英文里侧重于“效法人”:你要成为如此的人。英文直译是:你们要成为(be)我的模拟品(imitator),就像我是(am)基督的模拟品一样。

我们也许会纳闷,成为保罗这样的“人”,难道不是通过效法他的“行为”吗?难道不是“怎样的人”,决定了他会有“怎样的行为”吗?难道不是人有“怎样的行为”,决定了他是“怎样的人”吗?对此,我们的人生经验告诉我们,“怎样的人”与“怎样的行为”之间不是一个简单刚性的对应关系。有许多因素可以介入其中。其中一个因素是人的“动机”。比如说,相同的行为可以出于不同的动机;同样,相同的动机,也可以有不同的行为。问:如果不是“怎样的行为”决定“怎样的人”,那么,是不是“怎样的动机”决定“怎样的人”?其实也不是。因为从10章的讨论里,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个亮光:人的“动机”,类似于人内在的“信念”,总是与人的“认知”连在一起。照理说,善的动机(或称,善的信念)一定会带出善的行为。但人生经验也告诉我们,善的动机往往会带出恶的行为。原因是,人对善恶的认识往往模糊不清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10章里提出,不能单单停留在省察动机之善恶,还要进一步明辨动机背后之真假。换言之,看一个人(包括看我们自己),不仅只看行为是不够的,甚至只看动机之善恶也不够,最重要的是,要看到动机(信念)背后的灵界存在,是“它”(代表“假”)还是“祂”(代表“真”)。我们要认识到一个真相,即所有可以归入“三动机”的事情,尽管在人的自我感觉里可以是善的,其实都是“贪恋恶”,因为其背后是“它”(撒旦);只有由“新生命一动力”推动的事情,才是“真善”,乃至于“荣耀神”。—– 我认为,经文11:1的完整含义是,我们要努力效法保罗这样一个being的生命。

11:2 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Now I commend you because you remember me in everything and maintain the traditions even as I delivered them to you.

“效法”doing层面比较容易理解,就是照样做;可是,怎样做到“效法”being层面呢?有了这个问号,我发现,由保罗内心发出的称赞话里,隐藏了两个朴素实用的亮光。保罗将“效法者”(“你们”)与“被效法者”(保罗),通过两个关键词连接起来。一是“记住”(remember);二是“坚守”(maintain)。分别默想如下:

  1. “记住”。可以不夸张地说,我们大多数人的问题,就是“忘记”。出于人的罪性和魔鬼的搅扰,我们有意无意地忘记了神(借着圣经)对我们说过的话。保罗由衷地称赞说,“你们”真棒,没有忘记,而且是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没有忘记!“你们”在所有(每一件)事情上没有忘掉“我”,就好像“我”在所有(每一件)事情上都没有忘记“基督”一样。我们会问,在这样的表述里,保罗是不是过于自恋呢?他要求大家记住保罗什么呢?他的长相?他说过的每一句话?做过的每一件事?当然不是这个意思。那么是什么意思呢?对此,保罗下一个短句就是解释:
  2. “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maintain the traditions even as I delivered them to you)。注意,英文里有一个词(tradition, 传统,习俗),和合本中文里没有翻译出来。奇怪,保罗为什么用“坚守”(maintain)一词与“传统与习俗”相连接呢?难道保罗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吗?那些代表落后、糟粕的传统习俗也应该坚守吗?断乎不是的。这里的关键短语,也是本章的核心,是“我所传给你们的”。换言之,保罗夸奖的,不是对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和习俗”的“坚守”,而是对“我(保罗)所传给你们的”、对“传统和习俗”的全新理解和坚守。英文“even as”一词传达了保罗对此的由衷欣喜。那么,什么是保罗说的“全新理解和坚守”?本章后面的经文,就是对此给出具体例子作为说明。

11:3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But I want you to understand that the head of every man is Christ, the head of a wife is her husband, and the head of Christ is God.”

