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释与理解”

1. 伽达默尔说,“解释”是这样一种努力:把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让隐藏在前一种语言里的“对象”,在听者能够听 懂的语言里,“显露”出来。让听者在自己语言里与那个对象“遭遇”。

2.“理解”是听者的努力。在理解的努力中,听者在自己能够理解的语言里,与翻译者努力传达的对象,遭遇了。

(解释:interpretation,理解:understanding,对象:objects, 遭遇:encounter,显露:reveal, bring out)

二、“语言”

3. 在“解释与理解”的过程中,语言是一个媒介。对象隐身在其中。因此,对象的存在方式是语言性的。所有的“解释与理解” 都是向着对象的解释与理解。因此,“解释与理解”也是语言性的。

4. 在“解释和理解”的努力中,说者与听者在语言的媒介里达 到“共识”。一个关于对象的共识。“解释与理解”的“过程”,就 是说者与听者达到共识的过程。

5. 我们通常会认为,语言对于人来说,是一个沟通的工具,而不是一个媒介。其实,这取决于人沟通的目的,若目的是为了做事,语言可以是工具;若沟通的目的是“解释与理解”,语言就是媒介,而不是工具了。语言作为工具的一个具体例子:主人给仆人吩咐打扫房间的具体指令。语言作为媒介的例子有:一场关于共同体内部的决策讨论。

6. 如何区别“工具”与“媒介”?一个“工具”只有在它正常 发挥功能时,才存在并被人注意到。而“媒介”却恰恰相反,在正常情况下它似乎不存在,被人忽略;只有当它的功能受阻时才被人注意到。前者的例子是一把榔头。后者的例子有,“水”对于“鱼”;“空气”对于“人”。另外,作为工具被人用于做事时,并不 用要求人“置身于工具之内”;但人只有置身于“语言”之中,与 隐藏在其中的“对象”遭遇,让“解释与理解”发生。

7. 换言之,主人通过工具(语言)操纵和管理仆人。但人无法通过操纵媒介(语言)去控制对象。人唯有进入语言与隐藏在语言 里的对象遭遇,并让对象作用于自己。

(语言:language,媒介:medium,隐身:hiding,存在方式: the mode of being,语言性:linguistic,共识:agreement,工具:tool,操纵:manipulating)

三、“对象”

8. 那么,隐藏在语言媒介中并与我们遭遇的那个对象是什么 呢?用最直白的话说,就是语言想表达的“意思”。对话中的“解释 与理解”都是冲着它去的。可是,这个“意思”难道不是来自说者 的主观意思吗?不是的,它应该是属于对话共同体(即同时包括了 说者与听者)。我把这种不单单属于任何个人主观性的客观性,叫作“真理的事实性(truthful factualness)”。

9. 注意:“真理的事实性”不是科学事实的那种“客观事实”(fact)。虽然都是客观事实,但在科学里,“事实”可以被 人的“解释与理解”所操纵(manipulate)和改变(change),甚 至创造(produce, create)出更多新的事实,让这些事实为人所用。 比如,科学将对客观事实的认识(“解释与理解”)转化成“技术和 产品”。在伽达默尔这里,客观性的“真理的事实性”不仅不能被 人(主体)所操纵和改变,而恰恰相反,是人(主体)在“解释与 理解”的过程中,与“对象遭遇、融合并被改变”的一系列事实的 发生。

10. 因此,可以把伽达默尔的“对象”概念,看作某种接近“真理”(真相)概念的东西。人与对象融合,就是与“真理”融合。这 与科学实践里的主客分离的静态关系是不同的。在伽达默尔的“解 释”里,主体借着“解释与理解”与非主体“对象”(真理的事实 性)遭遇与融合,一起共同让人“被改变”的事实发生了。这里发生的“遭遇、融合与人被改变”的系列事实,都属于“真理的事实 性”的整体性的部分,所有的发生都属于一个整体,是不可分的。 我把这种“发生的整体不可分性”称之为“真理的事件性”,即在 真理(真相)里,所有这一切都同时发生了。

(真理的事实性:truthful factualness,融合:fusion)

 四、“发生”

11. 上述的解释里,有一个重要概念:“发生”。也可以说,原 来隐藏在媒介(语言)里的“对象”,在“解释与理解”的过程中,不仅“显露”出来了。“显露”是一个“发生”;“解释与理解”是 一个“发生”:“融合与改变”是一个“发生”。所有的“发生”,都 是作为一个“事件”的整体性“发生”;都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发生”;都是在语言(媒介)中“发生”;都是在主体人的改变中“发生”。

(发生:happen,事件:event) 

五、“圣经”

12. 可以用基督教的《圣经》,作为一个实例。把“语言”看作 “圣经的字句”;“对象”看作“字句里的精意(spirit)”;“解释与理解”看作“人传讲与读懂《圣经》的努力”。于是,人在“解释 与理解”(读懂圣经)的过程中,与隐藏在语言(圣经字句)里的“对象”(字句背后的灵)遭遇了。当主体(人)与“对象”(灵”) 遭遇并融合,主体(人)因此遭遇被对象(灵)改变了。人的改变 “发生”了。在语言中发生。在遭遇中发生。在对象中发生。在解释与理解的过程中发生。

(圣经:the Book,精义:the spirit)

六、“真理”

13. 什么是“真理”?海德格尔说,“真理”就是正在“发生” 的“事件”(event)。圣约翰说:基督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圣保罗说,在基督里,“救恩”发生了。

14. 这才是《圣经》启示的真理。一个关于上帝救恩的真理(真相)。

(救恩:sal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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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huang2015@iclou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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