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仔细读经文,我发现,保罗对这两点指责的理由都分别作出了他的解释。1,保罗说,你们应该彼此互让,忍受委屈(经文7),理由是,都是主内的人,不看人的面,难道不能看主的面吗?连主的面子也不看,当然是大错了。

你用世俗的经验怎么说的?打狗还要看主人,你不给狗的面子,也要给他背后的主人,这个真的很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对属灵弟兄慈爱的心,温柔的心,是这样出来的。

(读)对此,我承认保罗说得好。我愿意接受。前提当然是我需要看见并坚信,纷争的双方都是主的人。

(读)2,保罗的理由是,“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经文5)对此,我也没有异议。保罗的问号是对的,值得我们反思的。前提也是,我们看见主在我们当中。

这两个看见是前提,保罗看见不等于我们看见,我们跟保罗有差距,因为他看见,我们可能没看见,我们可能假看见,这就是问题所在。至少保罗可以启示我们,也要作这个看见。

(读)接下来就是刚才最有张力的: 这样看来,我们在这里真正不能接受的是经文8: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我们会说,之所以有纠纷,一般说来,是因为我们双方都认为,自己是公义的一方,是被欺负的人。现在这个纠纷中的是非道理,保罗还没有讲清楚,就要让我们各自承认自己欺负了对方,保罗的思维是不是太过粗暴简单了些?换言之,为什么保罗无需讨论事情的具体缘由,就可以得出结论说,纷争双方中的每一方,都欺负了对方?

这是我们在自己的第一性反应里最不能接受的一个问题,对吧?假如我们说OK,神这样说,欺负就欺负吧,那你就接受了,但是其实这个接受是假接受,我们的理性是没有接受的,对不对?正因为这个地方最难接受,所以这里是最大的亮光,有无穷的宝藏在里面,就这样出来。

为什么保罗没有追究事情的本源、来龙去脉,就下这个结论?而且说,你们两个之间互相欺负,比如说你欺负他,他欺负你,因为他没有指出甲方、乙方,他上来是指两方都在欺负人。那关于这个后面背后的逻辑,保罗的思维,我们是没理解。这个没理解是有张力的,这个张力我们必须理性跟上才真正理解,而不是“还好吧,是我欺负吧!”那是宗教徒。我后面把罗马书14章拉进来,面对这种大张力,你要整本圣经互相启示,所以后面我用罗马书14章,保罗就在处理弟兄姐妹这种问题,软弱弟兄,你再读读看。

(读)对保罗的这个态度和结论,我的进一步默想是,根据保罗的前提,纷争双方都是真正的基督徒。他们虽然都信主,但他们对主的认识,因此他们的信心,一定是有相对差别的。  

注意一点,这个时候相对出来了!虽然都是主的人,虽然都是信徒,但是每个人的信心或者对神的认识都是相对,但是我们的体验告诉我们,不会大家一样。所以,软弱的弟兄、成熟的弟兄,成长、成熟都是这个概念,进来一个相对概念。在绝对的点都是信徒,同时出来一个相对概念,相对软弱的概念出来了。

(读)客观上看,在主的眼里,他们是相对的信心大,和信心小的。保罗在《罗马书》里把信心小的称为软弱的。这样看来,如果争论的任何一方认为自己是有道理的,等于是认为自己在这件具体事情上对相关真理的认识比对方更接近公义,也就是承认对方是信心相对软弱的一方。

慢一点,这里信心的大小,需要解释一下。信心的大小我们很难理解,好像很主观的信心。其实圣经启示的信心大小,完全跟你对神的认知,真理认知是挂钩的,认知越多你就信心越大;认知越少你就信心越小,是挂钩的。所以信心大小跟神的真理的认知相对大小是一样的,我们也可以体验。我们对神的认知像功课一样,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是一步一步认知的,所以这是一个过程,有一个相对过程。而且这个认知除了圣经以外还有你很多体验、经历。所以这个立场,在这个事情上,在这个题目上,在这个问题上,你的认知相对弱,并不等于你总体弱,因为你的体验不一样,你的经历不一样,神给你的经历不一样,是不是?也就是你说,在这件事上我信心或者认知相对弱小,并不等于你整体是弱的,或者你整体很强,你也可以在这个地方很弱,这是可以的。所以这里的信心大小,实际上是跟认知有关的。既然这样的话,我跟你争辩,只要是属灵的人,我跟你一定是根据神的真理争论,不会根据世界上的真理争论。所以我觉得我有道理,等于我承认在这个真理上我比你强,比你成熟。争论本身也是说明这个问题的,也就是说我已假定,我要跟你争论,是认为我对,是因为我假定你在这点真理上是弱小的,同意吗?那好,这个时候倒回来,他也跟我争辩,他一定也是这样认为,在这一点上我比他弱小。所以保罗说,你们两个是一样的。既然一样,既然我争论的前提是认为他是弱小的,那好,现在需要保罗启示我,对弱小的弟兄我应该怎么做;对方也是一样的,所以具体的不需要进入。你看,这时你基本上进入保罗思维,不需要理解你具体在争什么,明白吗?