在英文ESV里有一个转折词“But”,在和合本里被省略了。含义是,虽然你们“没有忘记”也“坚守”了,但我还希望“你们”能够进一步明白,我所传给你们的有关传统的建议,虽然随着时代的变化在外在形式上可以千变万化,但其中的基本原则与圣经的启示相连接,因此是万古不变的。那么,什么是保罗强调的万古不变的原则呢?保罗用三句话概括出来:1,基督是各人的头;2,男人是女人的头;3,神是基督的头。

在我看来,这三句话是保罗对从旧约到新约全备真理的高度概括了,我愿意称之为“人类三项基本原则”。且让我暂时只作概念分析,在后面适当时候再作整体的逻辑解读。

这节经文里的“头”一词,只是一个贴近生活的比喻用词,表达了“权柄与顺服”的相互关系;“基督”一词指向三位一体神的一个位格“圣子”;“神”一词指“圣父”即全能至尊的上帝;“男人”与“女人”,在英文ESV里用“wife”与“husband”,可以泛指神创造的人类两性,也可以特指人类婚姻关系中的男女两性。

这里的第二句话:“男人是女人的头”,从字面意义上看,是说,在上帝创造的人类夫妻架构下的两性关系里,男人拥有相对的权柄,女人处于相对顺服的位置。不用说,这个观点与现代文明普遍接受的“两性平等”观念,有很大的出入。对此,我们暂时hold住,等在后面再展开讨论。

11:4 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讲道”或作“说预言”。下同),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Every man who prays or prophesies with his head covered dishonors his head;

从这节经文开始,保罗用“蒙头”这一具体习俗,作为例子来说明如何用“三项基本原则”的全新眼光,解读和反思人类的传统习俗?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保罗用“蒙头”习俗作为例子?— 不难想象,直接原因是当时哥林多教会里有人提出了这个议题。从前后文看,这场讨论似乎没有导致严重的分歧,因为保罗赞誉说,“你们”坚守了我所传的。可见保罗希望借题发挥,用例子进一步阐明他想要表达的一些更加重要的思路和原则。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保罗为什么选择“男女有别”这个题目来开始他的讨论?—- 对此,我的默想是,“男女有别”是一个人类经验中自古以来的基本事实;同时随着时代的变化,人类对此基本事实的解读,也经历了许多深刻的变化,直至如今。从人类生理学观点看,人与人之间的最大不同,唯有男女性别的区分唯大,而且这一区分直接与神的创造相关。我们会看到,保罗讲传统,他把眼光直接回溯到神在伊甸园里的创造。而其他人津津乐道的所谓传统,大多是伊甸园以后发生的,是对伊甸园传统的偏离和迷失。从这个角度上看,保罗确实是一个十足的保守主义者。经文11:2里说的“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传统”,指的就是回到神最初创造的蓝图里。

我的第三个问题是,在犹太人传统里是如何看待男人和女人“蒙头”习俗的?—- 对此,我在网上搜索了相关资讯,大概的结论是这样的:旧约里犹太男人在敬拜中是蒙头(裹头巾)的:“你要为亚伦的儿子作内袍、腰带、裹头巾,为荣耀,为华美。”(出28:40)“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结44:18)至今在耶路撒冷街头上看见的许多犹太男人,仍然在头顶上带一个黑色无边的小帽,就是“裹头巾”习俗的演变。另外,据许多解经专家的看法,犹太男人“蒙头”习俗,与旧约《出埃及记》里记载的“摩西的帕子”典故有关。据《出》34:29-35记载:“摩西手裡拿著兩塊法版下西奈山的時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華和他說話就發了光。亞倫和以色列眾人看見摩西的面皮發光,就怕挨近他。隨後以色列眾人都近前來,他就把耶和華在西奈山與他所說的一切話都吩咐他們。摩西與他們說完了話,就用帕子蒙上臉。但摩西進到耶和華面前與他說話就揭去帕子,及至出來的時候,便將耶和華所吩咐的告訴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看見摩西的面皮發光。摩西又用帕子蒙上臉,等到他進去與耶和華說話,就揭去帕子。” ——-解经专家们认定,这段经文里记载的“摩西的帕子”,是犹太男人敬拜时“蒙头”礼仪的最初起源。