(读)那么,保罗的意思是,如果你是对的,那么对方就是信心软弱的,既然你有此认识,为什么仗着自己有理就欺负软弱的弟兄呢?我突然想起,这正是《罗马书》14章的主题。《罗马书》14: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可是,我在这里看不见他背后站立的主,还要借着自己有理的机会,状告他,岂不羞愧吗?

这段经文基本上是罗马书14章,我们再默想,大概逻辑就是这个逻辑,清楚了?这个逻辑其实是很大亮光,把信心软弱跟认知相关,我们马上就知道,原来确实这样,我们任何学问都会有些人读的好一点,有些人读的差一点,有些人工夫花多一点,所以这是很正常的事儿。弟兄姐妹在团契里面,认知上的相对不同,是很正常的。这个成熟的弟兄,假如坚信自己成熟,那你一定要回到罗马书14章,处理软弱弟兄的原则就出来了。

6:9-10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这是本章里的第9个问号。也是一个最重要的问号。保罗在这里又提到“不义的人”。前面我说了,不应该指“行为的不义”,从前后文应该指“不信的人”。即不信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在这里,保罗用“不义的人”或“不信的人”,与“行不义行为的人”直接挂钩,还特别列出了十大类不义的行为,其中四样与性欲犯罪有关的,四样与物欲之罪有关的,两样与精神之欲有关。

这个地方要认真,十样分分类,这是读书的一个窍门。

  (读)说明了,一个不信靠神的人,一定无法真正战胜罪的诱惑(性欲、物欲与精神之欲)。人也唯有靠着信仰的力量,来自真神的权能,才能脱离罪的败坏的命运。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当我们说不义的人是指不信的人,好像不是指行为,然后我们很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我们就看淡行为,行为无所谓,只要信就好了,这是我们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保罗这时候把行为拉进来,不义的人跟这些行为有关,这个默想是说,你这个不义、不信的人,是根本无法战胜这些罪的,所以说真正不信的人是一定会犯这些罪的,是无法战胜的;或者说你能战胜的话,一定是信才战胜的。这是保罗的逻辑,这个逻辑也回答我们的问题,到底不义的人是指行为不义,还是信心不义?保罗表达的是没有区别,一定会挂钩的。你企图把它分开来,其实你已经分裂了。这个逻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假如你不在信心里边,你根本无法战胜这些罪,也就是说你一定会出来这些罪;假如是能够战胜,一定因为你的信。

6: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阿门。

这个地方是教会一个很大陷阱,一笔出来全勾销掉了!我们从前也是罪人,现在全洗净了,现在我们因信称义,到底你的行为要看不看?到底追究不追究?神是不是还重视?还看这些东西?保罗整本哥林多前书说神非常认真,说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就是指这些东西。你看,那我们对刚才这段话的经文理解,很可能是错误的。继续读下去。

(读)从前是这样的。现在呢?“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是吗?是的,但注意:“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阿门。

这两句话是经文。

(读)如果不呢?那就回到从前了。这就是我在你们面前,“又软弱,又惧怕,又甚战兢”的原因啊!阿门。

我的意思是说,是的,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在主里你们确实是成了,这句话是的,对的,这个就是福音。问题是,你在基督里吗?你是不是奉基督的名来活在这个世界上?还是你活在自己的名下,还是以自我为中心?这就是一个前提了。这个前提让我们不断的反省,这个时候我们又把我们的体验摆上去了,真实的你是不是一直在基督里面,是不是都在奉耶稣基督的名做事?挑战这样一个真实。

所以,这就不是一个理论性的问题,是一个真实性的核对问题。这个结论有一个前提,假如没有这个前提,这句话就跟你无关,你还是一个不义的人,你还是神的仇敌,我就强调这个前提关系,这个前提关系也就是保罗不断提醒要警醒的地方,是不是?也就是说,这段经文,你会觉得是很容易读歪掉,其实你认真读的话也歪不掉的,因为前提也在那里,这个前提是我们要核对自己的地方。我们怎么核对自己?我们核对自己,是啊,我受洗了,我信了,这是你的前提。我们把这个当前提,只要我受洗了,我信了,我就成圣的。那保罗的前提是,你奉耶稣基督的名,耶稣基督里面,这个是等于受洗吗?等于你的主观性吗?那就不等于了!我们希望是等于,那我们就好办了,是吧?最后又变成说,那什么叫奉耶稣基督的名,什么叫在耶稣基督里?又回到我们的在基督里这个系列。

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

—— “凡事”指什么?当然指世界上的事情。    

这两个经文,我们读的时候该怎么做分析?我后面分析首先是作概念分析。

“凡事”指什么?包括犯罪吗?马上就想到了,凡事我都可行,包括犯罪吗?你要这样问自己,挑战自己,既然凡事,什么叫“有益”?我就说,既然有益的概念,我又把世界的事情分成三类:分类很重要,这是分析,分成世界上有益、有害、没益也没害,这个也是很重要的是吧?你继续读。

(读)那么,也指上述十大类犯罪行为吗?另外,这里的“我”又指谁?是特指保罗在内的基督徒吗?还是泛指所有的人?

这个也很重要,“凡事都可行”是指基督徒,比如你可以说“凡事”不包括犯罪,因为上帝说的诫命很重要,你不能乱来,你可以说我就是基督徒。那我再问,世人可以犯罪吗?要作这种分析,假如我是指基督徒不能犯罪,那世界上的人可以犯罪吗?

(读)如果特指基督徒,那么“凡事”就不应该包括犯罪,我相信在保罗对真理的认知里,“犯罪”不应该归在“可行”的范畴里。

我们作为基督徒,对神的诫命应该是很认真的。你不要说神的诫命无所谓,我们已经成圣称义了,这是错误的。我们因信称义,不看行为,却从来没有说神的诫命、律法不重要,我们必须要做得更好,对不对?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凡事你都可行,假如说你是一个认真的基督徒,这个凡事应该不包括犯罪。

(读)如果“我”泛指所有的人,那么也可以把“犯罪”算到“可行”之内,因为神任凭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

 这个地方,我们有更大的一个范围进来了。在神的创造里面,神颁发一个诫命,但是世人可以犯罪,这就是神的任凭,任凭犯罪,最后审判跟上来。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你就可以理解,世人对犯罪的理解,也不要狭隘的把上帝理解成是一个律法的神,把上帝理解成一个自由,更自由意志的神,但是它审判公义是跟着来的,是不是?

 如果是这样的话,当然也就不是受益不受益的问题,而是严重受害的问题了。

讲师:对那些选择犯罪的世人就不是受益不受益的问题,是损害你生命的问题。

(读)“但不都有益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可以把世界上的事情粗略分成“有益”,“有害”,“无益也无害”,三大类呢?保罗关于事情的告诫,是不是在说,基督徒要多做“有益的事”,少浪费在“无益的事”上,不做“有害的事”?

 因为我们读这个经文一直想一个很大的图像,它这里已经开始抽象化了,不是什么娶后母或者什么具体的事情了,它已经在具体事情开始一般化了。一般化我们跟着这个思路走,也把一般化,各种事情分成有益、有害、无益、无害,这种思维已经是一般化思维了。到最后是帮助我们解决一个最大问题,我们怎么活在这个相对世界里面,又活出那个绝对真理,我们一步步往这个思路靠,这个首先不能掉在具体的事情里面去。第一步是一般化,这个就是已经开始引导这个思路了。

(读)那么,怎么区分有益、无益和有害呢?保罗讲了一个普遍的原则:“不受辖制”原则。无论哪一件,包括有益的,或无益也无害的。如果受辖制了,都统统变成有害的了。这是一个“有益”变“有害”的变化原理。我们要小心。

这个思想是非常有意思的,你一受辖制就是有害的,无论原来是美好的东西,一受辖制就有害了。譬如说我爱人,爱这个世界,爱我的邻居,假如你爱人到一个地步,不分真假,不爱神,你就被辖制了,被世俗的善辖制了。这种地方,即便这个经文里面,保罗已经把这个原则上去了,这是第二句话,凡事你都可以做的,但是不要受辖制。你看这个原则已经跟上来了,所以从这种地方你会发现,其实它虽然讲了很普遍的一些东西,它仍然是非常严谨,它基本原则已经透露过来了。

所谓的有害、有益,分的很清楚,不受辖制,就是我们思维一点点推,它真正的绝对意义其实就在于救恩。因为人在相对里活一辈子,到最后是两个出路,一个地狱,一个是天堂,在这一点上是绝对的。所以所有的绝对都跟经文相关。现在我们说事情是相对的,但是最后假如这个无益也无害,但是辖制你,最后把你拉到远离救恩这个方向的,它最后也是一个绝对的恶,它不是一个相对恶,是一个绝对恶,所以这个地方相对跟绝对开始连起来了。