这样看来,保罗提出的“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的看法,是对犹太传统的大胆的革新。对此,他在《哥林多后书》3章里作了特别的解释。传统犹太拉比认为,摩西带帕子是因为他体谅身边犹太人害怕看见他脸上的荣光。但保罗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的解释是,摩西用帕子遮脸,是因为他不愿意让人看见他脸上(定罪的)荣光正在失去。因此,保罗说,如今我们在基督里,(称义的)荣光是长存的,永不消失。基于这样的看见,保罗宣告,“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林后3:14)。也因此,现今“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遮蔽了基督的荣光了。由此可见,保罗关于“男人敬拜时不宜蒙头”的观点,不仅与旧约传统大相径庭,而且增加了来自新约启示的全新意义。

11:5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but every wife who prays or prophesies with her head uncovered dishonors her head, since it is the same as if her head were shaven.

那么,妇女呢?保罗没有说,女人与男人一样,如今在神面前因基督的恩典而称义,她若蒙头,岂不也羞辱了基督啊!我们都知道,这样的思路是没有错的。但是,非常奇怪的是,保罗没有按照我这里的思路,主张女人也不宜蒙头,而是提出了相反的建议:女人要蒙头。这是为什么呢?我的建议是,我们暂时把自己的思路放在边上,而是顺着保罗启示的“三项基本原则”进行默想。

根据“三原则”之第二原则,“男人是女人的头”。因此,保罗说,女人“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意思是,女人若不蒙头,就是羞辱了自己的丈夫。请各位注意,在保罗所处的时代居住在哥林多城里的人,虽来自不同文化(包括犹太、希腊和其它中东地区)的背景,但都有一个大致相似的传统习俗,就是女人(特别是已婚妇女)外出公共场合时,披带头巾或面纱,代表女人谦逊和贞洁的美德。出于同样的道理,社会用“剃头、剪短发”作为对不规矩的女人的惩罚。所以,保罗这里说的,女人“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大致上是符合当时(甚至包括现今)的大多数文化习俗的。也因此,许多解经专家用同样的思路去解读经文11:5,即保罗提议女人“蒙头”是提醒(或表达了)女人(妻子)对男人(丈夫)的顺服和谦卑。因为,男人是女人的头,女人对男人表达谦卑和顺服是应当的。

可是,我的疑惑是,如果女人要表达对丈夫的谦卑和顺服,她应该把自己遮蔽起来,如同后来的伊斯兰妇女从头披盖到脚的长袍,才算合理,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头”,即女人的丈夫,在众人面前掩藏起来呢?这怎么能算是女人对丈夫的谦卑和顺服啊?我认为讲不通。

现在,我愿意把我对经文11:5的理解,记下来供读者参考。我认为,保罗肯定“女人蒙头”习俗,其含义不是提醒妻子谦卑在丈夫面前;而是提醒女人帮助男人一起,在基督(“各人的头”)面前谦逊和顺服下来,以便让基督在我们的生命里得以完全的彰显。我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1. 与保罗建议“男人不蒙头”的内涵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基督的荣光彰显出来。
  2. 符合“女人是男人的帮助者helper”的真实含义:女人通过自己在男人面前谦卑顺服的生命,设立美好的榜样,帮助男人在基督里得救恩。可以说,这是神在创造里赋予女人的神圣使命。
  3. 破除了“男尊女卑”的错误认知。男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女人面前骄傲,却有千万理由在女人面前自卑;因为在爱与顺服的功课上,男人需要女人的帮助。因此,上帝需要女人做出榜样;也因此,男人顺服在女人的榜样下才符合神的旨意,否则神让女人作榜样的旨意就落空了。

11:6 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For if a wife will not cover her head, then she should cut her hair short. But since it is disgraceful for a wife to cut off her hair or shave her head, let her cover her head.

经文11:6 是从文化观察的角度,应证了经文11:5 符合人类文化事实。我们观察到,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和其它中东地区的文化里,大多数都把女人剪发、剃发的外观形象视为羞耻,而把女人留长发看作美好。对此,保罗解释说,女人剪发、剃发,代表羞耻;反之,女人蒙头,如同女人留长发,代表女人在男人面前作谦卑顺服的榜样,以便与男人一起在基督里谦卑顺服,成就了神最初创造女人的旨意。女人也因此成了男人的荣耀。如果女人没有做到这一切,女人感到羞耻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人类文化事实也印证了这一切正是如此发生的。

11:7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For a man ought not to cover his head, since he is the image and glory of God, but woman is the glory of man.

让我们继续紧扣“三原则”来理解这节经文。“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的“头”是基督。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保罗说,他是神的形象和荣耀。这里的“他”,可以指男人,也可以指,男人的的“头”,即基督,是神的形象和荣耀。那么,难道只有男人是神的形象和荣耀,女人不是吗?当然不是这个意思。请回顾《创世记》1:27“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讲得非常清楚,男人女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

读者也许会有疑问,《创世记》只说了神的“形象和样式”,保罗在这里还增加了“荣耀”一词。会不会说,只有男人才是神的荣耀,女人只是男人的荣耀?我认为这样理解也不对。男人女人都可以成为神的荣耀,但也都可能失去了神的荣耀。请参考《约翰福音》17:1-10:

” 耶稣说了这话,就举目望天,说:“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正如你曾赐给他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如今他们知道,凡你所赐给我的,都是从你那里来的;因为你所赐给我的道,我已经赐给他们;他们也领受了,又确实知道,我是从你出来的,并且信你差了我来。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 ——-如果我们细心默想这段话,就不难发现,世人(男人与女人)虽然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样式造的,但并不都有神的荣耀。世人只有与耶稣生命的合一(同死同活),基督成了人的头,才能得着神的荣耀——-永生的生命。男人如此,女人亦是如此,没有区别。

可是,既然无论是弟兄还是姐妹,与基督合一都是神的荣耀,为什么保罗在这里加上一句:“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呢?对此,我的默想是,凡主里的女人,都得着双倍的荣耀:神的荣耀,即永恒的救赎,和男人的荣耀,即来自另一半由衷的尊重、感激、欣赏和永远的爱,因此成了尊贵荣耀之冠冕上的闪亮珍珠。阿门。

11: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For man was not made from woman, but woman from man.

你有没有注意到,在讨论“男女有别”这个话题时,保罗先说他的结论,再一步一步阐述他的理由。他的理由无论多么严谨合理,多么符合人类的经验事实,但最终必须落实在圣经的启示里。这正是在这节经文里保罗要做的。我们要学习保罗从起初开始的思考方法。“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说的就是上帝创造人的基本事实。圣经如此启示。就真相本身而言,无可争辩。

11:9 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Neither was man created for woman, but woman for man.