6:13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上帝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孔子曾说过,食色性也。可见,一个食欲,一个性欲,是人的两大最基本的天然需求。这正是这节经文里所提到的两点。保罗说,其实是神把人造成这个样子的。“食物是为了肚腹,肚腹是为了食物”,意思是说,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犹如螺丝与螺帽,这是神在创造里的意思。但是,请注意,“上帝要叫这两样都废坏。” 什么意思?意思是,在上帝的眼里二者都不重要。上帝创造二者是为了人的缘故。当人一旦被二者辖制了,就好比人反过来为二者活了。这是关于食。那么,关于性欲,保罗怎么说呢?就是这里的后半节经文:“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注意,保罗没有说,身子为了性欲,性欲为了身子。而是说,身子不是为淫乱。如果说,在神的创造里,性欲原本是人的一种自然需求,但人为的淫乱就是对自然欲望的扭曲和被“辖制”了。让我特别吃惊的,是紧跟着的句子:“身子……..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保罗居然如此高看“身子”的地位,直接拉到了与主相互依存的高度。我们会问,主怎么会是为了我们的身子呢?主不是为了我们的灵魂吗可见,在保罗的眼里,对于重生的基督徒来说,身子与灵魂是不可分的。

这就是亮光了,我们平时第一反应,习惯于灵肉分离,借着这个经文都可以纠正我们一点点,其实在主的眼里身子跟灵魂是不可分的,这个经文也是一个启示。

6:14 并且上帝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看见了吗?“身子与灵魂不可分”的真正含义是,靠着主的救赎,神不仅让人的灵魂得救,也应许让人的身子在那一日里复活。对于基督徒来说,“身体日渐老朽腐坏”乃是肉眼可见的影子,“未来复活的身体连同灵魂一起,进入与神的同在”才是更大的真相。

6:15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 前一个问号引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也是看见):基督的肢体。保罗说,在他的眼里,基督徒的身子不再仅仅是人的身子了,而成了基督的肢体了,是一个属灵组织的一部分。这就是保罗眼中的教会。不仅灵里相交,连身子也在主里互为肢体,成为同工了。从原来的“工人”与“工程”的比喻,到这里的“互为肢体”的比喻,保罗与眼前这帮人的关系又更加靠近了。后一个问号也带出了一个奇怪的概念:“娼妓的肢体”,可以理解成,所有在基督之外的人,就是不信的人,也同样互为肢体,那就是“娼妓的肢体”,也就是属灵意义上神的仇敌的撒旦的肢体,即代言人了。

6:16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保罗继续用行淫的人与娼妓苟合的具体犯罪,类比“不信的人”与撒旦联合、走向灭亡的属灵命运。为什么说这里是一个属灵的类比,而主要不是指一件具体的肉身犯罪?因为后一节经文有启示。

6: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注意,上一节里的“与娼妓联合”,与下一节里的“与主联合”,是一个对应关系,因此,我们对经文里“娼妓”概念的理解,也不应局限于“肉体的身子”,而要超越到属灵的含义里。这节经文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这里说,“与主联合的,便与主成为一灵”,可是,既然撒旦也是一个灵。为什么保罗说与“娼妓”(撒旦)成为“一体”,而不是说成为“一灵”呢?对此,我的默想是,人的灵是领受于上帝的,在本质上无法与撒旦的灵联合的。人之所以上了撒旦的贼船,乃是因为被欺骗,把自己的身体(包括精神血气等)交给了撒旦使用。因此,不是人的灵与撒旦联合,乃是撒旦的灵附在人的身体,辖制了人的肉体和血气。仅此而已。

6: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那么,这里的“淫行”一词,是指“肉体的犯罪”(与娼妓苟合),还是类比“属灵的犯罪”(认撒旦为父)?从“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句子看,明确强调了是“身体犯罪”,即前面提到的“淫乱”的罪。保罗的意思是,一个“不义的人”的“身体犯罪”,与他作为“不信的人”犯下“属灵的罪”之间,有着顺理成章的密切联系。在这个意义上,保罗告诫基督徒要脱离身体的犯罪,特别是淫乱的罪,直接让我们的身体陷入玷污。身体与灵魂不是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吗?为什么在保罗的眼里,身体犯罪与属灵命运如此紧密相连?不是说,我们因信称义,不是凭行为称义吗?请问保罗,身体犯罪,无论多么严重,多么令人不齿和羞愧,仍然只是行为啊!如果能够决定一个人得救与否,岂不又与“靠行为得救”接近了吗?在我们对保罗经文的解读里有没有“律法思维”的嫌疑?即“身体犯罪,惩罚,不得救”的推理链条?还有,如果我这样想,是不是律法思维?如果是,律法思维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