对这节经文,如果离开了《创世记》,我们也许会有争辩。为什么是这样的?但如果结合《创世记》,保罗的意思就再清楚不过了。因为圣经明白启示我们,女人是作为男人的帮手(helper)而被造的。(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fit for him.)《创》2:18) 。可见,经文里的“helper”和“fit for him”,并不是随意的用词,而是两个准确传达了上帝创造旨意的关键词。用保罗的话讲,就是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信息,就是女人是作为男人的帮助者而被造的。在新约的亮光里,这里的“男人和女人”以及“帮助者”的含义,更加显明了。名词“男人与女人”真正指向的,既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男人与女人”,也不是属肉体意义上的“丈夫与妻子”,而真正的归属,是指属灵肢体(教会)意义上的弟兄姐妹。换言之,经文11:9说的是,弟兄不是为姐妹造的;姐妹乃是为弟兄造的。为什么?因为弟兄需要姐妹的帮助,而姐妹被造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作为弟兄的帮助者。帮助弟兄什么呢?帮助弟兄在基督面前活出一个谦卑顺服的全新生命。怎样帮助?姐妹通过自己在弟兄面前活出一个符合女性自然天性的谦卑顺服的生命,来为弟兄作神圣的见证,并以如此美好的见证,帮助身边的弟兄。阿门。

11:10 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That is why a wife ought to have a symbol of authority on her head, because of the angels.

没有比这个短句更奇怪了:“为了天使的缘故”(because of the angels)。人类习俗里(或保罗建议里)的女人“蒙头”,“为天使的缘故”呢?为天使的什么缘故呢?有解经家说,是为了让女人给天使们作美好谦卑的见证?难道我们人类在担心,若天使们缺乏美好见证就会软弱犯罪?我认为,这样的解释过于牵强,缺乏圣经根据。

这节经文里还有一个短句含义模糊:“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to have a symbol of authority on her head)。注意,英文里只说“a symbol of authority”,直译是“有权柄的记号”,中文里加了一个“服”字,让意思完全不一样了,从“女人有权柄”记号,变成了“女人没有权柄”的记号了。但我不认为,这只是汉语翻译错误或疏忽,因为大部分英语的解经家也把这节经文解释成“服权柄的记号”。那是怎么回事呢?难道人类语言中的“权柄”与“服权柄”,两者可以互换?否则怎么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呢?

对于上述第一个短句(为了天使的缘故),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保罗如此写可以有以下三个原因。

  1. 保罗要再一次提醒我们,天使作为神创造的灵界事物,虽然我们的肉眼看不见,天使们却随时陪伴在我们的身边,这是圣经启示的客观事实(真相truth)。就如同我们说:“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尽管我们肉眼看到的只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头”,但保罗看见的,不仅有生物的头,还有神在创造时就定规的宇宙秩序。当然,保罗也是在领悟了基督道成肉身和十字架救恩后,才看见了“三项基本原则”所表达的属灵真相。在林前4:9 保罗曾说过:“我想神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象定死罪的囚犯;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 现在保罗又说,当传统习俗指引女人带上头巾和面纱,并愿意把这些可爱的装饰当作“在头上有权柄(或服权柄)的记号”的时候,你们有没有看见和听见,环绕在我们身边的天使们的笑脸和笑声啊?保罗因此情不自禁地说,为了这天使般的笑容笑声的缘故,姐妹们,不要迟疑,快系上这美好的记号吧!不仅仅是为了你自己和你所爱的男人,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为了那些你肉眼不能见、却衷心地爱着你、时刻帮助着我们的天使们的笑脸和笑声吧。
  2. 我认为,不必杞人忧天,担心天使们会因为人的不当行为而堕落呢。在圣经里,那些堕落的天使统统都被叫作“demons”(复数魔鬼),或称为“Satan”(单数撒旦)了。《希伯来书》作者称赞天使为“服役的灵(ministering spirits),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Are they not all ministering spirits sent out to serve for the sake of those who are to inherit salvation?)还说:“人算什么, 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并将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叫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 –—看来,保罗在称赞女人在基督面前蒙上自己的头(即男人)的时候,看见了那些“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天使们的音容笑貌,岂不是一件最自然、最浪漫、最充满诗情画意的事吗?
  3. 我注意到,“为了天使的缘故”短句的英文是“because of the angels ”, 不是“for the angels ”。因此,保罗的意思是,女人们如此行,不是“为了”(for)天使们的缘故,乃是“出于”(because of)天使的缘故。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说女人的美善行为是来自(from)天使吗?当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出于与天使共享的美好天性。既然是天性,那只能是出于神创造天使和女人时特别赐予的共同秉性和能力了。换言之,在神的创造里,相对于男人来说,女人具有一种天然的相对强的秉性和优点,这种秉性与优点是与天使(服役的灵)的的秉性和优点相近。那会是什么呢?就是,出于谦卑与顺服的天性,甘心当帮助者。这种美好天性,女人与天使们共享,但说到底,还是出于上帝的创造。也反映了在神的创造里,“男女同一”与“男女有别”之奇妙结合。

至于“女人蒙头”到底是“权柄的记号”?还是“服权柄的记号”?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三原则”之二:“男人是女人的头”?对此,请读者容许我暂时hold住,留在后面专题讨论。

11: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Nevertheless, in the Lord woman is not independent of man nor man of woman;

如果说,经文11:10是说明“男女有别”是神创造里的安排,那么,经文11:11说的是,“男女相同”更是神里的安排。哪一点“相同”?在“相互依赖、互为帮助”这一点上相同。保罗说:“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英文是:woman is not independent of man nor man of woman。表达男女之间的一种平等对称关系:男人与女人都不是相互独立的存在。换言之,不能说因为男人需要女人帮助,所以女人比男人更为优越;而是说,女人也需要男人帮助,只是男女“互为帮助”的需求点有所不同。(思考题:如果说,女人帮助男人在主里成为谦卑,男人帮助女人什么呢?)

11:12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for as woman was made from man, so man is now born of woman. And all things are from God.

这节经文是对经文11:8的重要补充。11:8说,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这里说: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from)神(all things are from God)。注意男女之间的非对称关系:“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是一种介词from的关系,用过去式was made from 表达,指《创世记》里的特别启示;“男人也是由女人出的”,是一种介词of的关系,用一般时态is born of 表达,指“男人由女人子宫而生”的一般性事实。

现在我们一起默想,介词from(出乎)与介词of(出于)有什么不同?比如说,为什么经文11:8里“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英文是“was made from”,而不是“was made of”?还有,经文11:12里“is born of ”,可不可以,表达为“is born from”?对此,经文11:10里的短句“为了天使的缘故”(because of the angels),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介词 from 表达的是创造意义上的来源,而介词 of 表达的,是对创造性来源的共享。比如说,“男人由女人子宫里的受精卵而生”,不是说,男人是由女人创造的;而是说,男人是由“女人子宫里的受精卵”所代表的男女共享的“生命创造力”而出的。毋庸置疑,这个男女共享的“生命创造力”(由“受精卵”所代表),是出乎(from)上帝的创造。同样,“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因为女人是从男人(而非男女共享)的肋骨而出的。在女人“蒙头”的例子里,女人谦逊的美德,与天使的秉性之间是一种共享(of)的关系,但都是出乎(from)同一个上帝的创造。

再问,除了“受精卵”这一男女共享的“生命力”以外,男人与女人还有没有其它共享(of)关系呢?我的回答是,有,太多了。人类个体所拥有的所有的美善,都可以是用介词of表达的共享关系。正如《雅各书》1:17说的,“各样美善的恩赐(every good gift)和各样全备的赏赐(every perfect gift)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以弗所书》4:5还说了:“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 意思是,教会里的众信徒人(包括了所有的弟兄姐妹),除了都是由同一个神创造(from)以外,还共享(of)同一个美善的源头。换言之,尽管各人在“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上,可以男女有别,(甚至人人有别),但众信徒共享(of)同一个供应者。这正是《林前》11章后半部分的主题。

11:13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Judge for yourselves: is it proper for a wife to pray to God with her head uncovered?