6: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 这是一个全新的、不可思议的陈述句。看来,保罗的讲述确实跳出了上述律法思维的链条。保罗说,律法思维即便是对的,也只是人能够理解并且认同的一个道理而已。即便这个道理来自上帝的启示,也与我们内心的良知一致,但是论及上帝对人的救恩时,律法思维对我们认识真理,是一个严重的遮蔽。因为它让我们看不见关于上帝、关于救恩、关于世界,和关于我们的更大更本质的真相。保罗在这节经文里指出的,就是一个这样的真相:“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 把“岂不知”读成“岂不看见”也许更加合适。

我发现,保罗喜欢用“问号”带出他的新看见,并用紧跟着的陈述句把他的看见表达出来:“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 到了这里,保罗提出了一个既令人吃惊,又顺理成章,符合保罗思想逻辑的结论(认识):“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天哪,you are not your own. 慢着,保罗一边说,“你们的身子是圣灵的殿”,一边又说,你们不是你们自己的人。我们到底是不是自己的?我认为保罗在这里说一个二律背反的真理:我们既是自己的,又不是自己的。另外,当保罗说,你们不是自己的人,这里的“你们”,包括了我们的身体和灵魂一起,保罗强调的是我们的身体和灵魂的不可分性。为什么说“你们不是自己的人”?下面是保罗对此的回答。

6: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

——保罗再次回到“耶稣并他钉十字架”的上帝愚拙却智慧的救恩的真相。保罗再此强调了,上帝的救恩不仅涉及我们的灵魂,而且还涉及我们的身体。可以说,正是这个真相(不是道理)打开了保罗的属灵眼睛,让他得以看见他借这些经文指给我们看的一系列关于神、关于救恩、关于世界、关于我们的身体和灵魂的全新的看见。“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 可以理解为上帝对信徒灵魂得救与身体复活的双重应许。阿门!

谢谢,我们时间也差不多了,所以今天也只能那么快的念一遍,因为这个文字已经在那里,所以不断的可以自己默想。因为其实每一段经文,都可以有很多很多展开,而且有些概念很重要。这里刚才提了很多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很容易领受成律法思维。关于如何避免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指出律法思维没错,但是还不够,因为在律法下我们死定了。所以不是一个错误的问题。我们如何避免读来读去就读成律法思维?也就是说就读出律法思维的意思是,你被律法思维这个遮蔽以后,更大的亮光,更大的真理你没得到,这个就是我们这里特别强调,是一个真相。

所以律法思维即便是对的,即便是来自神的,那它也只是一个道理而已。你要看见,在真相里面这个律法的神不是全部,而且是表层的,是影子;在真相里,神是恩典的神,因为你只看见表象的神,把它当道理总结出来,以至于你反而把那个恩典神给遮蔽掉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任何经文,一个窍门是:你尽量明辨,自己一旦读成道理的时候,你就要马上明辨自己,提醒自己说,把它读成真相;因为这是人的一个罪性,人喜欢道理,所以一总结,我们是会从真相掉进道理,关于神的救恩就会从神的救恩的真相掉到律法道理,律法是非常有道理的。反而恩典是没道理的,我们人是不能理解的。

所以我们就警惕自己,当想到救恩的时候,一旦你的律法思维道理出来的时候,你说这只是道理,真相是在这个律法思维的背后,那个恩典神站立,就是这样不断提醒。譬如这里的每句话,你可以读成真相,不要读成律法思维就可以了,关键是读成真相以后我们有时候思维就停止了,那是对的,因为读成律法道理以后,我们的思维很多的。所以我们在道理里面会举一反三,但是真相面前是无语的,无语是对的。这个时候你要安静,谦卑领受,活在这个真相里面,然后把你的经历放进去,会发现都是真的,你的经历验证都是真的,这个东西要感受出来,这个感受出来是无话可讲的,明白吗?当你有很多话讲的时候,已经又进入道理了。所以你的真正的属灵思考,其实是可以很安静的,就是一点一点进入神启示的真相里面。

匆匆把第六章经文讲完了,这些经文你假如读了以后觉得非常非常好,还只是到了这一步,因为它没有解决你任何生活当中的难题。所以这个难题,你还不断的思考,在张力下不断的思考、叩问,叩问的主题就是我们如何在相对性的世界里面活出绝对真理?这是你的主要的思维。然后这个张力带着你继续往前走,我们有任何亮光、看见、感动、问题,都可以在微信群里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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