请问,在这里保罗要求读者自己审察(judge)什么呢?显然还是这个问题:女人在祷告或讲道时蒙头不蒙头?怎样才是合宜的?保罗在11:5明确表态过,“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 对此,保罗从四个角度做了论述:

  1. 先从各民族历史里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传统习俗(11:6);
  2. 到旧约《创世记》的明白启示(11:7-9);
  3. 再引用犹太先知们所认知的天使作为类比(11:10);
  4. 一直到保罗在基督里的看见:男女两性在基督里的平等和有别(11:11-12)。

保罗旁征博引,头头是道,应该说已经非常有说服力了。为什么他还要求读者自己审察(judge)呢?难道还有什么角度,保罗遗漏了呢?是的。还有一个角度。就是下一节经文里保罗提到的“自然之道”。

11:14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Does not nature itself teach you that if a man wears long hair it is a disgrace for him, 11:15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but if a woman has long hair, it is her glory? For her hair is given to her for a covering.

保罗要求读者用“本性”(即自然之道)去审察。注意,保罗所处世界里的主流文化是希腊-罗马文化;哥林多教会里许多信徒也来自希腊-罗马文化背景。而“自然之道”恰恰是古希腊文明最看重的思辨和审美哲学。在当时雅典和哥林多城市里,到处都有从公元前5世纪流传下来的古希腊艺术雕塑,其中最优雅和最具希腊风的男女造型是男短发,女长发披肩或盘卷在头顶。保罗说,你们看啊,这些艺术雕像里的男女,不是男人很帅、女人很美很glory吗?反之,如果“男人留长发和女人剪短发”,会不会感觉很丑、很disgrace的?

11:16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If anyone is inclined to be contentious, we have no such practice, nor do the churches of God.

也许有人会争辩说,这是你保罗个人的主观感觉啊!不见得每一个人都同意你的审美观啊!想象一下,如果有人在当时这样挑战保罗,他会怎样回答呢?—- 不用想象了,保罗的回答已经记在这里了: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到这里为止,保罗结束了他关于“男女蒙头”议题的全部讨论。应该说,保罗已经坦率地表达他的意见,即他认为,在祷告和讲道时男人不宜蒙头;女人蒙头却是合宜和美好的。归纳起来,保罗就自己的观点,作了五个方面的陈述:传统习俗;旧约《创世记》;天使的类比;新约的启示;和人在自然本性里的审美倾向。奇怪的是,保罗自己的观点鲜明突出,为什么不容许他人与他辩论?难道保罗认为他的观点(男人不宜蒙头、女人蒙头)是一个绝对性真理?教会必须照样执行?当然不是的。那么,保罗这节经文,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对上述疑问,我的默想是,英文contentious是“喜欢争论、爱争吵”的意思。因此,保罗这句话是说,不是说不能争论,而是没有什么好争论的。特别是就事情层面而论,都是相对性范畴吗!如果涉及人的审美,更是青菜萝卜,各有所好。何必争论不休呢!请问,句子(“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里的“我们”,是指谁呢?我认为,是指教会以外的一般社会团体,都能接受人们审美的多元性标准,更何况神的众教会呢!因此,保罗这节经文的意思是,教会对这一类相对性议题,大可不必过度的争论,也用不着追求全体一致。

可是,既然如此,既然“教会生活里蒙头与否”只是一个相对性议题,保罗何必在本章里如此认真呢?对此,我的默想是:在所有“可做可不做”,或“可这样做也可那样做”的相对性议题的背后,都隐藏了神要借着“相对性”启示给我们的“绝对性”的真理亮光。因此,保罗所做的,就是努力引导我们,不要被事情层面的相对性所迷惑,以为这个世界仅仅如其所显示出来的那样,只具有相对性,看不见其背后的绝对性;或者,误以为这些相对性议题本身就是绝对性,从而陷入教条僵死的自我捆绑里。保罗说,不是这样的,千万不要把相对性误当作绝对性,无穷尽地争论不休,反而抓不住相对性背后的上帝的启示。对此,世界里的“我们”没有这样的规矩,更何况神的众教会里的“我们”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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